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23.3-199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试验>>19.040环境试验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综合>>K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0706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5, 字数:5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10-14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机械部广州电器所
归口单位: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恒定湿热试验的试验程序、严酷等级和对试验箱(室)的在本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确定电工电子产品、件、材料等在恒定湿热条件下使用和贮存的适应性。 GB/T 2423.3-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2423.3-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Basic environmental testing procedures forelectric and elecironic productsTest Ca:Damp heat,sleady stateGB/T2423.3—93
代替 GB 2423. 3 81
本标准等效采用IEC68-2-3《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1969年第一版)及1984年第一号修正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恒定湿热试验的试验程序,严酷等级和对试验箱(室)的基本要求等。本标推适用于确定电工电了产品、死件、材料等在恒定湿热条件下使用和贮存的适应性。2引用标准
(I3242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测GB242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名词术语GB2424.2电工电了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湿热试验导则3对试验箱(室)的要求
3.1工作空问内应装有监控温、混度条件的传感器。3.2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应能保持在40土2℃、相对湿度应能保持在93%1%的范围内。本标准中规定的温度容差(士2),考虑了测量的绝对误差,温度的缓慢变化和工作空间内温度的均匀性,即工作空间内的温差。为使本标准规定的相对湿度容案(%)保持在要求的范围内,下作空间内任何两点的温差,在任一瞬时都不应大于1℃,短期的温度波动也必须保持在较小的范围内。3.3凝结水应不断排出工作案外,卡经纯化处理不得再次使用。3.4使用直接与水接触产生湿度的加壶法时,在试验中水的电阻率应保持不小于500α·m。3.5作空间内的温度和湿度应均句,并尽可能与温湿度传感器处的条件一致,3.6试验样品的特性及电气负载不应明显地影响工作空问内的温、湿度条件。3.7试验箱(室)内壁和顶部的凝结水不应滴落到试验样品上。4严酷等级
在本标准中,试验严酷等级由于试验持续时间决定,有关标准应从下列持续时问中选取严酷等级\:
采用说明!
11 IEC 68-2-3(1969)无 2d。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1-19批准1994-07-01实施
2.4,10,21,56d.
5试验程序
5.1初始检测
GB/T2423.3—93
按有关标推的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对其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检测。5.2条件试验
5.2.1将无包装、不通电的试验样品,在“准备使用”状态下,按正常工作位置或按有关标准规定的状态放入试验箱(室)的工作空问内。5.2.2将工作空间的温度在不加湿的条件下升到40C,以对试验样品进行预热,待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片再加湿,以免试验样品产生凝露。5.2.3待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值并稳定后,开始计算试验持续时间。5.3中间检测wwW.bzxz.Net
5.3.1在条件试验期间或结束时,有关标准可以要求对试验样品加电负载和(或)测量,并规定测量时间和测量项目。
5.3.2中间捡测时不允许诈将试验样品移出试验箱(室)外,更不允许在恢氢旨进行测量5.3.3若在条件试验结束前想要知道该类试验样品的性能,则对每一特定的试验时间都要另增加一组试验样品,每组样品的恢复和最后检测应分别进行。5.4恢复
5.4.1在条件试验结束时,-股试验样品应在GB2421第5.3条的条件下恢复时间不少于1h,但不得多」2h;对丁热时间常数大的试验品,恢复时间应足够长,以便使温度达到稳定!。5.4.2根据试验样品的特性和实验室的条件,试验样品也可留在试验箱(案)中恢复,或在另外的试验箱(室)中恢复。留在试验箱(室)中恢复时,应在0.5h内将相对湿度降到75%土3%,然后在.0.5h内将温度调节到满足 GB 2421第5.4. 1条的要求,温度容差为士2℃3转移到另外的试验箱(室)中恢复时,转移试验样品的时间应尽可能短,最长不应超过5min。5.4.3有关标准应说明是否须要采取专门借施清除试验样品表面的潮气。5.4.4如果上述标准的恢复条件对试验样品不适用,有关标准可以提出另外的恢复条件,5. 5最后检测
5.5.1根据有关标准的要求,对试验样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对其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检测。5.5.2检测工作应在恢复阶段结束后立即进行。对湿度变化最敏感的参数应先测量。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所有参数成在30 min内测量完毕。6引用本标准时应规定的细则
有关标准采用本试验方法时,应对下述各项作出具体规定:e
预处理的程序
初始测
试验样品放入试验箱(室)时的状态d、严酷等级
e:条件试验期间足否加电负载
采用说明:
1“对丁热时间常数·…稳定.”为本标泄所加,2IE0:68-2-3(1969)规是机对湿度为75%+2%+温度溶差为一1(1。见5.1条
见5.2.1条
现5. 3. 1条
GB/T 2423.3-93
条件试验期间是否检测试验样品的电气和机械性能,检测应在那一阶相链碱性能
开品的
段进行
清除试验祥品表面潮气应采取的特殊措施h.不同于本标准的恢复条件
最后检测的项目,先检哪丝参数以及允许检测这些参数的最长时间1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州电器科学研究所贝页越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建华、许甫、费学懋、钟开华、夏越美。见5.3.1条
见5.4.3条
见5.4.4条
见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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