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763-2020
中文名称: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达标评价规范
所属省份: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11-27
实施日期:2020-12-2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6.02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90.100.10
中标分类号:Q0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安徽省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的达标评价规范,涵盖化验室质量管理、评估步骤、质量控制及相关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水泥行业。
部分标准内容
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达标评价规范
DB34/T3763—2020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的化验室标准化达标评价的总则、评价管理要求、质量管理机构、人力资源、质量管理要求、评价的步骤、评价组人员及评价细则、标准化化验室证书发放、监督管理和复查换证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水泥及熟料生产企业的化验室达标评价工作。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水泥生产企业的化验室标准化达标评价,旨在提升化验室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化验室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 GB/T208-2014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 GB/T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 GB/T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 GB/T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GB/T21372 硅酸盐水泥熟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4.1 为规范水泥标准化化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强化质量诚信意识、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夯实质量技术基础,特制定本标准。
4.2 本标准所指的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达标评价,是指由企业自愿提出,省级行业协会组织或委托的评价机构对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质量体系、检验能力和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的评价活动。
4.3 水泥生产企业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5 评价管理要求
省级行业协会或委托的评价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通用水泥(熟料)企业以及特种水泥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的申请、组织现场评价、汇总评价材料、证书发放、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宜。
6 质量管理机构
6.1 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6.1.1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企业最高管理者可以任命质量负责人全权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企业法人或质量负责人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6.1.2 企业应确立以最高管理者或质量负责人负责的质量管理组织,并设立符合附录A要求的化验室。
6.1.3 企业质量管理应设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6.1.4 企业化验室应设控制组、分析组、物检组等,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和监督,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满足相应的工作要求。
6.2 质量管理机构职责
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至少应包括:
- 编制适合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 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 制定质量奖惩制度,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 组织企业内部质量审核;
- 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 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
6.3 化验室职责和权限
6.3.1 质量检验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检验,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
6.3.2 质量控制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组织实施过程质量控制,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和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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