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520-2023
中文名称:废弃木耳菌袋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联合翻抛发酵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7-21
实施日期:2023-08-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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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305.05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01
中标分类号:B05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为黑龙江地方标准DB23/T3520—2023《废弃木耳菌袋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联合翻抛发酵技术规程》,规定了废弃木耳菌袋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联合翻抛发酵技术的污泥处理方案设计、设施与设备要求、联合发酵处理工艺流程和生产档案,适用于制取园林绿化和土地改良用营养土。
部分标准内容
DB23/T3520—2023 废弃木耳菌袋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联合翻抛发酵技术规程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黑龙江省林科院牡丹江分院、克东县昌盛乡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双鸭山市四宝林场、佳木斯市孟家岗林场、哈尔滨龙发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翁海龙、王澎、宋艳辉、孙铁宁、于宝贵、许擎峰、南效春、谭玉龙、崔永清、曲海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木耳菌袋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联合翻抛发酵技术的污泥处理方案设计、设施与设备要求、联合发酵处理工艺流程和生产档案。本文件适用于废弃木耳菌袋与城镇污水厂污泥联合翻抛发酵制取园林绿化和土地改良用营养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
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2460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
GB/T 30471 规模养猪场粪便利用设备槽式翻抛机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5184 袋式除尘器用过滤单元设计及安装技术要求
CJJ 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
CJJ/T 243 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
CJ/T 51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稳定标准
JB/T 13243 湿式电除尘器喷淋装置
DB 23/T 2456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污泥处理方案设计
应符合 CJJ 131 的规定。
5 设施与设备要求
5.1 污泥堆肥场地选择
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定。
5.2 污泥转运
污泥转运应符合 GB/T 23486、GB/T 24600 的规定。
5.3 发酵车间分区
设置污泥接收区、木耳菌袋分离区、混料区、发酵反应区、熟化区、成品储存区,车行道应硬化防渗。
5.4 发酵方式
采用条垛式、发酵槽(池)、发酵罐进行发酵。
5.5 配套装置
联合翻抛发酵车间应配套通风装置,冬季供暖装置,配套除臭设施。
5.6 翻抛设备
翻抛轴体为带棱角的多面体,基本参数符合 GB/T 30471 的规定。可处理物料截面积 $ge$ 3.0m $ imes$ 1.4m。行走速度 0m~4.5m/min 无级调速。提升高度 $ge$ 1.5m。搅拌轴转速 0r/min~300r/min(无级调速)。
6 联合发酵处理工艺流程
6.1 木耳菌袋处理
收集废弃木耳菌袋,剥离塑料薄膜。木耳菌袋通过预处理破碎,形成粒径 20mm 的颗粒。除尘采取喷淋式除尘和袋式除尘,喷淋式除尘按 JB/T 13243 的规定执行,袋式除尘按 GB/T 35184 的规定执行。
6.2 污泥处理
污泥进入发酵条,经调制后含水率 $ge$ 85%,pH值 6.0~9.0,有机质含量 $ge$ 30%。
6.3 物料混合
利用翻抛机械或工程机械初步混合,木耳菌袋颗粒与污泥质量比为 1:1。充分混合后碳氮比应为 20:1~40:1。物料混合过程中添加复合微生物菌剂,技术指标符合 GB 20287 的规定。添加量为发酵物料质量的 0.02%~0.05%。噪声排放应符合 GB 12348 的规定。
6.4 发酵熟化
物料每隔 8h~12h 翻抛 1 次。翻抛后堆积成堆垛,堆体高度 1.5m~2.5m,堆体温度保持在 55℃~65℃,发酵时间为 8d~15d。污泥控制指标应符合 CJ/T 510 的规定。联合翻抛发酵过程中臭气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排放应符合 CJ/T 243 的规定。好氧发酵过程废水应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水质指标应按照排放去向分别符合 GB/T 31962、GB 8978、DB 23/T 2456 的规定。
6.5 堆场
发酵完成后的物料进入堆场,堆积高度 1m~2m,堆场的容积应满足 20d~30d 所产生的物料。堆场应配有通风及防止雨水流入装置。
6.6 出料
堆肥完成后的熟料需由铲车运送至本次工程所建设的熟料堆放间或采用自卸车外运。园林绿化营养土应符合 GB/T 23486 的规定,土地改良营养土应符合 GB/T 24600 的规定。
6.7 运行记录
污泥无害化运行记录见附录 A。
7 生产档案
应建立生产档案,内容包括:污泥处理方案设计、设施与设备要求、木耳菌袋处理、污泥处理、物料混合、发酵熟化、堆场、出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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