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292-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292-1999
中文名称:氟化铝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Aluminum fluoride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9-03-04
实施日期:1999-09-01
作废日期:2007-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77.120有色金属
中标分类号: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1轻金属及其合金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6, 字数:7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湘乡铝厂
归口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氟化铝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氟化氢或氢氟酸与氢氧化铝作用制得的氟化铝。氟化铝主要用于调整铝电解质的分子比。 GB/T 4292-1999 氟化铝 GB/T4292-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T4292—1999
本标准是根据氟化盐工业多年来生产经验总结和生产技术成果进行修订的、本标准是《氟化铝》标准的第四次修订,在技术内容上较GB/T4292-1984有如下改变与增加:1各化学成分含量以自然基计算。2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4级:特一级、特二级、一级、二级。增加了特一级、特二级。现·-级、二级相当于原一级、二级,但高于原一级、二级。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4292—1984。本标准由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负责归口。本标起草单位:湘乡铝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友凌、李祖兴、黄忠孝。263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氟化铝
Aluminium fluoride
本标准规定了氟化铝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GB/T 4292—1999
代替GB/T4292—1984
本标准适用于由氟化氢或氢氟酸与氢氧化铝作用制得的氟化铝。氟化铝主要用于调整铝电解质的分了比。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250--1989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T8155—1987工业用氟化铝试样的制备和贮存GB/T8156.1~8156.10-1987工业用氟化铝化学分析方法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自然基 natural base
产品试样不经过风干、烘干、灼烧、吸湿等过程,直接对试样进行化学成分测定时用的一种计算基准。
注:试样应符合GB/T8155---1987第1.3条的规定4要求
4.1产品分级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4个等级:特一级、特二级、一级、二级。4.2氟化铝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氟化铝的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
特一级
特二级
不小于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3-04批准26+
杂 质,不大于
H,0,550'C.1 h
1999-09-01实施
不小于
表中化学成分含量以自然基计算,GB/T 4292--1999
表1(完)
化学成分,%
质,不大于
2数值修约规则按GB/T1250—1989第5.2条规定,修约数位与表中所列极限数位致4.3氟化铝为白色粉末。
4.4产品中允许有直径4~10mm结块,其重量不得超过5%。试验方法
5.1氟化铝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8156的规定进行。5.2按自然基计各化学成分含量为:Xi-. - Xi-g · (100 - W)/100式中:X.—以自然基计某化学成分含量,%;X·—以于基计某化学成分含量,%;W——水分含量,%。
6检验规则
6.1检查与验收
H20.550'C,1 h
6.1.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6.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质量证明书所载等级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6.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等级的产品组成,重量不大于60t。6.3检验项目
每批氟化铝应进行化学成分的检验。6.4取样袋数
6.4.1根据表2规定的采样袋数随机采样(总体袋数大于500时,采样袋数按3×N进行,N总体袋数)
表2选取采样袋数的规定
总体袋数
82~101
102~125
126151
152~181
选取的最少袋数
总体袋数
182~216
217~254
255~296
297343
344394
395~450bzxz.net
451~512
选取的最少袋数
6.4.2仲裁取样、制样
GB/T 4292—1999
随机选取6.4.1规定的样品袋数,用直径为19~~25mm的铜管探针,沿样袋对角线插入其深度的3/4处取等量试样,试样总量不少于2kg,将其充分混勾,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分成3份,份作仲裁分析用,其余由供需双方各保存一份。6.5仲裁分析
化学分析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T8156.1~8156.10和本标准第5.2条的规定进行。6.6判定规则
化学分析仲裁分析结果与标准规定不符合时,按仲裁分析结果重新判定等级。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患
包装袋上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执行产品标准编号、批号、净重7.2包装
产品采用复膜塑料编织袋,内衬塑料薄袋和纸袋包装,每袋净重40kg、50kg或1000kg。出口产品包装按商检或外商要求。
7.3运输
产品发运时,必须装在清扫干净且防雨水的车箱内,不同等级的产品不得混装。7.4贮存
产品必须贮存在干燥的仓库内,避免破损、污染和受潮,产品应分批堆放。7.5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
c)等级;
d)批号:
e)重量或件数,
f)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g)本标准编号;
h)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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