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3902-198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C/T 3902-1985
中文名称:盐渍海胆黄
标准类别:水产行业标准(SC)
标准状态:已作废
作废日期:2001-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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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20水产品加工与制品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C/T 3902-1985 盐渍海胆黄 SC/T3902-198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SC/T3902-1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盐渍海胆黄
salted seaurchin
SC/T3902-1985
本标准适用于以海胆纲正形目中的鲜活紫海胆和马粪海胆,或其他可食用海胆为原料,取其生殖腺,经盐渍加工而成的海胆食品。本品可供加工配制多种调味海胆食品用。
1技术要求
1.1感官指标
1.1.1色泽:呈海胆生殖腺应有的色泽,淡黄、橙黄、红黄或褐黄等色,允许因盐渍而使色泽稍深,但同件内色泽基本一致。1.1.2组织形态:呈较明显的块粒状,软硬适度。1.1.3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鲜香味,无异味。1.1.4杂质:不得混入海胆碎壳残棘或其他外来杂质,允许有不明显的海胆内脏膜存在。产品中不准添加标准规定以外的物质。1.2理化指标
1.2.1干燥失重:54%以下。
1.2.2盐分(以氯化钠计):6%~9%.1.3微生物指标
1.3.1细菌总数:每克不超过100,000个1.3.2大肠菌群:每百克不超过250个1.3.3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2检验规则
2.1取样方法
2.1.1产品以每天或每班的产量作为一批,如产量太少时,也可数天合并为一批。2.1.2产品分批编号,按批号抽样检验,每批抽取样本以箱(桶)为单位,50件以内随机抽样不少于3件,以后每增50件增取量不少于1件,不足50件也增1件。2.1.3从取得的样本中按本批产品重量的千分之一采取检验样品,采样时应搅拌均匀,也可用采样器在中心部位(或其他部位)按上、中、下三层采样,每批采样总量应不少于200g,混合均匀作为一个检验样品。2.2检验程序
2.2.1所取样本均应进行净重鉴定。允许公差土1%以内.平均净重不低于规定量。
所取样本均应开箱进行感官指标以及包装和标志情况的检验。2.2.2
2.2.3所取样本均应采样进行理化和微生物检验。2.2.4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为每批产品出厂必检项目。理化测定时应取三样平行测定平均值作为结果。
国家标准局1985-02-02发布
1985-09-01实施
2.3检验方式
2.3.1净重检验
SC/T3902-1985
a.将取得的样本单位逐件称重,扣除皮重,求得每件净重。b.所用衡器的称量值应符合被衡物品的重量低于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但又不低于衡器最大称量值的五分之一的要求。2.3.2感官检查
在开箱时即可作感官检验,如有需要,可取样品适量摊放在洁白糖瓮盘内,用工具拨动检查杂质等项指标。感官检验应在常温下进行。2.3.3理化检验
2.3.3.1干燥失重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执行。2.3.3.2盐分测定
a.浓硝酸:分析纯,比重1.381.42。b.0.1N硝酸银标溶液:以分析纯硝酸银配制标定至四位有效数。c.0.1N硫氰酸铵标准溶液:以分析纯硫氰酸铵配制,标定至四位有效数。d.5%高锰酸钾溶液:以分析纯高锰酸钾配制。e.硝基苯:分析纯。
f.铁铵矾指示液:取分析纯硫酸铁铵25g溶于浓硝酸20ml及蒸馏水230ml中,煮沸,放冷即得。
测定方法
取样约1g.称准至0.001g,置于250ml锥形瓶内,加入0.1N硝酸银标准溶液30ml,加入浓硝酸10ml,直接加热至沸腾,待瓶中除氯化银外,其余物质均被分解时取下,加入5%高锰酸钾8~10ml。边加边摇,冷却,加水100ml,硝基苯3ml铁铵矾指示液5ml.溶液中剩余的硝酸银.以0.1N硫氰酸铵标准溶液滴定至棕红色计算:
盐分%=N-VN)×0.05845 × 100
式中:N1
-硝酸银标准溶液当量浓度;
硝酸银标准溶液毫升数,ml;
硫氰酸铵标准溶液当量浓度;
硫氰酸铵标准溶液毫升数,ml;
W样品克数,g;
每毫克当量氯化钠之克数,g。
2.3.4微生物检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执行。2.4验收规则
2.4.1每批产品出厂时,应有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检验合格证。2.4.2收货单位凭产品合格证验收,如有异议,有权要求复验。2.5复验规则
2.5.1检验结果不符合技术规定时,可加倍量重新抽样复验,复验以一次为限,复验时可单独检验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但有严重污染情况或发现有病原菌者不得国家标准局1985-02-02发布
1985-09-01实施
SC/T3902-1985
复验。复验均符合技术要求时作合格论。3包装与标志
3.1包装
3.1.1包装规格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每箱(桶)净重分为10和20kg。允许公差士1%以内。3.1.2包装要求
每箱(桶)内衬有食品塑料薄膜袋,薄膜紧贴内容物,扎紧袋口,箱(桶)盖钉牢封好,外捆腰带加固。如用食品塑料桶装,桶内可不衬塑料薄膜袋,桶盖扭紧封牢,桶外不捆腰带。
3.1.3包装材料
3.1.3.1内包装材料要求
聚乙烯或聚丙烯塑料薄膜袋,清洁牢固,无破漏。3.1.3.2外包装材料要求
木质箱、桶,食品塑料箱、桶,纸板箱等,要求容器清洁干燥,无异味,坚实整齐无破漏。
3.2标志
包装箱(桶)外部应标明下列各项内容。产品名称、净重、批号、生产单位代码、出口国名称。4贮存与运输
4.1贮存
4.1.1产品应贮存在低温冷藏库内,冷藏温度应在-18℃以下为宜。底层箱(桶)应用垫板搁起。
4.1.2产品存放时间不应超过半年,如有超过,应重新检验合格后出厂。4.2运输
产品应采用保温运送,长途运输之车、船应有相应的保温设施。装卸时应避免剧烈碰撞,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5其他
根据特殊需要,允许生产者按合同规定生产其他规格的产品。附录A
主要原辅材料质量规格及生产用水卫生要求(补充件)
A:1海胆:选用生殖腺肥大丰满,接近成熟期,鲜活的可食用海胆。对当前所用的生产原料采捕收购规格按外壳直径(去棘)计算,规定如下:a.紫海胆
b.马粪海胆
5cm以上
3cm以上
A。2精盐:符合GB2721-81《食盐卫生标准》规定,含量97%以上。A.3生产用水:符合GB3097-82《海水水质标准》规定,或符合现行的TJ20-7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国家标准局1985-02-02发布
1985-09-01实施
附加说明:
SC/T3902-1985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提出,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大连水产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峰、钱一怡、王兵、孙贵贞、赵肃。国家标准局1985-02-02发布
1985-09-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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