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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图集号: 辽2004J107
图集类别:其它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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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
建筑构造图集
统一编号:DBJT05—160图集号:辽 2004J107
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制
2004
图集号:辽2004J107 页次:1
1 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辽宁地区非抗震设计和设防烈度6度至8度抗震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采暖建筑,且房屋总高度不超过100米。
1.2 适用于钢筋混凝土、陶粒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和灰砂砖墙的外墙外保温。
2 主要编制依据
3 系统构造
EPS板外保温体系是以EPS板为保温材料,玻纤网格增强面层聚合物砂浆涂层为保护层,采用粘贴方式,并辅有锚栓固定于外墙外侧的保温体系。
3.1 EPS板:由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预发泡后在模具中加热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泡沫塑料板材。
3.1.2 EPS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标准规格板的平面尺寸为1200x600(mm),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3.1.3 EPS板出厂前应在自然条件下陈化42d,或在60℃蒸汽中陈化5d。
3.2 胶粘剂
3.2.1 胶粘剂的拉伸粘接强度试验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3.2.2 胶粘剂的可操作时间不应小于2h,不宜大于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