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 625.1-2007
中文名称:无公害豆芽 第1部分:生产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2-05
实施日期:2007-03-0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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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豆芽生产技术规程,包括术语定义、生产环境、设备要求、人员卫生、原料要求、豆种处理、消毒方法及制发管理等内容,适用于浙江省豆芽商业性生产的规范化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20
B31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625.1-2007
无公害豆芽 第1部分:生产技术规程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bean sprout Part 1: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production
2007-02-05发布
2007-03-05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部分4.2、4.3、4.4、5.2.2、5.3.2、5.3.4和6为强制性条款。DB33/625-2007《无公害豆芽》按部分发布,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技术规程;第2部分质量安全要求;第3部分6-苄基腺嘌呤残留量和4-氯苯氧乙酸钠残留量的测定。本部分为DB33/625-2007的第1部分。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大典蔬菜有限公司、宁波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柴伟国、赵建阳、杨新琴、周华英、周滢、徐珊、邹礼根、李仙送、蒋经伟。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豆芽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中的术语和定义、生产环境、设备、技术、投入品和采收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浙江省豆芽商业性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352 大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0462 绿豆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制发
指从洗豆开始至豆芽采收的过程。
4 基本要求
4.1 场地
场地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选址要求,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污染源地区。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并设有专用原材料仓库。生产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并配备加温、降温、排污及紫外线杀菌灯等设施,同时应具备防蝇、防虫、防鼠设施。
4.2 人员
从业人员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规定并持健康合格证。患有消化道传染病、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3 设备
豆芽制发容器材料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并配备淋洗装置。
4.4 用水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5 制发
5.1 原料要求
大豆发芽率应在95%以上,符合GB1352要求;绿豆发芽率应在95%以上,符合GB/T10462要求。
5.2 场地、设备消毒
5.2.1 场地
每次制发前应清洗生产场地,可采用紫外线杀菌灯或0.1%~0.3%漂白粉溶液、3%石灰水进行消毒。
5.2.2 设备
制发设备使用前应消毒,可采用1%漂白粉溶液或3%石灰水浸泡1小时以上后清洗,或采用日晒、酒精消毒。不得使用其他化学药剂灭菌或防治虫鼠害。
5.3 豆种处理
5.3.1 清洗
用清水清洗豆粒2~3遍,去除泥沙杂质,剔除虫蛀、霉变等不合格豆粒。
5.3.2 杀菌
可用3%石灰水浸泡约3分钟,或0.1%漂白粉浸泡7~10小时,或70℃~80℃热水短时烫豆消毒,不得使用农用杀菌剂、抗生素及其他防腐剂。
5.3.3 浸豆
浸豆用水量不少于豆重的2倍,期间根据温度更换清水1~2次,结束后需再次清洗去除豆壳及黏液。
5.3.4 添加物
浸豆过程不得添加任何化学杀菌剂、防腐剂及抗生素。
5.4 制发管理
5.4.1 温度
绿豆芽发芽温度宜控制在23℃~25℃,淋水水温18℃~25℃;黄豆芽发芽温度宜控制在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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