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图集号:
西南11J202
图集类别:其它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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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西南11J202 坡屋面
编制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实施日期:2011年06月01日
编制说明
1、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西南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及以下民用建筑等屋面工程。8度以上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2、编制依据
2.1 本图集根据现行规范和技术规定,对原西南03J201-2多集进行修编。
2.2 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6)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计算》(GB50352-2005)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 相关烧结瓦、混凝土瓦、玻璃纤维胎沥青瓦等标准。
3、编制内容及适用条件
3.1 本图集编制内容包括平瓦、筒板瓦和琉璃瓦等四类。
3.1.1 平瓦:包括混凝土平瓦、波纹瓦等。尺寸约为420x330~335mm。单独使用时为I级防水;与防水卷材或防水涂膜复合使用时,可用于防水等级为II级的屋面防水;彩釉面瓦等高级装饰瓦采用三道复合防水。卧瓦屋面时,可用于防水等级为I级的屋面防水。屋面坡度≥30%;挂瓦时一般为40-50%,卧瓦时一般30-40%,最大坡度120%。
3.2 沥青瓦:适用于II、III级防水屋面。屋面坡度一般≥20%,适宜坡度8-30%,最大坡度150%。采用钉粘结合的方法固定。当屋面坡度≥50%时,应酌情增加固定瓦材的用钉数量。
3.3 小青瓦:适用于IV级防水屋面,主要用于非永久性建筑。坡度要求:坡度一般为60%;卧瓦屋面适用于II、IV级,坡度为40-60%;最大坡度70%。瓦的铺砌为“搭七露三”。檐口、屋脊、山墙等均用1:2.5水泥砂浆切实座稳。
3.4 筒板瓦:包括筒板瓦(水泥筒瓦、陶瓦)、中式琉璃瓦等高级装饰瓦,防水等级同平瓦。屋面坡度≥30%;挂瓦时坡度为50-60%,卧瓦时为30-50%;最大坡度71%。
4、防水层设置要求
4.1 当屋面瓦的坡度、搭接长度符合要求,且作为防水层使用时,本图集屋面基本构造中均将其计入防水设防。若瓦屋面仅作装饰使用,且不具备必要的防水功能,工程设计时须按不同条件处理。
4.2 现浇钢房屋面结构本身不作为一道防水设防。
4.3 瓦屋面中的第二、三道防水设防可采用卷材或涂膜防水层(用于实现II级防水)。推荐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或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沥青瓦屋面除外)。若设计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涂料,应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以避免因材料延伸性大而造成滑移。
4.4 当采用聚合物改性沥青涂膜时,厚度应大于2.0mm,分层刮涂,内敷一层化纤无纺布,最外层涂层厚度应大于1.0mm。
4.5 防水卷材和涂膜的材料技术性能和厚度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具体厚度参考下表:
【防水卷材厚度要求】
- 一道设防(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不应小于1.2mm
- 二道设防(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不应小于3mm
- 一道设防(自粘聚酯胎改性沥青卷材):不应小于2mm
- 二道设防(自粘聚酯胎改性沥青卷材):不应小于3mm
【防水涂膜厚度要求】
- 一道设防(高聚物改性沥青涂膜):不应小于3mm
- 二道设防(高聚物改性沥青涂膜):不应小于3mm
- 一道设防(自粘橡胶沥青卷材):不应小于1.5mm
- 二道设防(自粘橡胶沥青卷材):不应小于2mm
- 一道设防(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涂膜):不应小于1.5mm
- 二道设防(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涂膜):不应小于2mm
4.6 当采用防水涂膜时,应在檐沟、檐口等转角处增设防水卷材附加层。
5、屋面瓦的类型、固定及铺设要求
5.1 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及以上或大风地区,全部瓦材均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5.2 当屋面坡度大于50%时,六度及非设防地区或非大风地区,全部瓦材均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当坡度为33%~50%时,檐口(沟)处两排瓦和屋脊处两侧的瓦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5.3 固定措施:
- 木挂瓦条:用Φ6L-50钉(或双股18号铜丝)将瓦与木挂瓦条绑牢。
- 钢挂瓦条:用双股18号铜丝将瓦与钢挂瓦条绑牢。
- 水泥砂浆卧瓦:用双股18号铜丝将瓦与Φ6钢筋绑牢。
- 若屋面坡度≤50%,可用18号镀锌钢丝代换铜丝。
5.4 平瓦固定要求:
- 30%≤坡度≤40%:主瓦用钉固定;周边瓦(含屋脊、屋檐、山墙檐口等)用2枚钉固定。
- 40%≤坡度<100%:主瓦用钉固定;周边瓦用2枚钉固定,并每隔上下一排瓦使用钉子或抗风搭扣固定。
- 100%≤坡度<120%:周边瓦用2枚钉固定或使用抗风搭扣固定。
- 坡度≥120%:所有瓦片均使用专用螺钉加抗风搭扣固定。
5.5 屋面配件要求:
- 木质挂瓦条:尺寸30×30mm(坡度>51°时按设计定),应作防腐处理。坡度≥40%时,挂瓦条间距不大于345mm;坡度≤40%时,间距不大于360mm。
- 木质顺水条:尺寸30×25mm(采用保温隔热膜时为30×30mm),应作防腐处理。最大间距为450mm。排水沟及斜屋脊两边应钉一根顺水条。
- 沥青瓦固定:每片沥青瓦不应少于3个钢钉,应垂直钉入。当坡度>100%时,每片瓦应增加2-5个钉子,上下瓦之间用沥青基胶结材料加强。脊瓦与脊瓦压盖面不应小于脊瓦面的1/2,且应涂满沥青冷胶料并用钉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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