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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4240-2020

中文名称: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12-04

实施日期:2021-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43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80.99

中标分类号:A12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文件规定了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服务对象条件、方式、组织要求、人员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旨在规范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4240—2020 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智力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服务对象条件、方式、组织要求、人员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本文件适用于为城镇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智力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服务对象条件、方式、组织要求、人员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本文件适用于为城镇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GB/T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残疾人 指在城市市区及镇区居住、生活的残疾人。 3.2 残疾人托养服务 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护、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 3.3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适当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的、需要长期照料或护理的智力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的托养服务。 4 服务对象条件 服务对象应为满足以下条件的智力残疾人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 具有本地户籍;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处于16~59周岁且无就业; - 自理能力较弱,有日间照料需求; - 身体及精神状况稳定,无需卧床; - 无传染病及其他严重疾病; - 对自己或他人无攻击性或伤害性行为; - 无酗酒等不良行为隐患。 5 服务方式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方式: - 通过专业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 通过志愿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6 组织要求 6.1 专业机构 6.1.1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托养服务、家政服务等社会服务机构,均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6.1.2 机构应依法建立、合法运营,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审批与注册登记手续齐全。 6.1.3 机构应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有完整的管理运行制度。 6.1.4 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规定,具备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功能,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 6.1.5 应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妥善保管其个人信息及资料。 6.2 志愿服务组织 6.2.1 志愿服务组织应具备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的能力,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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