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537-2014
中文名称: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8-22
实施日期:2014-09-2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84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30
中标分类号:Z11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37/TXXXXX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方法,采用手工重量法,适用于锅炉、工业窑炉及其它固定污染源的排放监测。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XXXXX—XXXX 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发布:XXXX-XX-XX,实施:XXXX-XX-XX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起草,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及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包括潘光、李恒庆、宋毅倩、由希华、谷树茂、潘齐、丁君、徐标、李毅明等。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放低浓度颗粒物的监测,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浓度低于50 mg/m³颗粒物的手工重量法,适用于锅炉、工业窑炉及其他固定污染源废气的测定。颗粒物的检出限为1 mg/m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HJ/T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 HJ/T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注: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3 术语和定义
3.1 颗粒物: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及机械处理中产生并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物。
3.2 颗粒物浓度:标准状态下干排气中以质量浓度(mg/m³)表示的颗粒物浓度。
3.3 低浓度颗粒物:浓度低于50 mg/m³的颗粒物。
3.4 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温度273 K,压力101325 Pa,且不含水分的排气。
3.5 排放限值:国家和/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6 烟道内过滤:在烟道内通过滤膜收集颗粒物的方法。
3.7 等速采样:采样嘴平面正对排气气流,使进入采样嘴的气流速度等于测定点排气速度。
3.8 采样断面:采样点处正交于烟道中心线的平面。
3.9 系列测量:在工况基本相同且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条件下,于同一采样断面进行的一系列测量。
3.10 全程空白:除测试期间采样嘴不采集气体外,其余使用与样品采集相同方法获得的样品总空白值,用以估算颗粒物检出限。
3.11 整体称重:将滤膜、滤膜上游部件及滤膜托架整体称重的方法。
3.12 分体称重:将滤膜及滤膜托架上沉积的颗粒物与滤膜上游部件分别称重的方法。
4 方法原理
按等速采样原理,选择烟道内过滤方式,从烟道抽取一定体积的含颗粒物气体,通过采样头中已知重量的滤膜捕集颗粒物,根据滤膜前后重量差及滤膜上游部件沉积颗粒物量和采气体积,计算颗粒物排放浓度。
采样装置包括采样嘴、滤膜托架、S型皮托管、温度探头、全压测量及动压测量装置。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 下载资源
免费下载
🌀 夸克网盘
下载大小:1.84 MB · zip
前往下载 →
💡
点击"前往下载"跳转网盘,直接保存文件
遇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