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图集号:
14G312
图集类别:结构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11-25
实施日期:2015-05-01
下载格式:pdf zip
图集简介
14G312《幼儿园、中小学校家具家电设备抗震连接构造》国标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8度地区,城镇幼儿园、中小学校新建房屋及原有房屋中的家具、家电、设备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本图集制定了城镇幼儿园、中小学校新建房屋及原有房屋中的家具、家电、设备的抗震标准,规定了检查范围、检查内容以及采取的措施,同时给出了家具、家电、设备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后锚固要求。本图集系第一本关于家具、家电、设备抗震加固的图集,对广大的工程技术人员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标准内容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4G312
幼儿园、中小学校家具家电设备抗震连接构造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组织编制: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建质函[2014]318号
实行日期:2015年1月1日
【关于批准《木结构建筑》等19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函[2014]31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经审核,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1个单位编制的《木结构建筑》等19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木结构建筑》(07SJ924)、《混凝土结构锚固连接构造》(04SG308)、《框架结构填充小型空心砌块墙体建筑构造》(02J102-2)、《框架结构填充小型实心砌块墙体结构构造》(02SG614)、《门窗及踏步》(97S501-1)(06MS201-6)、《双层井盖》(02S501-2)(06MS201-7)、《蓄电池安装》(95D2021)、《接地装置安装》(03D501-4)等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图集主要连接内容目录】
1. 家具连接:柜子的固定、幼儿园移动式床铺的固定、物理化学实验台的固定、上下铺床固定等。
2. 家电连接:空调室内外机与钢支架固定、空调室内外机与钢筋混凝土悬挑板固定、柜式空调机的固定连接、冰箱底部做法、吊挂式电视的固定、洗衣机的固定连接、饮水机固定、电热水器固定、电子显示屏固定等。
3. 设备连接:挂式音箱、钢琴固定、吊灯、台式电视及吊扇、篮球架、双杠、乒乓球台、照明灯具、暖气、消火栓、实验室排风道、户外大型LED屏、展板、室外大型玩具、旗杆等。
【正文】
1. 编制依据
本图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技函[2012]131号文《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编制。
2. 主要设计依据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2010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 50367-2013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JGJ 145-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无粘结钢筋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T 271-2012
-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GR/T 50105-2010
注: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发布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复核。
3. 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8度地区的城镇幼儿园、中小学校新建房屋及原有房屋中的家具、家电、设备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4. 编制目的
为防止幼儿及学生在地震中因家具、家电、设备倾倒、掉落、破碎造成人员伤害或阻碍人员逃生而编制。
5. 抗震性能要求
5.1 抗震设施应能防止家具、家电、设备产生沿楼板顶面的滑动及倾覆。
5.2 要求保证家具、家电、设备在长度、宽度及高度三个方向上的抗倾覆稳定性。如经计算不满足抗倾覆稳定性要求,则须用链栓等连接材料将家具、家电、设备固定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上。连接件应在地震中具有一定的变形能力,以保护设备本身。
5.3 吊挂设备(如吊灯)应防止摆动伤人;脆性材料制成的设备应防止碰碎后伤人。
6. 家具、家电、设备的抗震检查范围
6.1 检查对象:
- 家具:各类型支架或立柜、幼儿园可拆卸床铺、上下床铺、中小学讲台、课桌椅及物理化学实验台等。
- 家电:空调室内外机、卡式空调器、各类电视、计算机、冰箱、洗衣机、投影仪、吊扇、台式风扇等。
- 设备:音响器材、篮球架、双杠、乒乓球台、饮水机、钢琴、照明灯具、暖气、消火栓、实验室排风道、户外大型LED屏、扶壁式橱窗、展板、室外大型玩具、旗杆等。
6.2 检查内容:
- 所有材料是否有破损、腐烂等异常情况;悬挂的灯具、吊顶、空调室外机、音响器材等是否有倾斜、变形;窗户、储柜玻璃是否有裂缝;柜体是否有腐蚀或裂缝;家具内金属件是否连接牢靠。
- 所有家具、家电、非结构构件是否与主体结构连接,连接用的锚栓等是否锈蚀松动。
7. 抗震加固措施
7.1 家具措施:
- 可采用金属连接件与承重实心墙体连接;墙体为轻质隔墙时,应与混凝土地板或顶连接固定,或在家具前部放置重物压实;上下铺的柜子应与墙体连接,并可用金属件在柜子间相互连接;柜门平时应关闭并锁紧;玻璃建议使用胶带粘贴防止破碎;柜内物品建议放置在容器内或用砂子填充以稳定重心。
7.2 家电措施:
- 悬挂灯具应加设斜向拉线固定;空调室外机若座落在混凝土悬挑板上应进行固定;若座落在室外支架上,应通过螺栓将支架上下部与主体结构连接;冰箱重物应尽量放置在低处以降低重心,箱体可采用金属件固定于地板;电视机宜放置在较矮且稳固的柜子上,若柜子较高,应先固定柜子,并可用皮带或强力胶辅助固定;吊挂电视的架子应通过螺栓与楼板牢固连接。
7.3 设备措施:
- 室内篮球架、双杠等应与实体墙或楼地至少有两处采用金属连接件拉接固定,连接件应经计算确定;室外大型体育器材应在可靠拉接的基础上降低重心,地面应牢固;三角钢琴应使用防震橡胶垫增加摩擦力,立式钢琴应可靠固定在墙体或楼板上;消火栓等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轻质墙体上,如必须安装,应加强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且箱门锁扣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
8. 后锚固要求
8.1 材料要求:
- 锚固基材应为坚固可靠、体量较大的混凝土。风化混凝土、严重裂损混凝土、不密实混凝土、结构抹灰层、装饰层等不得作为锚固基材。
- 锚栓性能应符合《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160-2004;碳素钢、合金钢或不锈钢锚栓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的要求;化学植筋钢筋应采用HRB400级带肋钢筋及Q235/Q345钢螺杆。
- 锚固在实心砖墙上的锚栓宜选用压浆锚筋(锚入深度≥10d+10mm)或结构胶锚筋。砌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砂浆强度不低于M2.5。锚栓应锚固在砖块上,不得锚固在砖缝中。胶粘剂应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符合GB 50367-201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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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集目录
14G312
目录
总说明
家具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柜子的固定连接
幼儿园移动式床铺的固定
物理、化学实验台的固定
家电固定
空调室外机与钢支架固定
空调室外机与钢筋混凝土悬挑板固定
柜式空调机的固定连接及冰箱底部做法
吊挂电视的固定
台式电视及吊扇的固定
设备固定
壁挂式音箱的固定
饮水机的固定连接
钢琴的固定连接
吊灯的固定
电热水器的固定
吊挂电热水器的固定
电子显示屏的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