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1/T 1048-2020
中文名称:“上海品牌”认证通用要求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8-17
实施日期:2020-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34.17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20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朱学铭、马娜、江平、王金德、黎伟、夏敏、马夏坪、姚应涛、谭平、许宾、顾蓓蕾
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上海添唯认证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认证协会、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企业发展研究院
归口单位: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品牌”认证的基本原则、程序、认证申请、标杆性组织评价、产品或服务认证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品牌”认证活动。
引用标准:GB/T 19001 GB/T 19580 GB/T 23331 GB/T 24001 GB/T 27065 GB/T 36000 GB/T 45001 DB31/T 1204。
本文档是DB31/T1048-2020《“上海品牌”认证通用要求》的整理文本,详细规定了“上海品牌”认证的基本原则、程序、申请流程、标杆性组织评价及产品或服务认证的相关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31/T1048-2020
“上海品牌”认证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hanghai Brand certification
ICS03.120.20
发布日期:2020-08-17
实施日期:2020-09-01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1/T1048-2017《上海品牌评价通用要求》。与 DB31/T1048-2017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增加了“‘上海品牌’认证”、“标杆性组织”等术语和定义(见 3.3 和 3.4);
2. 调整了标准正文结构,修改为“基本原则、程序、认证申请、标杆性组织评价、产品或服务认证”(分别见第 4 章、第 5 章、第 6 章、第 7 章、第 8 章);
3. 细化了“上海品牌”认证的程序(见第 5 章),并明确了各程序所应执行的规定(见第 6 章~第 8 章);
4. 在原来上海品牌评价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作了相关更新(见第 7 章,2017 年版的第 5 章);
5. 删除了“上海品牌证书与标志”(2017 年版的第 7 章和附录 A);
6. 增加了标杆性组织评价及说明(见附录 A)。
本标准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上海添唯认证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认证协会、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企业发展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学铭、马娜、江平、王金德、黎伟、夏敏、马夏坪、姚应涛、谭平、许宾、顾蓓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品牌”认证的基本原则、程序、认证申请、标杆性组织评价、产品或服务认证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品牌”认证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7065 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GB/T 36000 社会责任指南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DB31/T 1204 标准先进性评价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上海品牌 Shanghai Brand:组织及其产品、服务或过程在品牌、品质、创新、管理等方面体现国际性、先进性、引领性的一组特性,并具有持续满足用户及相关方需求的能力。
3.2 “上海品牌”标准 Shanghai Brand standard: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并纳入“上海品牌”标准体系管理的,用于“上海品牌”认证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3.3 “上海品牌”认证 Shanghai Brand certification: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依据“上海品牌”标准及相关规定,对申请组织及其产品、服务等进行的第三方评价活动。
3.4 标杆性组织 Benchmarking organization:在品牌引领、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精细、社会责任等方面具有明显的行业优势与引领性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4 基本原则
4.1 自愿开放:“上海品牌”认证面向全社会开放,由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自愿申请。
4.2 公平公正:“上海品牌”认证活动按照本标准及相关规定开展,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公平。
4.3 创新发展:“上海品牌”认证旨在推动组织持续满足用户及相关方需求、持续保持创新的动力、持续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5 程序
“上海品牌”认证程序主要包括认证申请、标杆性组织评价、产品或服务认证等环节。
6 认证申请
6.1 组织申请认证的产品或服务,其执行标准的技术要求应不低于依据 DB31/T 1204 通过先进性评价的“上海品牌”标准。
6.2 申请组织应参照 7.1 所规定的内容开展自我评价,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自评报告和申请材料。
7 标杆性组织评价
7.1 评价内容
7.1.1 品牌引领
组织应具备强烈的品牌意识,形成行业领先的品牌效应,包括但不限于:
a) 组织应制定品牌战略及实施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投入和保障;
b) 组织申请认证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认知度和满意度;
c) 组织申请认证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7.1.2 品质卓越
组织申请认证的产品或服务应采用先进标准,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持续稳定、提质增效,包括但不限于:
a) 组织申请认证的产品或服务,其执行标准的技术要求应不低于“上海品牌”标准;
b) 组织申请认证的产品的实测性能、服务的质量水平应符合所执行标准。
7.1.3 自主创新
组织应具有持续创新能力,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a) 组织应制定创新战略及实施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投入和保障;
b) 组织应在产品或服务实现的关键环节拥有较先进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成果或先进性。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