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1214-2010
中文名称:有机食品鸡蛋生产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4-19
实施日期:2010-05-0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66.01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 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有机食品鸡蛋生产技术规程》(DB13/T1214-2010)规定了有机鸡的生产环境要求、鸡场建设与布局、饲养条件、引种、饲养管理、疫病防治和资料记录,适用于有机鸡蛋生产。
部分标准内容
【标准信息】
名称:有机食品鸡蛋生产技术规程
标准编号:DB13/T1214-2010
发布单位: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0-04-XX
实施日期:2010-05-0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提出,起草单位为河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鸡蛋生产的环境要求、鸡场建设与布局、饲养条件、引种、饲养管理、疫病的综合防治和资料记录。本标准适用于有机鸡蛋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穿)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 GB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596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要求
- NY/T391 HJ/T80 有机食品技术规范
- DB13/T702 柴鸡饲养管理规程
- DB13/T985 放养柴鸡防疫技术规范
- DB13/T990 鸡场消毒技术规范
- DB13/T1102 放养鸡场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机食品: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规范生产加工,并经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及其产品。
3.2 放养:育雏结束后,将鸡教养于山地、林地、果园、草场及草山草坡等场地的饲养方式。
3.3 缓冲带:有机生产体系与非有机生产体系之间界限明确的过渡地带,用来防止受到邻近地区传来的禁用物质的污染。
4 环境要求
4.1 鸡场环境应符合NY/T391的要求。
4.2 应选用有可食饲料资源(如昆虫、饲草、野菜等)的山地、林地、果园、草场或草山草坡。
4.3 鸡场地势应平坦或缓坡,背风向阳,并与非有机生产体系之间设有界限明确的缓冲带。
5 鸡场建设与布局
鸡场建设与布局应符合DB13/T1102的要求。
6 饲养条件
6.1 饮水质量:饮水质量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6.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2.1 原料90%来源已认定的有机饲料及其副产品,其余可选用达到有机饲料要求的产品。
6.2.2 在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加工助剂等时均不得使用转基因生物或其产品。可使用的饲料及其添加剂详见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6.2.3 饲料的营养含量应参照该饲养鸡种的营养标准执行。
7 引种
7.1 优先选用本地鸡种。引进的雏鸡必须为非转基因鸡。
7.2 雏鸡应由获得《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或专业孵化场提供。按GB16549规定进行检疫。
8 雏鸡的养管理
8.1 准备工作
8.1.1 育雏计划:冀中南部地区宜在3月份至5月份育雏,北部地区宜在4月下旬至5月下旬育雏。育雏数量依据饲养规模及育雏、育成成活率确定。
8.1.2 雏舍:
8.1.2.1 面积:育雏所需面积包括育雏室面积和附属设施所占面积,后者包括饲料和工具存放以及饲养人员休息场所等。一般育雏面积占70%,其它占30%。具体计算参照表1。
8.1.2.2 检修:育雏前1周对育雏舍进行全面检修,严防穿堂风和漏雨。食槽、水槽等用具也必须维修妥当,并安装照明、供暖设备等。
8.1.2.3 卫生消毒:按DB13/T990要求进行。
8.1.2.4 预温:育雏前2~3天要进行试加温,并能达到32℃~35℃。
8.1.3 育雏方式:可采用厚垫料育雏或网上育雏。
8.1.4 其它物品:根据育雏方式和规模,备足饲料、垫料、燃料、常用药品等。
8.2 育雏的环境条件
8.2.1 温度:1~2日龄为33℃~35℃,3~7日龄为31℃~33℃,以后每周下降2℃~3℃,6周龄降至20℃至脱温。
8.2.2 湿度:第1周为65%~70%,第2周为60%~65%,以后保持在55%~60%。
8.2.3 通风:通过并闭天窗或排气扇来完成。在保证舍内温度的条件下,以人走进育雏舍眼、鼻不刺激为度。
8.2.4 光照:1~3日龄,每天光照时间为20h~24h,光照强度为15~18Lux(3~W/m)。从4日龄起每周递减光照时间2h~3h。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