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652-2023
中文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指南
所属省份: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29
实施日期:2024-01-2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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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20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黑龙江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黑龙江省质量监督监测研究院
归口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652—202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指南》,详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中现场评审的程序、方法、评审类型、时限以及评审职责等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DB23/T3652—202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指南
2023-12-29发布
2024-01-28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茹民、初成骄、赵海辉、佟晓芳、李冰、姜雯、李琴、尹颜丽、王晨曦、冯伟东。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中现场评审的程序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的技术评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
GB/T 27000 信息技术服务 管理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GB/T 2700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技术评审: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
3.2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接受资质认定部门委托,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的机构。
3.3 验证:对规定要求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4 评审类型及时限
4.1 评审类型
4.1.1 范围:现场评审适用于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评审、发生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变更评审。
4.1.2 首次评审: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3个月后提出申请,由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进行审查。同时申请食品和非食品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不少于6个月。
4.1.3 扩项评审: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由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进行审查。已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不含食品领域的,新增食品领域检验检测能力按首次申请食品检验资质认定进行评审,其管理体系文件需覆盖食品检验相关政策法规并运行不少于6个月。
4.1.4 复查评审: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可申请办理证书延续,由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进行审查。
4.1.5 变更评审: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工作场所、技术能力等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事项发生变化时,由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进行审查。
4.2 评审时限
4.2.1 评审组自接收资质认定部门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委派的现场评审任务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工作,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检验检测机构需向资质认定部门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4.2.2 现场评审结束后,检验检测机构按评审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宜超过30个工作日。评审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检测机构报送整改材料的跟踪验证,并向资质认定部门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上报技术评审材料。
5 评审职责
5.1 评审原则
5.1.1 评审组由评审组长、评审员和技术专家(必要时)组成。
5.1.2 评审组严格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开展技术评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评审结论。
5.1.3 评审组对其承担的技术评审活动和技术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2 评审组长
技术评审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主要职责包括: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对评审组成员行为规范提出要求,对现场评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协调和监督评审员、技术专家的评审工作,对评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并对其现场评审表现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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