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293-198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293-1984
中文名称:氟化钠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Sodium fluoride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4-03-28
实施日期:1985-03-01
作废日期:2007-09-2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无机化学>>71.060.50盐
中标分类号: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1轻金属及其合金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湘乡铝厂
归口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主管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由氢氟酸或硅氟酸与碳酸钠作用而制成的氟化钠。主要用于铝电解、木材防腐和杀虫剂等。 GB/T 4293-1984 氟化钠 GB/T4293-198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氟化钠
Sodium fluoride
UDC 661.482
GB 4293--84
本标准适用由氧氟酸或硅氟酸与碳酸钠作用而制成的氟化钠。主婴用于铜电解、木材防腐和杀虫剂等。
1技术要求
1.1氟化钠按化学成分分为三级。%
不小于
注;①表中\一”表示不作规定。②表中化学成分按下基计算。
氟化钠为向色粉末。
硫酸盐
不大于
1.3产品中允许有直径大于4mm的结块,其重量不得超过5%。2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水中不溶物
2.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验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填质量证明书。2.2每批重量不大于50t。
2.3需方对收到的产品可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如检验结果与质量证明书所载等级不符时,可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由供需双方按2.4.2规定取样进行仲裁分析,根据仲裁分析结果重新确定等级。
2.4取样方法规定如下: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2.4.1产品在包装时,每隔6袋采样不少15g,每批试样总重不少」2kg,将取得的试样充分混勾,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分成两份,分别装人洁净千燥的磨口玻璃瓶中,-份作化学分析,-份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保存备查,保存期不少于半年。2.4.2仲裁取样,每批取1/12~1/10的袋数作为样袋(不得少于20袋),用内径为19~25mm的铜管探针沿袋的垂虐中心线插人其深度3/4处取样。试样总重量不少于2kg。将所取的试样充分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下500g,分成三份,分装十洁净1燥的磨门玻璃瓶中,一份作仲裁分析、其余由供需双方各保存份。
国家标准局1984-03-28发布
1985·03-01实施
GB 4293—84
2.5仲裁分析方法按YB594—65《氟化钠化学分析方法》进行。3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1氟化钠是有毒物质,包装袋上除标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净重外,还必须标明“有毒物”字样或标志。
3.2产品用内衬塑料薄膜、外加坚实材料制作的包装袋包装,每袋净重50kg。3.3
产品运输时,必须装在打扫十净的蓬车车箱内。不同等级的产品不得混装。产品应贮存在十燥的仓库内,避免破损、污染和受潮。产品必须分批堆放。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供方名称;
产品名称,
等级,
批号,
重量或件数,
各项分析试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本标准编号
出广日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湘乡铝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淑媛。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YB593-65《氟化钠》及原化学工业部部标准HG1016一61《氟化钠》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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