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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773-2025

中文名称: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12-26

实施日期:2026-01-2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60.01

中标分类号:P40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37/T 3773-2019。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金丽、李佳宁、薛霞、董艳平、刘健、赵文竹、闫士秋、冯婧怡、纪雪梅、田野、郑强、李伟、李瑞婷、王若怡、王瑞雪、张加旺、陈连波、杨甲辰、陈浩、李智华、刘新鲁、李明、魏胜宣、齐贵涛、刘金静

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山东省水利厅

发布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773—2025《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规定了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适用于居住在县(市、区)城区以下的镇(乡)、村(社区)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3773—2025
山东省地方标准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ICS13.060.01
发布日期:2025-12-26
实施日期:2026-01-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DB37/T3773—2019《山东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与 DB37/T3773—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
b)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c) 删除了定额引用说明(见2019年版的第4章);
d) 增加了计算方法(见第4章);
e) 更改了用水定额指标值(见第5章);
f) 增加了管理要求(见第6章)。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丽、李佳宁、薛霞、董艳平、刘健、赵文竹、闫士秋、冯婧怡、纪雪梅、田野、郑强、李伟、李瑞婷、王若怡、王瑞雪、张加旺、陈连波、杨甲辰、陈浩、李智华、刘新鲁、李明、魏胜宣、齐贵涛、刘金静。
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9年首次发布为 DB37/T3773—2019;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是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基础,是指导农村居民合理用水、管理部门核定许可水量、开展节水评价的主要指标之一,对引导广大农村居民增强节水意识、规范用水行为、共建节水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件根据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特点,规定了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的计算方法,依据不同居住区类别制定了定额标准,并对定额管理作出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居住在县(市、区)城区以下的镇(乡)、村(社区)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1730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4789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GB/T 32716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domesticity of rural residents):农村居民平均每人每天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用水量。

4 计算方法
4.1 计算范围
用水量计算范围包括农村居民饮用、洗涤、冲厕、清洁等日常生活所需用水。用水量以用水户计量表计量为准。
4.2 计算公式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按公式(1)计算:
m = (P × 1000) / (人数 × 365)
式中:
m 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单位为升/人·天 [L/(人·d)];
P 为农村居民家庭年生活用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 (m³);
人数 为农村居民家庭人数,单位为人。

5 用水定额
6 管理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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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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