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608-2021
中文名称:肉用鹌鹑饲养管理规程
所属省份: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9-30
实施日期:2021-10-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95.18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3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宿州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宿州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砀山县关帝庙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灵璧县虞姬畜牧兽医水产站、砀山县官庄坝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桐城市畜牧兽医管理中心、灵璧县杨疃畜牧兽医水产站。
归口单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608—2021《肉用鹑饲养管理规程》,规定了肉用鹑的场舍环境、引种、饲料、饲养管理、卫生防疫、出栏运输及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旨在规范肉用鹑的养殖过程。
部分标准内容
DB34/T1608—2021
肉用鹑饲养管理规程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DB34/T1608-2012《肉用鹑饲养管理规程》。与 DB34/T1608-2012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12 版第 2 章);
b) 增加了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c) 增加了场舍环境要求具体内容(见第 4 章);
d) 更改了第 6、7 章“育雏期饲养管理和育肥期饲养管理”,合并为第 7 章“饲养管理”(见第 7 章,2012 版第 6 章、第 7 章);
e) 更改了育雏期温度(见 7.4,2012 版 6.4.1);
f) 增加了每只占笼底面积指标(见 7.5);
g) 更改了 6.4.3、6.4.5、7.3.1、7.3.4,合并为 7.6 表 2(见 7.6,2012 版 6.4.3、6.4.5、7.3.1、7.3.4);
h) 删除了每天每只喂料量(见 2012 版 6.4.5、7.3.1);
i) 增加了清粪设施(见 7.2.3);
j) 增加了常见病免疫程序中用量规定(见 8.3.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宿州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宿州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宿州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砀山县关帝庙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灵壁县虞姬畜牧兽医水产站、砀山县官庄项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桐城市畜牧兽医管理中心、灵壁县杨瞳畜牧兴医水产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晓、黄前峰、顾勇、李志东、章天霞、王猛、吕占领、杨敏、王佳、李尚敏、车跃光、代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变化情况:2012 年首次发布为 DB34/T1608-2012,2021 年进行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肉用鹑的场舍环境要求、引种、饲料、饲养管理、卫生防疫、出栏和运输、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肉用鹑的饲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78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
NY/T 5339 无公害农产品畜禽防疫准则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牧发〔2019〕42号)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045号)
《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194号)
3 术语和定义
4 场舍环境要求
4.2 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规定。
4.3 环境质量应符合 NY/T 388 的要求。
5 引种
引进种蛋或维鹑,应选择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鹑场或专业孵化厂引进,并经产地检疫合格。
6 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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