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 DB15/T 853-2015呼伦贝尔草甸草原三河牛放牧利用技术规程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853-2015

中文名称:呼伦贝尔草甸草原三河牛放牧利用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DB1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5-01

实施日期:2015-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70.57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0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页面提供DB15/T 853-2015《呼伦贝尔草甸草原三河牛放牧利用技术规程》标准文档。内容包括呼伦贝尔草甸草原三河牛的适宜放牧强度、放牧时期、放牧制度及草地生产力确定方法,适用于呼伦贝尔草甸草原天然放牧地的三河牛放牧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备案号:45718-2015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853-2015
呼伦贝尔草甸草原三河牛放牧利用技术规程
Grazing Utilization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Sanhe Cattle in Hulunbuir Meadow Steppe
2015-05-01发布
2015-08-01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中附录A、B、C、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呼伦贝尔草原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呼伦贝尔市草甸草原研究中心、呼伦贝尔草原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谢尔塔拉种牛场、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瑞瑞、闫下存、文晓平、卫智军、吴宏军、杨桂霞、张保辉、王旭、刘荣、杨胜利、陈案瑞、张宏斌、徐丽君。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呼伦贝尔草甸草原三河牛适宜放牧强度、放牧时期和放牧制度。
本规程适用于呼伦贝尔草甸草原天然放牧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635 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
NY/T 1176 休牧和禁牧技术规程
NY/T 1343 草原划区轮牧技术规程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放牧地 grazing grassland
自然形成或经改良的供牲畜放牧利用的饲草料地。

3.2 放牧时期 grazing period
天然草地从放牧开始到放牧结束这一期间,用天数表示。

3.3 季节放牧草地 seasonal grazing grassland
根据放牧草地的气候、地形、土壤植被差异性,能适宜家畜在某个季节放牧利用的草地。

3.4 暖季营地与冷季营地 warm season camp and cold season camp
暖季营地以当地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5℃的初日至终日期,以夏季牧场与秋季牧场为组合。
冷季营地以当地平均气温稳定通过0℃的终日至初日期,以冬季牧场与春牧场为组合。

3.5 放牧强度 grazing intensity
在单位时间内单位草地面积放牧家畜的头数(头/hm²),表示放牧轻重的程度。

3.6 放牧制度 grazing system
放牧管理中的组织和利用体系,它规定了家畜对放牧地利用时间和空间上的通盘安排。

3.7 三河牛 Sanhe cattle
三河牛原产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三河地区,是当地优良的乳肉兼用品种。

4 放牧利用的技术

4.1 原则
合理的放牧利用技术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即家畜在草地上放牧,既能保证家畜正常生长发育,又能保持草地稳定的生产力和不出现退化现象,各项生产指标处于良好状态。针对呼伦贝尔草甸草原气候特点,三河牛合理饲养模式为暖季放牧与冷季舍饲半舍饲。

4.2 草地生产力的确定

4.2.1 可食产草量的测定
草地刈割草地地上部分可食牧草称重,折算成含水量14%的干物质。草甸草原从轻度放牧到重度放牧牧草产量范围为615kg/hm²~1350kg/hm²。

4.2.2 产草量折算
丰年产草量高于平年产草量的15%以上,歉年产草量低于平年产草量的20%。参照“NY/T 635-2002 天然草原合理载畜量的计算”。

4.3 放牧强度

4.3.1 载畜量的确定

4.3.1.1 草地利用率
呼伦贝尔草甸草原草地全年利用率为50%~60%。划区轮牧草地利用率为60%±3%。在春季萌发之后15d~20d和秋季停止放牧前30d,利用率为30%~40%。

4.3.1.2 家畜日食量
1头体重500kg的成年牛,每天采食干物质按活体重的2%计算,日消耗为10kg。见附录A。本标准家畜单位:干物质kg(头·日)。

4.3.1.3 放牧天数
暖季放牧天数从6月初~10月初约为120天;冷季放牧天数从10月初~5月约为245天。冷、暖季放牧天数比例为67%、33%。

4.3.2 暖季和冷季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
参照“NY/T 635”的计算方法。

4.3.3 三河牛放牧强度
呼伦贝尔草甸草原三河牛暖季适宜放牧强度为0.23头牛/hm²~0.46头牛/hm²(500kg/头牛)。

4.4 放牧时期

4.4.1 适宜始牧期
开始放牧时间为6月初,根据草地牧草现存量情况适当调整。依据牧草生长发育情况,以禾本科为主的放牧场,始牧期为禾本科牧草分蘖结束时;以豆科及杂类草为主的放牧场,始牧期为分枝期末期;以莎草科为主的放牧场,应在分蘖期和小叶生长到成熟大小时。依据返青日期和牧草生长高度,返青12d~18d,生长高度10cm~12cm时适宜开始放牧。可参照“NY/T 1176”。

4.4.2 适宜终牧期
结束放牧为10月初。根据草地牧草现存量情况适当调整。草甸草原牧草剩余高度不得低于4cm~5cm。

4.5 放牧制度

4.5.1 季节放牧
依据草地的地形地貌、植被条件和水源等自然条件,划分为暖季牧场和冷季牧场。根据夏季、秋季和冬季、春季两个放牧季节,应进行暖季牧场和冷季牧场的轮换放牧。夏秋季节产量最高,冬季现存量为夏秋产量的60%,春季为45%左右。按照牧草生产季节性,草甸草原牧区暖季牧场与冷季牧场面积比宜为1:2。其中夏秋牧场进行利用时间和利用次数的轮换见附录B,冬春、夏秋两季牧场的轮换方式见附录C。

4.5.2 划区轮牧

4.5.2.1 季节放牧场划分
根据天然草地、人工饲草地或打草场提供饲草料数量,划分季节放牧场,确定夏秋轮牧和冬春自由放牧季的时间。结合家畜放牧天数、家畜头数、日食量及草地利用率,确定暖季放牧面积(公式1)和冷季放牧面积(公式2)。
S = X / (D * Y * E * W)
注:公式中参数具体含义及计算过程详见原文附录或相关技术规范。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 下载资源 免费下载解压密码 www.bzxz.net
🌀 夸克网盘 下载大小:270.57 KB · zip
前往下载 →
💡 点击"前往下载"跳转网盘,直接保存文件 遇到问题?

标准图片预览

DB15/T 853-2015呼伦贝尔草甸草原三河牛放牧利用技术规程 DB15/T 853-2015呼伦贝尔草甸草原三河牛放牧利用技术规程 DB15/T 853-2015呼伦贝尔草甸草原三河牛放牧利用技术规程 DB15/T 853-2015呼伦贝尔草甸草原三河牛放牧利用技术规程 DB15/T 853-2015呼伦贝尔草甸草原三河牛放牧利用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