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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 656-2007

中文名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10-17

实施日期:2008-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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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27.010

中标分类号:F01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在能源采购、加工、转换、输送和利用过程中的能源计量管理要求,包括管理职责、文件与记录、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等内容,适用于企业及各类独立核算单位的能源计量与节能管理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ICS27.010
F01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656—200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Requirement for metrology management of energy consumption in organization of using energy

2007-10-17发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8-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6.1、6.3、6.4、7.2、7.3、7.5、7.6、9.1和9.3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统计局共同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计量测试学会、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绍兴化工有限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阎江洲、裘越、宁子平、詹志杰、沈才忠、杨景彤、徐晓村、何红波、金慧平、王云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在能源采购、加工、转换、输送和利用过程中能源计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通则
GB/T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JJF1112-2003 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为实现节能降耗目的,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进行持续控制的一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3.2 能源消耗限额指标:为达到节能目的,由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按不同行业结合技术水平确定的能源消耗参考值。

4 管理职责
4.1 用能单位应建立文件化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4.2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资源配置并明确能源计量管理负责人。
4.3 应明确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
4.4 应提供培训并保存记录。
4.5 应配备足够人员负责计量策划、器具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及内部评价等工作。
4.6 应结合能源消耗限额指标制定量化管理目标及统计分析评价程序。

5 文件和记录
5.1 应识别、收集、编制和控制能源计量管理相关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设计资料等。
5.2 应建立文件控制程序,确保文件发布前审批及版本有效性。
5.3 应建立记录管理程序,确保记录清晰完整并规定保存期限。

6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
6.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GB17167-2006要求。主要用能设备计量器具配备率应满足规定要求。

表1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及配备率:
电力:70kW,配备率100%;
煤炭、焦炭:0.5t/h,配备率100%;
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气:0.3t/h,配备率100%;
重油、渣油:0.5t/h,配备率100%;
煤气、天然气:50m³/h,配备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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