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图集号:
辽2002G801
图集类别:其它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2-24
实施日期:2023-02-24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内容
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 结构标准图集
砌体建筑抗震构造
统一编号:DBJ/T 05-137
图集号:辽2002G801
主编单位: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实行日期:2002年9月1日
批准文号:辽建发〔2002〕96号
【版权声明】
根据建设部〔1988〕城设字第35号文《关于保护建筑标准设计版权的规定》和建设部〔1999〕4号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本图集版权归辽宁省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或复制。否则将视为侵权行为,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本图集为辽宁省建设厅批准颁发的具有技术立法性质的设计文件。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销售本图集。
【总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辽宁省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的烧结普通粘土砖或烧结多孔粘土砖(KP1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砌块)等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以及部分框架和多排柱内圈架砌体房屋。
二、设计依据
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 《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033)
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7)
4. 《多孔转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T 55)
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6.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三、采用材料
1. 混凝土强度等级:
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的框架柱、抗震墙及托墙架不应低于C30;构造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芯柱不应低于C20。
2. 砖与砂浆强度等级:
烧结普通粘土砖和烧结多孔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砌体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的过渡层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其他砌体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3. 钢筋:
芯柱、圈梁宜采用HPB300(以“3”表示)或HRB400(以“4”表示);构造柱和圈梁箍筋宜采用#6或HRB335级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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