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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4008-2025

中文名称:产品碳足迹声明标识

所属省份: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DB1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4-18

实施日期:2025-05-1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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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

中标分类号:Z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020 CCSZ00 内蒙古自治 区 DB15 地方标准 DB15/T4008—2025 产品碳足迹声明标识 Declaration labelling for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2025-04-18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5-05-18实施 前言 1 2 3 4 5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目的 原则 5.1 5.2 5.3 5.4 一致性 自愿性 规范性 可比性 标注要求 6 附录A(资料性) A.1 A.2 A.3 图形要素 颜色 规格 标识样式, 目 次 DB15/T4008—2025 1 DB15/T4008—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峡陆上新能源,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占元、孙亮、霍少伟、袁昊、要铎、霍晓东、苗鹤馨、王博宇、杨明、尚慧宁、薛少波、屈强、邵建伟、高军、胡楠、温鹏飞、贾福军。11 1范围 产品碳足迹声明标识 本文件规定了产品碳足迹声明标识的目的、原则和图形样式。本文件适用于产品、图纸或包装上的碳足迹声明标识。2规范性引用文件 DB15/T4008—2025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通用原则GB/T24020 GB/T24021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自我环境声明(II型环境标志)GB/T24067 3术语和定义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24020、GB/T24021、GB/T240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产品碳足迹声明标识declarationlabellingforcarbonfootprintofproduct表明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的说明、符号或图形。4目的 产品碳足迹可比、可验证、准确的量化结果用标识的形式进行展示,促进低碳产品的需求和供给,倡导环境友好型消费。 5原则 5.1一致性 除了本文件的要求以外,还应遵守GB/T24020所规定的原则。5.2自愿性 产品碳足迹声明标识的建立和实施应是自愿的。5.3规范性 产品碳足迹的计算宜按照GB/T24067中的步骤进行,标识应能充分展示产品碳足迹或减碳量的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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