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394-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394-2007
中文名称:钽精矿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11-14
实施日期:2008-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10247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采矿和矿产品>>73.060金属矿
中标分类号:矿业>>有色金属矿>>D43稀有金属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8-05-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彭永华、刘立新、江小鹏、张浩、郭文萍
起草单位:宜春钽铌矿
归口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宜春钽铌矿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钽精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内容。 YS/T 394-2007 钽精矿 YS/T394-200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73.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394—2007
代替YS/T394—1994
钼精矿
Tantalum concentrate
2007-11-14 发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05-01实施
本标准代替YS/T394-1994《钼精矿》。本标准与YS/T394--1994相比主要变动如下:钼精矿的品级调整为四个;
一各品级产品的化学成分做了相应的调整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标准由宜春钼锯矿负责起草。本标准由九江有色金属冶炼厂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永华、刘立新、江小鹏、张浩、郭文萍。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YB830—1975、YB5000—1987、YS/T394—1994。YS/T394—2007
1范围www.bzxz.net
钼精矿
YS/T394——2007
本标准规定了钼精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经选矿富集获得的钼精矿。产品供提取钼锯氧化物及制造合金等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480金属粉末粒度组成的测定干筛分法GB/T11713用半导体谱仪分析低比活度放射性样品的标准方法GB20664有色金属矿产品天然放射性限值YS/T358(所有部分)钼铁、锯铁精矿化学分析方法3要求
3.1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四个品级,品位以于矿计算。3.2化学成分
各品级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四级品
TazO+Nb,Os
不小于
Taz Os
不小于
注1:产品中U,Os、ThO;的含量应提供实测数据;注2:产品的化学成分有其他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3.3粒度
产品粒度不大于2mm,其中大于0.8mm的不超过10%。外观质量
产品中不得混人外来夹杂物。
3.5天然放射性
产品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应符合GB20664的规定。杂质含量不大于
YS/T394—2007
4试验方法
4.1产品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应按YS/T358的规定进行。4.2产品的粒度仲裁方法按GB/T1480的规定进行。4.3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4.4产品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检测按GB/T11713进行。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共同进行。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品级产品组成。5.3检验项目
5.3.1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粒度、外观质量和天然放射性的检验。5.3.2每批产品的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检验项目
化学成分
外观质量
天然放射性
5.4仲裁取样和制样
取样与制样方法
要求的章条号
每批产品,采用逐袋插管法取样,所取试样,经混匀后,缩分加工至200g左右。5.5检验结果判定
5.5.1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5.2粒度和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5.3天然放射性核素限值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每袋产品应附标签,标明生产厂名称、商标、品级和批号。6.1.2产品应包装成袋,每袋上应注明: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和品级;
c)批号。
6.2包装、运输、贮存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6.2.1产品内用乳胶袋或棉布袋包装,外用棉麻编制袋或聚乙烯编织袋,每袋净重25kg。6.2.2产品运输时必须用防雨运输工具。3产品应存放于无酸、碱气氛处,不得露天堆放,严防受潮。6.2.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产品名称和品级;
批号;
净重和件数;
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本标准编号;
出广日期。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
品级;
杂质含量、粒度等特殊要求;
数量;
本标准编号;
其他。
YS/T394—2007
YS/T394-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准
钽精矿
YS/T394—2007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2008年3月第一版
印张0.5
字数6千字
2008年3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18479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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