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图集号:
辽2002J205
图集类别:其它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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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 建筑构造图集
柔性防水工程建筑构造(一)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统一编号:DBJT06-1451
批准文号:江建发(2002)114号
实行日期:2002年10月1日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一、说明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包括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丁基橡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P-高聚物改性聚乙烯防水卷材)是用经过改性的无油沥青材料,以高密度聚乙烯为胎体,用聚酯膜或铝箔为上表面覆盖材料,经涂压、冷压而成的一种防水材料。
改性沥青聚乙烯卷材具有良好的防水、抗拉性能,延展率大、耐温、耐度高、无裂纹(-15℃~150℃不裂纹,85℃~95℃不流淌),使用寿命可达10年以上,施工方便,易操作,适用于大部分地区气温环境。
适用范围:
1. 适用于屋面、地下室、卫生间、浴室、厨房、水池、游泳池、隧道、人防等防水工程。
2. 适用于结构变形较大的建筑物防水工程。
3. 外露防水工程:上表面应盖一层铝箔。
二、设计依据:
1. 国家标准 GB56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 国家标准 GB50209-2002《建筑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 国家标准 GB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4. 国家标准 GB50208-2002《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 行业标准 CJ/T47499《砂浆、混凝土防水剂标准》
三、技术要求:
1. 一般屋面工程可采用单层或双层防水。重点部位或有特殊需求的建筑可采用双层防水。
2. 天沟、落水口、屋面出入口等部位均需加铺一层卷材,其基层表面做成圆角,半径不小于50mm;天沟坡度不小于1%,落水口周围50mm范围内坡度不小于3%。
3. 有高低差的屋面,若为无组织排水,在低处受水冲刷部位应加铺一层卷材,并做混凝土块或水泥砂浆保护层;若为有组织排水,落水口周围应以混凝土进行保护。
4. 屋面坡度不宜小于2%,不宜大于35%。当屋面坡度大于2%时,可用压纹铝箔材料;当重新铺设坡度时,可不加或增加层数。
5.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卷材有热熔和冷粘两种施工方式:热熔法利用喷灯或喷枪加热卷材粘贴;冷粘法利用改性沥青粘接剂进行粘接。
6. 卷材与基层的粘接、卷材与卷材之间的粘接,不允许有起泡、起皱或脱离现象。
7. 防水层分类:
(1) 2mm改性沥青卷材:适用于室内相对湿度<55%的建筑物。
(2) 高聚物改性乳液:适用于室内相对湿度>65%的建筑物。
8. 施工时应参照 DBJ05-2-91《改性沥青材质性能、设计与施工规程》配合使用,并按现行国家有关工程和验收规范执行。
四、规格、储存与运输:
1. 卷材规格:每卷长11m,宽1.0m;厚度为2~5mm。
2. 改性沥青防水材应平放保管,堆放稳固,不得受日晒雨淋,温度不应高于40℃。应水平堆放,不得倾斜或受损,必要时应加托板。
五、改性沥青聚乙烯胎卷材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示例):
- 抗拉强度、断裂伸长率、耐热性能、耐寒性能等。
六、产品分类: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卷材产品分类:
- 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
- 高密度聚乙烯胎卷材
- 高聚物改性聚乙烯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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