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图集号:
皖2007J301
图集类别:其它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2-27
实施日期:2023-02-27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内容
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统一编号:DBJT11-13
图集号:皖2007J301
《饰面》
批准部门:安徽省建设厅
主编单位:马鞍山汇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原马鞍山市建筑设计院)
实行日期:2007年8月1日
1、编制依据
1.1 本图集根据省建设厅建设[2007]7号文要求,对2004年发行站统[2004]J301《饰面》专用图集进行修编。
1.2 本图集应遵照国家有关的行业执行标准: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337-96)
《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25-2001)
《抗静电本质活动板》(JG126-200C)
《防静电水磨石光面技术规程》(LY/T1330-1999)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范》(CECS90:9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2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222-95)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范》(JGJ134-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JGJ144-2004)
1.3 本图集涉及室内轻质隔增饰面,其隔堵采用省工程标准设计图集。
2、适用范围
本图集为民用建筑工程的通用图集,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工程,对有特殊要求或较高标准的民用建筑具有参考价值。
3、选用说明
3.1 地面材料
3.1.1 土质选择:垫层下的回填土不得使用淤泥、粘土、膨胀土、冻胀土以及有机物含量大于30%的土;应选用砂土、粉质粘土、亚粘土。
3.1.2 压实填土:填土要进行分层夯实和逐层碾压。填土为砂的密实度控制:在标准实验室击实度不小于90%;粉质粘土和亚粘土控制在0.9以上。应根据填土厚度和压实系数要求保证密实度。
3.2 地面混凝土垫层:当房间面积较大时应设置纵向和横向伸缩缝,应按《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337-95)第六章要求进行;地面面层除假缝或面层分格缝外均应贯通各构造层,混凝土垫层也应结合伸缩缝位置分区段进行施工。
3.3 当实际使用功能不明确或构造层有开裂时,可在混凝土垫层距顶面下20cm处设双向钢筋网以增强面层整体性。回填土处理后为防止混凝土垫层开裂,可在混凝土垫层距顶面下20cm处设@200双向钢筋网。
3.4 当设计有较高清洁和防潮要求时,可在构造层中增设防水层。本图集已在图中注明者外,其余详图可在设计中注明。防水层选用涂料或防水卷材,设置在垫层或找平层顶面。在设置找平层前应对主管、套管、地漏穿楼板处的节点进行密封处理,在管口四周用防水涂料包裹。
3.5 本图集现设本石面层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地面构造中石材垫层的碎石粒径不大于60mm。
3.6 地面构造选用块材面层时(如地砖、五彩大磨石、地砖、大理石、花岗岩等)应预先将材料泡水中半小时,待干后铺设,以免引起起鼓开裂。块材面层及木地板面层与房间四周的墙体须留10mm缝隙,以免因热胀冷缩而起鼓。
选用地砖面层用于卫生间、淋浴间时,砖面层应选用防滑型地砖。
3.7 地面设计应设置排水坡向(如浴室、洗漱间、卫生间等),地面面积较大不宜找坡时应由基层找坡;楼面应由结构板找坡;地面面积较小时可在细石混凝土上采用结合层找平的办法。
3.8 楼地面构造选用现浇防静电水磨石时,应严格按《整体式防静电水磨石安装和施工技术规程》(CECS90)技术要求安装和施工。
3.9 楼地面构造中若与基层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用C20细石混凝土填缝处理。
3.10 楼地面构造中素水泥砂浆结合层应添加环保建筑胶。
3.11 外墙饰面应设分格缝,间距应小于600mm,采用半干缝,缝内嵌密封材料。
3.12 本图集施工时为保证饰面工程质量,基层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施工配合比、材料试验和检验方法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中的技术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4、本图集所注尺寸除注明者外,一律以毫米为单位。
5、选用详图索引方法
采用图形假法序号和工程号索引。
6、材料要求
6.1 装饰材料品质和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按单体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防火、防潮、防虫等处理。
6.2 室内装修要严格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各个环节:装修材料应采用取得国家环境认证标志的产品,其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及国家相关标准。
6.3 材料设计要根据建筑的防火等级以及功能类别,根据不同部位对防火的要求选择材料。
6.4 装饰装修材料的环保性应符合国家有关抗震、高层、高层一、二类建筑的防火要求。
6.5 木材选用一、二级木材,无节面的木材应采用一级木材。单项工程设计定要求,加工前应进行烘干处理,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6.6 合理板质量不低于二级,除有面层外均用一级胶合板。胶合板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GB986)。
6.7 木工家具应按国家标准《木工家具验收规程》(GB/T 35850)及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6.8 石材选用A类石材,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饰面用花岗岩》(GB/T 20540)。石材的厚度磨光面不应小于25mm,烧毛面不应小于30mm。石材的品种、规格和颜色由单体设计定。干挂石材的嵌缝剂应采用无机材料。
7、施工要求
7.1 本图集中凡用于建筑配件及建筑装修的连接件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如钢制饰面、型材、紧固件、射钉及气钉等,具体做法详见单体设计说明。
7.2 木质龙骨与木质人造板基材应按标准材料使用。
7.3 木质预制件应满涂防腐剂。
7.4 本图集凡注明铁件的均应进行除锈处理,并涂刷防锈漆。
7.5 本图集石材安装分为干挂法和贴法。贴法应采用水泥砂浆贴法;干挂法安装时应采用干挂式安装。
7.6 石材安装采用干挂法时:
1)钢筋挂贴法:墙面先挂钢筋网(间距按块材大小调整),确保交接点与墙体连接牢固。石材正面打孔,用铜丝或不锈钢丝固定在墙体上的筋条上。石材与相邻石材间缝隙应均匀,每缝间隙1-2mm。初放后需进行二次勾缝,直至石材上口50-100mm处停止,确保缝隙平整,不得出现空腔。
2)干挂法:采用专用挂件将石材固定于墙面或结构骨架上。干挂系统应根据建筑荷载和结构计算进行设计。干挂骨架可采用经表面处理的槽钢、角钢或铝合金制件,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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