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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16-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423.16-1999

中文名称: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J和导则:长霉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Part 2: Test methods Test J and guidance: Mildew growth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9-09-13

实施日期:2000-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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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775000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试验>>19.040环境试验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综合>>K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2423.16-1990;GB/T 2424.9-1990;被GB/T 2423.16-2008代替

采标情况:idt IEC 68-2-10:1988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6648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7, 字数:27千字

标准价格:13.0 元

出版日期:2000-05-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1-08-1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张铮、王忠

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第五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详见本标准。 GB/T 2423.16-1999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J和导则:长霉 GB/T2423.16-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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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T2423.16-1999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EC68-2-10《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J和导则:长霉》(1988年第五版)。
本标准是对GB/T2423.16-199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J:长试验方法》和GB/T2424.9—199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长霉试验导则》的修订。在GB/T2423.16—1990制定时,将IEC68-2-10(1988年第五版)标准中的“附录F导则”作为另-项国家标准GB/T2424.9一199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长霉试验导则》,为完全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便于GB/T2423.16标准的使用,本次修订将IEC68-2-10标准中的\附录F导则”仍作为本标准的附录F,GB/T2424.9--1990标准作废。同时为便于本标准在我国的使用,将GB/T242316-1990标准的附录F“试验菌号对照表”改为本标准表1的注。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T2423.16—1990与GB/T2424.9—1990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第五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铮、王忠。本标准于1981年首次发布,于1990年第一次修订,现为第二次修订。197
GB/T2423.16—1999
IEC 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该问题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代表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它们尽可能地表达了国际上对该问题的一致意见。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所承认。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IEC希望所有国家委员会在其国内情况许可的范围内应采用IEC标准的内容作为他们的国家规定。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规定之间存在的分歧,应尽可能在国家规定中明确指出。
IEC序言
本标准是由IEC第50技术委员会(环境试验)50B分会(气候试验)制定的。本标准第五版代替试验J:长霉的第四版(1984年)。本标准的内容是基于以下文件制定的:六月法文件
50B(CO)251
50B(CO)263
表决报告
50B(CO)257
50B(CO)265
关于本标准表决通过的详尽内容可从上表中的表决报告中查到。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J和导则:长莓
Environmental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Part 2:Test methods---Test J and guidance : Mould growth1总则
GB/T 2423.16—1999
idt IEC 68-2-10:1988
代替GB/T2423.16-1990和
GB/T 2424.9—1990
1.1本试验采用经选择的霉菌孢子在已装配的样品上接种,然后在促进孢子发芽和霉菌生长的条件下培养一段时间的方法进行长霉试验。本试验给出两种不同的试验方法。试验方法1规定用番菌孢子直接在样品上接种;试验方法2规定用可支持菌生长的营养液预先处理样品后再在样品上接种。1.2当已装配的样品必须暴露于空气的霉菌孢子中以及在气候条件有利于霉菌生长的地方工作时,本试验程序可用以评定菌生长程度和(或)由此可能产生的性能劣化。1.3建议使用其他已建立的真菌试验程序来评定所用结构材料因霉菌污染而导致的易受损性,并只使用不受霉菌严重侵蚀的材料。
1.4本试验程序也适用于工作时不必暴露于霉菌孢子,但在贮存或运输时可能必须暂时暴露于菌孢子的已装配样品
1.5当已装配的样品在贮存、使用或运输时暴露于大气或装卸时无防护遮蔽,由灰尘、污迹、凝结的挥发性营养物或油脂形成的表面污染可能会沉积在样品上。这种表面污染会导致霉菌植入的增加,并可引起更多的霉菌生长和损害。这种污染的影响可用试验方法2来评定。1.6若已装配的样品被防护而不暴露于霉菌孢子,则即使在霉菌孢子丰富的地方工作,样品需经受起本试验严格程序的能力也是不必要的。1.7由于在一个很大的试验箱内难于保持必需的试验条件,大型组合设备通常用一些分组件来进行试验。总之,这将使试验费用缩减到最小,因为几个分组件可能在结构上如此相似以致仅需试验其中之即可。
2 对操作者健康的危害
2.1本试验程序要求使用活的霉菌孢子和提供促进菌生长的环境条件。2.2在开始接触菌菌种或按下述试验步骤进行试验前,操作者首先应学习本标准的附录。参阅:附录A—对操作人员的危害附录 B——接种方法
附录C——推荐的安全预防措施
附录D—去污染的方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9-13批准2000-06-01实施
3目的
GB/T2423.16-1999
无论已装配的样品是否由抗霉材料构成,本试验的目的在于通过有关规范已明确严酷等级的试验方法1和(或)试验方法2来查找已装配样品未预见的劣化原因。a)试验方法1:培养28d后评定霉菌生长程度和由此产生的任何物理损害;如有关规范有要求,则在培养时间延长到84d后检查对样品性能的影响。b)试验方法2:先用营养液对样品进行预处理,培养28d后评定霉菌生长程度和由此产生的任何物理损害,并检查对样品性能的影响。有关规范应明确所选择的试验方法和严酷等级。4试剂和材料
4.1菌种或孢子-供应和条件
4.1.1进行本试验应使用表1中列出的菌种。每种菌种预期的侵蚀性列出作为参考。无论样品的性质如何,所有的菌种孢子应混合在起使用。为本试验提供菌种或孢子的研究中心应证明提供物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表1试验菌种名称及侵蚀性
黑曲霉
(Aspergillus niger)
土曲擀
(Aspergillus terreus)
出芽短梗霉
(Aureobasidium pullulans )
宛氏拟青霉
(Paecilomyces varioti)
绳状青霉
(Penicillium funiculosum)
赭色青霉
(Penicillium ochrochloron)
光孢短柄帚霉
(Scopulariopsis brevicaulis)绿色木赛
(Trichoderma viride)
菌株定名人
V. Tieghem
(De Barry)
Arnaud
Bainier
BiourgebZxz.net
(Sacc. )Bain
Var. Glabra Thom.
Pers.Ex.Fr
典型菌种(仅供参考)
ATCC,6275
PQMD,82j
ATCC,9348
IAM,5001
1AM,7013
ATCC,9112
IAM,5146
IAM,5061
在许多材料上大量生长,对铜
盐有抵抗性
侵蚀塑料
侵蚀涂料与蜡克漆
侵蚀塑料与皮革
侵蚀许多材料尤其是纺织品
对铜盐有抵抗性,侵蚀塑料与
纺织品
侵蚀橡胶
侵蚀纤维织物与塑料
注2,各菌种相应的中国微生物研究所菌种保蔽号:黑曲霉AS3.3928、土曲霉AS3.3935、出芽短梗霉AS3.3984、宛氏拟青霉AS3.4253、绳状青霉AS3.3875、赭色童霉AS3.4302、光孢短柄帝霉AS3.3985、绿色木霉AS3.2942
4.1.2来自经认可的真菌研究中心的菌种应放在适当的容器内,在其上注明接种日期。4.1.3菌种和冷冻干孢子应按提供者的建议进行操作和贮存,用户应在接种容器上标明由冷冻干孢子制备成菌种的接种日期。
采用说明:
1]因IEC标准中给出的参考菌种号为美国典型菌种保裁号及日本东京大学微生物研究所的菌种号,在中国无法获取,因此本试验可按中国菌号使用国内的菌种,采用IEC标准中的保菌种与国内保菌种同等有效。2]所用菌号根据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1992年编的中国菌种目录中的菌号。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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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制备孢子悬浮液的菌种,从接种容器上标明的接种日期算起,应在室温存放不少于14d,但不超过28d。
4.1.5如果菌种不立即使用,应保藏在5℃~10℃的冰箱中,连续保藏时间不超过六周。用于保藏的菌种从接种容器上标明的接种日期算起,接种后培养时间不少于14d但不超过28d,然后进行保藏。4.1.6在制备霉菌孢子悬浮液前,不应取下装有菌种的容器塞子。个打开的菌种容器应只制备次孢子悬浮液。每批制备的孢子悬浮液应使用另一个容器来盛装。注:进行下述试验程序推荐的安全方法见附录C。4.2霉菌孢子悬浮液的制备
4.2.1应使用加入0.05%润湿剂的蒸馏水制备孢子悬浮液。可选用N-甲基牛磺酸(N-methyltaurine)或二辛基硫代丁二酸钠(Dioctyl sodium sulphosuccinate)作为润湿剂。润湿剂不应含有支持或抑制赛菌生长的物质。
4.2.2向每个菌管缓缓加入含有润湿剂的水10mL。将根接种铂丝或镍铬丝在火焰上加热到赤红以灭菌并冷却,然后用这根金属丝轻刮菌种表面以释放出孢子。将液体轻微摇动以分散孢子而不分离菌丝碎片,然后将孢子悬浮液缓缓倒入到锥瓶内,并用此锥瓶收集所有其他孢子悬浮液。4.2.3用力振荡锥瓶以充分混勾八种孢子提取物,并使成团的孢子分散。孢子悬浮液应放置至少30min,然后用质量好、滤速快的纤维滤纸过滤除去菌丝碎片、琼脂块和孢子团。4.2.4离心已过滤的孢子悬浮液,去掉上层清液。用50mL蒸馏水使沉淀物悬浮,再离心。用此方法清洗孢子三次,然后按以下要求稀释最后的沉淀物。4.2.4.1对于试验方法1:用100mL蒸馏水稀释最后的沉淀物。4.2.4.2对于试验方法2:当样品按第8章在喷雾接种前用营养液进行预处理时,最后的沉淀物应用100mL蒸馏水稀释,当样品用涂覆或浸溃方式接种时,可用4.3.2给出的营养液代替蒸水来制备悬浮液。
如果用孢子悬浮液的营养液接种,则省去第8章给出的预处理程序。4.2.5孢子悬浮液可用蒸馏水或营养液稀释至最大体积500mL,并应在制备的当天使用。4.3对照条
4.3.1本试验要求的对照条应由纯净白滤纸条或不防水的棉布条制成。4.3.2用于制备对照条的营养液应由下列试剂的蒸馏水溶液构成,并应在制备的当天使用。下列试剂用量为每升蒸馏水的用量。
磷酸二氢钾(KH,PO)
磷酸氢二钾(K,HPO,)
硫酸镁(MgSO4·7H,0)
硝酸钠(NaNO:)
氯化钾(KCI)
硫酸亚铁(FeSO。·7H2O)
4.3.3对照条应放入小器血内,并用营养液浸泡。使用前才将对照条从营养液中取出并滴干。4.3.4应在做试验的当天制备新鲜的对照条。5试验设备要求
5.1用于小样品的设备
5.1.1应使用带紧密盖子的、能安置样品的玻璃或塑料容器。容器的大小与形状应使得在它内部空间的底部具有足够敞露的水表面积,以保持容器内相对湿度大于90%。样品的安置方式应确保样品不被水触及或溅到。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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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用于培养安置于容器内小样品的试验箱,其箱内整个工作空间的温度应均匀保持在28C~30℃的范围内。由于控温器运作引起的温度周期循环变化不应超过1℃/h。5.2用于大样品的设备
5.2.1应使用适合的潮湿箱来培养因太大而不能放入5.1.1规定容器内的大样品。潮湿箱应有密闭良好的箱门以防止箱内与试验室之间的空气交换。5.2.2潮湿箱内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90%以上,不允许有凝露水从箱壁或箱顶滴落在样品上。箱内整个工作空间的温度应均匀保持在28℃~30℃范围内。由于控温器运作引起的温度周期循环变化不应超过1℃/h。
为了使整个箱内的温度和湿度达到均匀,可在箱内强追空气循环,空气流速在样品表面上不应超过1m/s.
6严酷等级
每种试验方法的试验严酷等级由试验的持续时间来确定。试验方法1:规定两种严酷等级:28d和84d。试验方法2:规定一种严酷等级:28d。有关规范应明确进行本试验所选择的试验方法及要求的严酷等级。7初始检查
试验前,试验样品应进行外观检查和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电气和机械性能检测。8预处理
8.1对于试验方法1和试验方法2
用于试验的样品应处于用户从制造商处接收以供使用时的状态。样品通常不应进行任何清洁处理,但是如果有关规范有规定,则允许在试验前对样品的一半用乙醇或含洗涤剂的水清洗,然后用清水冲洗。用这种方法可以区分因样品结构上使用不适当材料和表面污染引起的霉菌生长。注:0级(见10.3)
当有关规范要求长赛等级为0级时,试验前宜考虑清洁样品,因为可能存在的污染在试验方法1中可促使霉菌生长。
8.2对于试验方法2
将用孢子悬浮液接种的试验样品先用营养液进行预处理。营养液的成分见4.3.2,并加入0.05%不杀菌的润湿剂。营养液可喷雾、涂覆或漫渍在样品上,或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预处理(见4.2.4.2)。在接种前经营养液处理的样品应晾干。9条件试验
9.1应用
9.1.1对于有关规范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应按下述规定方法应用。9.1.2试验方法1
如果有关规范要求在试验84d后进行检测,则应准备两组样品;一组用霉菌孢子接种然后进行培养(试验样品);另一组应暴露在潮湿条件下,不接种,然后进行培养(见9.2)。后者样品称为“负对照样品”。
试验方法2
应包含两组样品。一组,即试验样品,经营养液预处理后应用霉菌孢子接种,然后培养28d,另一组不用营养液预处理,不接种,暴露在潮湿条件下,然后培养28d。后者样品称为“负对照样品”202
注:负对照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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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对照样品宜放在与放置接种样品不同的单独试验箱内,并暴露于规定的条件下。为了确保在负对照样品上不长霉,箱子宜用附录D中D2给出的方法之一进行灭菌。如果负对照样品不支持霉菌生长,则试验是有效的。9.2接种
根据样品的大小和性质,试验样品和对照条应用孢子悬浮液(见4.2)以喷雾、涂覆或漫溃方式接种(见附录 B和附录C)。
负对照样品应用蒸馏水喷雾、涂覆或浸溃,并防止被污染。9.3培养
9.3.1按9.2在15min内接种。小试验样品应分组,每组包含三个能安置于容器(见5.1.1)内的对照条。样品和对照条应间隔排列良好.容器应放在培养箱内(见5.1.2)。9.3.2负对照样品应放在与放置试验样品相似但单独的容器内(不放接种的对照条),然后应将容器放在培养箱内(见5.1.2)。
9.3.3对于大试验样品,三个对照条应和样品一起放在潮湿箱内。负对照样品最好放在单独的潮湿箱内。如果是同个箱,则应在霉菌试验结束并经去污染(见附录D)后立即放入负对照样品。9.3.4除了在第一个7d检查对照条以确定接种菌的活力、以及补充氧气的几分钟时间外,容器盖不应打开或有其他干扰。这种操作以后每7d重复一次,直到规定的试验时问结束为止。9.3.5如果在接种后7d第次打开检查时,在任何一条对照条上肉眼都看不到霉菌生长,则试验应被认为无效,应重新进行试验。10最后检查
10.1外观检查
10.1.1样品取出后应立即进行检查(见10.3)检测和(或)拍照(按有关规范的要求),因为样品一旦暴露在试验室的干燥空气中,所有长霉外观会迅速变化,见附录C推荐的安全操作方法。10.1.2样品经外观检查和评定霉菌的实际生长后,应小心地把表面的菌丝洗去,然后用显微镜进行检查,以评定在样品上造成物理摄害(例如蚀刻)的性质和程度,见附录C推荐的安全清洗方法。10.2长霉的影响
10.2.1当有关规范要求在潮湿状态下(在培养后)进行电气和(或)机械性能检测时,样品周围的相对湿度在检测完成之前不允许过分地下降。因此对小样品的检测应仍然在水面澈露的带盖容器内进行;对大样品的检测应仍在潮湿箱内进行。注:当要作电气连接时,或者需要打开容器的盖子或潮湿箱的箱门对样品进行工作时,这类操作应在适当考虑操作者安全的条件下进行,见附录C摊荐的安全操作方法。10.2.2当有关规范规定在样品恢复后进行检测时,则样品应从容器或箱内取出,按10.1.1中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然后暴露于规定的条件下恢复24h,恢复结束后进行性能检测。10.2.3对接种孢子悬浮液的样品和仅接种蒸馏水的样品应进行相同的检测。在这两组样品之间存在的任何显著差异被认为是由于霉菌生长以及高湿度附加造成的。10.2.4检测后,样品应取出并按10.1.1进行外观检查,最后按10.1.2确定样品所遭受的物理损害。10.3长霉程度
经试验的样品应首先用肉眼检查,如有必要再用体视显微镜(标称放大倍数约为50.倍)进行检查。应按以下等级评定及表述长霉程度:0——在标称放大约50倍下无明显长霉;肉眼看不到或很难看到长霉,但在显微镜下可见明显长霉;1--
2--肉眼明显看到长霉,但在样品表面的覆盖面积小丁25%;3-—一肉眼明显看到长霉,在样品表面的覆盖面积大于25%。203
GB/T2423.16-—1999
注:当样品包括组合件呈现不同长每程度时,宜对它们进行分别评定。对于试验方法2,当样品要求检查抗真菌剂效力时才宜规定0级11有关规范应给出的说明
当有关规范采用本试验时,应给出下述细则:a)试验方法1和2
b)严酷等级:试验持续时间
c)条件试验前电气和机械性能检测(仅当性能劣化需要被确定时)d)预处理
e)条件试验
f)试验后电气和机械性能检测(仅当性能劣化需要被确定时))样品是否必须检查、检测和(或)照相h)试验后是否需要进行电气和机械性能检测,若需要时是在潮湿状态下还是在恢复后进行,或者在这两种情况下都进行i)恢复后检测
章条号
10.1,10.2,10.3
A1总则
GB/T2423.16--1999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对操作人员的危害
A1.1真菌学家和病理学家的观点认为,除非采取特别预防措施,进行长霉试验会构成对健康的危害。A1.2在附录中详述的预防措施是基于已确立的微生物技术和专用设备,并建议培训试验人员对这些技术和设备的使用。
A1.3建议提供个单独专用的房间来做长霉试验。A1.4建议使用微生物安全箱(MSC)对试验程序的某些部分进行操作,包括对从供应源获得的菌种进行的检查。
A1.5空气中的毒菌孢子经常从鼻子和口进入到人体内,但对健康通常不会形成严重危害。然而,某些敏感的人由于反复吸人某些孢子(包括本试验使用的霍菌孢子)可能受到影响。因此进行本试验应注意采取附录C中概述的预防措施。
在试验箱内的培养期间,外地霉菌可能成为无意的侵入者并生长起来,当这类霉菌中的某些成为某些试验地区的本地菌时,可能会侵害人体系统。A1.6建议欲涉及本试验的所有人告知医务人员或自已的医生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并接受医学的赞成或反对意见。
A1.7应告知所有进行本试验的人员他们目前的健康状态将遵受的潜在危害,从事本试验的单位应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条例。
A2对于医务人员的指导说明
A2.1本试验包含空气中霉菌孢子的吸入、吞咽和由伤口侵入造成的危险。A2.2附录C给出了应采取的安全预防措施,以使这种危险减小到最低。A2.3对于敏感的人存在特殊的危险,这类人是a)特异性敏感者,通常对花粉、室内灰尘、动物皮屑等过敏,患有鼻粘膜炎、气喘病或其他过症状。对于这类人的危险在于产生对霉菌孢子的1型过敏反应,但在某些环境中可产生直型反应(农业肺病型)。
b)慢性肺部疾病患者,如患有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类肉瘤病、肺气肿等疾病。孢子在肺腔中的沉积和发芽可导致真菌的生长,形成真菌球或曲霉瘤(Aspergilloma),主要与烟曲霖有关。治愈的结核病损害部位可能成为霉菌生长的场所。c)当前正接受广谱抗菌素治疗、服用免疫抑制药物包括皮质激素类药物或服用其他规定化疗制剂的病人。由于消灭了呼吸和消化道正常的细菌群系,有时可能使真菌广泛生长,同时免疫抑制可使个体对真菌感染更为敏感。
尽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试验涉及到的危险被认为是较低的,但建议上述类型的人员不宜涉及本试验。
GB/T2423.16—1999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接种方法(见第9章)
B1在开始接种前应学习附录C“推荐的安全预防措施”。B1.1通常适合的接种方法是将霉菌孢子悬浮液喷雾到样品和对照条上。使用的喷枪应具有足够大的喷嘴以免被菌丝碎片堵塞。已发现被称为“美术喷枪”类的喷枪是比较适用的。在每次使用前容器和喷嘴均应灭菌。
B1.2如果样品具有硬而磨光的表面,喷射的孢子可能不易粘附其上,此时改用经灭菌过的软毛刷子细刷涂霉菌孢子悬浮液可能更有效。B1.3对于小样品,将其浸溃在霉菌孢子悬浮液中是快速和有效的方法。B2建议所有的接种方法都在MSC内进行,否则可能使孢子悬浮液在空气中形成悬浮体。B3对于大样品,可能的话,应按1.7拆散成分组件。然而,如果样品仍太大不能在MSC内接种,则要考虑在样品上方安装一个临时性的排气罩,应与MSC规定的微生物排气系统相同或与其具有近似的相同气流条件。
另一种方法是将大样品直接放入潮湿箱内涂上孢子悬浮液接种,然后在潮湿箱内进行培养。任何液滴应按附录D所述用乙醇擦掉。尽管这种方法可能不产生空气悬浮体,但如果推荐的排气系统安装在潮湿箱上,在接种期间应开动排气系统。附录C
(标准的附录)
推荐的安全预防措施
C1应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使操作人员吸入和皮肤(特别是手指甲周围)接触霉菌孢子的程度减小到最低,
C2在移动或检查经培养后的样品及对照条时,或开闭试验箱门和容器盖子等而扰动周围的空气时,可能会吸入霉菌孢子。当生长的霉菌变干时,脱离的霉菌小微粒将更易散布在空气中而导致危险的增加。当用喷雾方式在样品上接种霉菌时,吸入的危险也会更大。C3可戴上经认可的带有灰尘过滤器的呼吸器来直接防止吸入空气中的霉菌孢子(直径1μum~10um)。用纱布或疏松的面罩起不到足够的防护作用。然而,最佳的方法是使用微生物安全箱(MSC)。C4为使霉菌接触皮肤的危险减小到最低,在处理所有菌种、接种菌液以及经接种和培养后的试验样品时,可戴上防护手套。防护手套可用易处置的塑料类或可消毒的橡胶制成。手套在使用后应用乙醇擦并洗来去除污染。
C5所有操作包括打开霉菌培养的容器、制备霉菌孢子悬浮液、在样品和对照条上接种以及对经培养后的样品进行检查和检测都应在微生物安全箱(MSC)中进行,并采取以下预防措施来减少空气悬浮体的形成:
a)在制备霉菌孢子悬浮液时,使用规定的润湿剂(见4.2.1);b)从MSC中取出培养容器转移到干热箱进行培养前,用70%的乙醇擦拭培养容器的外表面;c)在试验结束后样品仍在MSC中时,用70%的乙醇擦拭或清洗样品,这是为了在最后去除污染和处置样品前去掉表面生长的霉菌。C6对于一个单独容器来说样品太大而必须在潮湿箱中进行培养时,当关闭箱门或因检查样品和其他目的需要打开箱门时,由于空气扰动霉菌孢子可传播到空气中。因此可在试验潮湿箱上安装适合的排气206
系统以阻止霉菌孢子微粒外逸。GB/T2423.16—1999
排气系统应通过微生物过滤器将空气排向外部大气。在试验开始前应检查过滤器,以确保过滤器清洁和无菌生长。
C7如果需要使用大型步入式培养箱时,应穿防护服及戴上带有按上述C3中规定的呼吸器或者带有合适供气管道的完整头罩。必须强调颗粒过滤器不能防护熏蒸气或烟雾。CB如果需要将样品从-个MSC转移到另一个MSC,必须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保护操作人员。C9用于长霉试验的所有试验箱和器械使用后,均应按附录D尽快去除污染。C10试验结束时,样品和对照条上可能长有大量霉菌,应小心处置它们。建议不用燃烧法进行销毁,因为大多数燃烧炉不能进行完全燃烧,而产生的烟雾能将孢子带到广阔的地方。在最后弃置对照条前应将它们漫入到装有次氯酸钠溶液的容器中(见附录D)。可能废弃、留存或使用的样品和手套,在按从附录D中选取的一种方法最后去除污染之前,应先按C5中的c)进行处理。C11如果对试验箱和器具的清洁存在任何怀疑,以及在前次去污染后超过28d的情形下,建议在开始试验前对它们进行去污染。
C12在试验区内不应抽烟或吃食物。附录D
(标准的附录)
去污染的方法
D1用于培养菌生长的潮箱和容器,可能会被试验霉菌和外面侵人的霉菌污染,因此去污染程序是必需的。该程序应对试验菌及侵入菌两者均有效;它不应留下去污染剂的残余物,残余物很可能会于扰试验期间接种霉菌的生长,该程序给使用者带来的危险也必须最小。D2推荐下列去污染的方法:
a)用次氯酸钠溶液浸渍或清洗:应把次氯酸钠溶于水中制成溶液(含有500×10-6~1000×10-‘的有效氯)。被污染的试验箱、容器或器具应用溶液擦洗或浸渍,并确保溶液渗入到所有缝隙中,时间不少于30min,然后应用清水彻底冲洗。
次氯酸钠有强烈漂白作用,因此使用此物质去污染可能对某些材料不适合。b)高压蒸汽灭菌:
此方法适用于耐高温的较小物品。高压蒸汽灭菌器应设置在压强100kPall(1bar)温度达到121℃,时间30min。
c)用乙醇擦拭:
乙醇用水稀释,比例为乙醇占70%、水占30%,应用干净的布浸上70%乙醇溶液对霉菌孢子悬浮液可能滴落、溅洒或喷雾到的表面进行擦拭。D3在弃置被污染的材料、剩余菌种、孢子悬浮液等之前,应用上述方法a)或b)去除污染。D4甲醛蒸气是有效的去污染剂,但很难去除它的残余,而且在温暖封闭的空间会引起更多的甲醛蒸气,这样可能会抑制试验霉菌的生长。其他挥发性杀菌剂也是有效的,但可能出现影响安全的爆炸和(或)中毒问题,特别是在大试验箱中。
因此甲醛和其他挥发性杀菌剂应避免使用。采用说明:
1]此处原文为10kPa,因1bar应为100kPa,原文有误,在此给予更正。207
如有规定
试验方法1
初始检查
如有规定
负对照
打开、检查
如对照条上
无霉菌
最后检查
如两著都
有体菌
清洗、检查
物理损坏
广半清洁
对照条
GB/T 2423. 16—1999
附录E
(标的附录)
流程图
喷水雾
最后检查
试验力法2
初始检查
如有规定
负对照
预处理
打开、检查
如对照条上
最后检查
如两者都
有霉菌
清洗、检查
物理损坏
半清洁
对照条
试验箱灭菌
喷水雾
最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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