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图集号:
协97J101
图集类别:其它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2-28
实施日期:2023-02-28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内容
华东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调项目地下工程防水 DBIT08-84-97
图集号:协97J101
批准文号:沪建建(97)第0761号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主编单位: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院
统一编号:DBJT08-84-97
实行日期: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
【目录】
编制说明、索引图、防水混凝土说明、施工缝形式、施工缝(选用止水带)、施工缝(选用遇水膨胀水腻子条)、施工缝(选用金属止水带)、变形缝(选用复合型带钢边橡胶止水带)、变形缝(中埋式止水带之一)、变形缝(明埋式止水带之二)、变形缝(附贴式止水带)、变形缝(并用附贴式止水带和施工缝止水带)、变形缝(可卸式止水带)、后浇缝、管道穿墙防水构造、防水套管刚性穿墙、防水套管柔性穿墙、预留孔预埋件防水、桩基础与底板防水、底板防水详图和桩基承台防水详图、防水水泥砂浆说明、防水水泥砂浆内外防水做法、防水水泥砂浆模板穿螺栓做法、防水水泥砂浆留洞固定件、防水卷材说明、卷材防水详图、聚合物改性沥青热溶性卷材防水做法、合成橡胶卷材防水做法、防水涂料说明、底板与墙板涂膜外防水/内防水、预板与墙板收头涂膜外防水详图、阴阳角、变形缝涂膜防水构造、涂膜防水构造、防水混凝土等级表、聚合物改性沥青自粘性卷材防水做法、防水砂浆分类及性能表、改性沥青卷材和高分子卷材主要技术控制指标、防水涂膜主要技术控制指标、防水密封材料说明。
【编制说明】
本图集由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院主编,经华东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调办公室技术审定,定为标准设计图集。
(一)设计依据
1. 沪建<91>第436号文关于批准“91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防水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
2. 1991年11月华东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办公室召开“地下工程防水”技术条件审查会审查意见。
3. 1992年12月华东地区协调项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审定会纪要。
有关规范标准包括:《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 108-87)、《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C8-83)。
(二)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华东地区一般民用建筑的独立式和附建式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供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直接使用参考。工业地下工程与人防工程可参照使用。特殊结构防水(如沉井、沉箱、地下连续墙、盾构等)其防水构造未在其内。
(三)地下工程的防水标准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定级正确、措施可靠、选材适当、经济合理。本图集主要适用于:
1. 一级防水等级的地下工程或重要工程和使用上对防水有严格要求的工程。
2. 对于二级防水等级的地下工程也可参照使用。
3. 对于防水要求较高的工程,除应按一级防水要求做防水外,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潮措施。
(四)各种防水层的设防高度
对单建式全地下工程应做到全面封闭;对附建式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应高出室外地坑标高300mm以上或与建筑外潮层相接,并做好封口处理。卷材和涂膜防水层可在室外地面处改用防水砂浆完封。
(五)防水设计要求
以建筑或结构为中心,尽力使水、电气、通风等专业空间保证防水效果,特别要加强薄弱环节的细部防水处理,如变形缝、施工缝、穿管道、埋设件、局部坑槽、预留连接口等,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保证整体防水层的连续性。
(六)防水方案选择
地下工程防水优先采用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并根据需要可设纯防水层或采用其它防护措施。对于对结构防渗性能要求较高的工程,宜采用柔性防水卷材或涂膜防水方案。对处于侵蚀性介质中的工程,应选用耐受蚀的防水砂浆、卷材或涂膜。
(七)变形缝
变形缝宜采用橡胶或金属止水带,也可能选用PVC止水带。当环境温度大于50℃时,应采用金属止水带。
(八)管道穿墙位置
管道穿墙位置必须准确,土建专业应与设计专业配合,避免因临时孔或修改位置而增加孔洞。穿墙形式有两种:
1. 定式:将管道直接埋入混凝土内,适用于温差小、变形微小的环境。
2. 套管式:先预埋套管,再安装管道,适用于变形较大或管道本身受温度影响伸缩较大的场合。
(九)地下工程防水等级
见《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 108-87)表2.2.1及表2.2.2。
(十)单位
本图集除注明尺寸外,均以毫米(mm)为单位。
【防水混凝土说明】
1. 防水混凝土设计原则
(1)确定设计抗渗等级:
根据最大水头/最小壁厚计算:
- 0.6 MPa:100~15
- 0.8 MPa:15~25
- 1.2 MPa:25~35
- 1.6 MPa:>35
(2)最小厚度:混凝土垫层强度不小于C10,厚度不小于100mm。结构混凝土厚度由计算确定,但应满足防水最小厚度要求。
(3)变形缝:为适应结构伸缩和沉降,应在建筑变化明显部位或地基差异较大部位设置封闭严密的变形缝。
(4)后浇缝(后浇带):后浇混凝土应待两侧混凝土收缩变形基本稳定后进行,并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
(5)施工缝:原则上尽量少留,并须按下列要求设置:
a. 顶板、底板不宜留施工缝;塔体一般留水平施工缝,且距离底板表面大于200mm;拱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起拱线以下150~300mm处。
b. 垂直方向如需留施工缝,应尽量与变形缝结合并按变形缝处理。
(6)穿墙孔洞:孔洞位置应准确,不允许后期任意打洞。穿墙孔洞边缘离水平施工缝应大于300mm。矩形孔应按孔底中心对齐,圆孔按孔中心对齐。
2. 常用防水混凝土分类
(1)普通防水混凝土:
a. 控制水灰比在0.55以内。
b. 工作度控制在45~55mm以内。
c. 水泥用量一般为300~350kg/m³,标号不低于425号(采用325号时须掺外加剂)。
d. 砂宜用中砂;
e. 卵石或碎石粒径宜在5~40mm,含泥量不大于1%。
(2)掺外加剂防水混凝土(见附录)。
3. 防水混凝土不适用情况
(1)混凝土表面温度可能大于100℃;
(2)地下工程处于持续剧烈震动或受冲击状态;
(3)在侵蚀性环境中使用,其耐蚀系数小于0.8;
(4)允许裂缝开展宽度大于0.2mm。
4. 施工规范
除特殊说明外,施工应符合《混凝土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8-83)。
【施工缝施工注意事项】
1. 当墙面预留孔洞时,孔洞边缘上方500mm和孔洞边缘下方300mm范围内不得留施工缝。
2. 施工缝浇筑新混凝土前,应先将施工缝处混凝土表面凿毛,清除浮浆和杂物并用水洗干净保持湿润,再铺上一层10~15mm厚、强度等级及品种与结构混凝土相同或更高的1:2水泥砂浆,或铺设纯水泥浆后浇筑。
3. 只有当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小于设计强度的40%时,方可进行凿毛和浇筑。
4. 严防杂物嵌入混凝土凹槽内导致新旧混凝土不密实。
5. 施工缝处混凝土不能浇至模板上口,须预留100mm左右的空模,其两侧模板在浇筑完成前不准拆掉。
6. 混凝土墙板一次浇筑高度不宜大于2m,否则应分层施工。
7. 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小于S6 (0.6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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