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 1004-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C 1004-1992
中文名称:鳗鲡配合饲料
标准类别:水产行业标准(SC)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2-11-06
实施日期:1993-04-01
作废日期:2004-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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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42220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水产、渔业>>B54渔业饲料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C 1004-1992 鳗鲡配合饲料 SC1004-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C1004—92
本标准规定了鳗缅配合饲料(粉料)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鱼粉、淀粉等为主要原料的鳗缅配合饲料(粉料)。2引用标准
GB5917
GB5918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方法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测定方法
试验筛
GB6003
GB6432
GB6433
GB6434
GB6435
GB6436
GB 6437
GB 6438
饲料粗蛋白测定方法
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
饲料粗纤维测定方法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饲料钙测定方法
饲料总磷量测定方法
饲料粗灰分测定方法
饲料标志
GB 10648
SC 118鱼粉
3产品分类
鳗缅配合饲料分白仔、黑仔、幼鳗、成鳗用配合饲料四种。各种配合饲料的喂养对象见表1。表1
饲料品种
喂养对象的体重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白仔饲料
不得使用非蛋白氮及角质蛋白作原料。4.2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2-11-06批准356
仔饲料
0.5~2.0
幼鳗饲料
2. 1~15. 0
成鳗饲料
1993-04-01实施
饲料品种
粘弹性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3。
饲料品种
粉碎粒度
(筛上物)
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
散失率
粗蛋白
粗脂肪
粗纤维
粗灰分
(盐酸不溶物)
白仔饲料
搅拌后具有
良好伸展性
白仔饲料
SC1004—92
黑仔饲料
幼鳗饲料
具有鳗饲料固有的气味,无霉变、酸败等异味色泽均匀一致,无发霉、变质、结块现象、不得有虫寄生搅拌后具有良好的伸展性和粘弹性表3
黑仔饲料
200号标准筛
4.4卫生指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何料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4.0
幼鳗饲料
成鳗饲料
成鳗饲料
250号标准筛
4.5对激素和添加剂的规定
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尚未批准在配合饲料中使用的激素、药物和添加剂。5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检验
5.1.1筒味及外观的检验
将样品倒入洁净的白瓷盘内,在无异味的环境下,通过正规的感官检验进行评定。5.1.2粘弹性的检验
5.1.2.1仪器
a..立式搅拌器;
天平感量为0.5g;
量筒20mL、500mL;
温度计;
秒表。
5.1.2.2试剂
蒸馏水;
鱼油。
5.1.2.3实验步骤
白仔饲料
SC1004--92
从原始样品中称取200g样品,倒入加有10g鱼油、300~360g蒸馏水的搅拌器中,在25土2C下低速(105r/min)搅拌40s,中速(180r/min)搅拌10s。搅拌完毕后,取出,用手感测定应具有良好的伸展性。b.黑仔、幼鳗、成鳗饲料
从原始样品中称取200g样品,倒入加有10g鱼油、200~240g蒸馏水的搅拌器中,在25土2℃下,低速(105r/min)搅拌10 s。
搅拌完毕后,取出,分成两份,一份马上做手感实验,应具有良好的粘弹性和伸展性,而且不粘手;另一份保存10min后做手感实验,应继续保持上述特性。5.2理化指标检验
5.2.1饲料粒度的测定
按GB6003选取200号、250号标准试验筛,参照GB5917方法后再用长毛刷轻轻刷动,到不能筛下粉料为止,将毛刷在筛框上轻轻敲动五下,以抖落其所带物料。5.2.2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的测定按GB5918中的甲基紫法。5.2.3散失率的测定
5.2.3.1仪器
恒温烘干箱;
分析天平感量为0.1mg;
立式搅拌器;
量筒20mL、500mL;
温度计;
秒表。免费标准bzxz.net
鱼油;
b.蒸馏水。
5.2.3.3测定步骤
准确称取两份鳗缅饲料各200g,按粘弹性检验的搅拌方法进行搅拌粘合,取其一份放静水中,在水温25士2℃下浸泡1h,捞起后与另一份对照料同时放入烘箱中,在105℃恒温下烘至恒重后,分别准确称重。
W,Wz×100
式中:S
散失率,%;
W,-—对照料烘干重,g;
W,--—浸泡料浸泡后烘干重,g。5.2.4粗蛋白的测定按GB6432。
5.2.5粗脂肪的测定按GB6433。
5.2.6水分的测定按GB6435。
5.2.7粗纤维的测定按GB6434。
5.2.8粗灰分的测定按GB6438。
5.2.9总钙量的测定按GB6436。
5.2.10总磷量的测定按GB6437。5.2.11砂分的测定按SC118。
5.3卫生指标检验
SC 1004-9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卫生标准有关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
6.1取样
6.1.1批的组成
以·-—个班次生产的一批成品,为个检验批。6.1.2取样方法
产品按批号进行随机抽样,每批号按X或M型取样(每批不得少于5件),平均抽取同等数量,总抽出样重不少于6000g。
将取出试样按四分法缩分到1500g,取2份,防潮保存、备检。6.1.3取样记录
样品瓶标签上须写明品名、批号、品种、取样日期及取样人代号。另纸上增加记载取样地点、取样时天气、气温及仓储情况。
6.1.4留样
从每个生产批号中取得的供检验用样品,须留足一份用于复核。留样的样品须装在棕色瓶中,密封保存在阴凉干燥处。
6.2检验分类
6.2.1出厂检验
对标准中规定的感官指标、粗蛋白、水分、粗灰分及包装进行检验。6.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投产时;
工艺、配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每年至少一次);c.
d.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判定规则
检验中如卫生要求不符合或有霉变、酸败、寄生虫等现象时,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其他指标,若有任何项指标不符合规定,应加倍抽样复检。如粉碎粒度、散失率、粗蛋白、粗纤维、水分的指标中有任何项或其他指标中有两项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标志按GB10648有关规定执行。7.2包装
SC 1004—92
7.2.1产品采用包装袋缝口包装,缝口应牢固,不得破损漏气。包装材料应具有防潮、防漏、抗拉性能。包装袋必须清洁卫生,无污染、印刷字体清晰。7.3运输
产品运输时,不得使用装过化学药品、农药、煤炭、石灰及其他污染而未经清理干净的运载工具装运,在运输中应防止曦晒、雨淋。在装、卸过程中,严禁用手钩搬运,应小心轻放。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的仓库内,防止受潮、有害物质污染及其他损害。产品堆放时,每垛不得超过20t。7.5保质期限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限不得低于三个月。3
A1主要氨基酸的推荐值
主要氨基酸的推荐值见表A1。
氨基酸
精氨酸
组氨酸
异亮氨酸
亮氨酸
赖氨酸
蛋氨酸(胱氨酸折60%蛋氨酸)
苯丙氨酸(酪氨酸折30%苯丙氨酸)苏氨酸
色氨酸
缬氨酸
A2挥发性盐基氮指标推荐值
SC 1004—92
附录A
(参考件)
白仔饲料
黑仔饲料
饲料中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不宜超过60mg/100g饲料。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农业部水产司提出。
幼鳗饲料
g/100g饲料
成鳗饲料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产厅加工处、水产研究所、淡水研究所、厦门市水产饲料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兆均、吴成业、连家雄、刘建诚、吴生海、马俊享、杨忠信、童正明。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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