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图集号:
辽92G801
图集类别:其它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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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
结构标准图:建筑物抗震节点构造
(多层砖房、底层框架砖房、多层内框架砖房)
图集号:92G801
统一编号:DBJT05-80
主编单位: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批准文号:辽建发(1993)3号
批准部门:辽宁省建设委员会
实行日期: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
一、目录
1. 总说明
2. 构造柱示意图
3. 构造柱与基础联结(一至四)
4. 构造柱与砖墙联结(一至三)
5. 构造柱与图梁联结(一至三)
6. 构造柱与圈梁联结(一至四)
7. 钢筋混凝土板底圈梁
8. 钢筋混凝土板边圈梁
9. 钢筋混凝土板边、板底圈梁
10. 钢筋混凝土高低图梁及图梁钢筋搭接
11. 图梁断开补强构造及钢筋混凝土基础圈梁
12. 预制板侧边联结(板底)
13. 预制板端头联结(板底)
14. 梁与图架、劲体的锚拉
15. 梁、外廊横梁、挑梁的锚拉
16. 墙角配筋
二、总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辽宁省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的普通粘土砖及承重空心粘土砖砖房、底层框架砖房和多层内框架砖房。
2. 构造柱尺寸要求
- 多层砖房构造柱截面不小于 240x180mm;
- 底层框架砖房和多层内框架房构造柱截面不小于 240x240mm。
3. 联结要求
- 钢筋混凝土进深梁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联结节点应按铰接设置。
- 钢筋混凝土进深梁的跨度应小于或等于6.6m,否则必须将构造柱纳入范围内进行约束弯矩验算,不得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代替承重柱和进深梁的作用,否则应按组合砌体进行计算。
- 构造柱应与圈梁联结;隔层设圈梁的房屋,应在无圈梁层增设配筋砖带。
4. 设计依据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89)
-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设计技术规程》(现行)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5. 采用材料
- 混凝土:集中构造柱及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一般 $ge$ C15,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
- 钢筋:圈梁主筋采用I级钢筋(以E250表示)。
- 砖材:墙体砖强度等级不低于MU7.5,砂浆强度不低于2.5。
6. 施工注意事项
- 构造柱应采取先砌墙后浇筑混凝土的方式。在墙体施工中,宜从每层的柱脚开始,采用“先退后进”的方法施工,以保证柱脚有较大的混凝土截面。
- 在各层柱脚处(圈梁顶面)以及该层二次浇筑段的下端位置,应预留出配筋砖的洞眼。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等杂物并及时封闭洞眼。
- 构造柱混凝土浇灌应分段进行,每段高度不宜大于2.0m。
- 构造柱的垂直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
三、建筑高度与层数限值
1. 多层砖房(粘土砖)
- 6度区:高度 $le$ 6m,层数 $le$ 8层
- 7度区:高度 $le$ 6m,层数 $le$ 6层
- 8度区:高度 $le$ 4m,层数 $le$ 4层
2. 多层砖房(承重空心粘土砖)
- 6度区:高度 $le$ 8m,层数 $le$ 12层
- 7度区:高度 $le$ 8m,层数 $le$ 8层
- 8度区:高度 $le$ 5m,层数 $le$ 5层
四、构造柱设置部位
构造柱应设置在以下部位:
- 外墙四角、交接处及电梯间四角;
- 楼梯间、电梯间四角汇交处;
- 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
- 较大洞口两侧;
- 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
- 墙角及局部较小配筋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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