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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800.2-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0800.2-2006

中文名称: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 第2部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Ⅱ类内燃机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3-26

实施日期:2007-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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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爆炸性 环境 往复式 内燃机 防爆 技术 可燃性 粉尘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特殊工作条件用电气设备>>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标分类号:电工>>低压电器>>K35防爆电器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修改EN 1834-3-2000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18.0 元

计划单号:20011341-Q-604

出版日期:2007-06-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6-12-01

起草人:张显力、王军、瞿俊鸣、蒋建勋、于励民

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内燃机研究所等

归口单位: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是GB 20800的第2部分,修改采用EN1834-3:2000。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往复压燃式内燃机的安要求和安全措施,用于消除或限制内燃机可能产生的各种危害和危险,适用于内燃机的防爆结构设计、制造和检验,不适用于点燃式内燃机。 GB 20800.2-2006 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 第2部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Ⅱ类内燃机 GB20800.2-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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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29.26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0800.2—2006
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第2部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Ⅱ类内燃机General rules of explosion-protect techniques of reciprocating internal combustiorengines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2 :Group I engines for use in flammabledustatmospheres
2006-12-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淮化管理委员会
2007-06-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的检验
制造商向用户提供的资料
标志与标牌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各种危险一览表
内燃机的工况和点燃源
内燃机分级和粉尘场所分区之间的对应关系本部分章条编号与EN1834-3:2000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本部分与EN1834-3:2000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GB 20800.2—2006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GB 20800.2—2006
本标准在GB20800《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总标题下,包含以下部分:第1部分: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环境用Ⅱ类内燃机;一第2部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Ⅱ类内燃机;第3部分:存在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尘的地下矿区巷道用I类内燃机。本部分是GB20800《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的第2部分。本部分是根据欧洲标准EN1834-3:2000《往复式内燃机潜在爆炸性环境用内燃机设计制造安全要求第3部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Ⅱ类内燃机》(英文版)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根据EN1834-3:2000的技术要求,修改采用重新起草,在编写格式上,符合GB/T1.1一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20000.2一2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的规定。
本部分在修改采用EN1834-3:2000时,考虑到我国国情,删除了如下内容:前言、序言、附录ZA;将其“各种危险一览表”一章编辑为本部分的资料性附录A。这样的删节和变更并不影响标准的使用。本部分根据我国防爆电气设备检验的具体情况,对EN1834-3:2000的部分技术内容进行了调整;有关调整部分的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本部分正文,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本部分在起草时,为方便比较,编写了附录D(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章条编号与EN1834-3:2000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和附录E(资料性附录)“本部分与EN1834-3:2000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本部分中条款表述所用的助动词遵照GB/T1.1一2000附录E的规定。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内燃机研究所、衡阳电瓶车总厂、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显力、王军、瞿俊鸣、蒋建勋、于励民。本部分于2006年首次发布。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Ⅲ
1范围
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第2部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Ⅱ类内燃机GB20800.2—2006
GB20800的本部分规定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IⅡ类2D级和3D级往复压燃式内燃机(以下简称为内燃机)的安全要求和(或)安全措施,用于消除或限制往复式内燃机可能产生的各种危险和危害。本部分适用于内燃机的防爆结构设计、制造和检验”。本部分不适用于加工、制造和储存炸药场所中使用的内燃机。本部分不适用于点燃式内燃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1883一1989往复活塞式内燃机术语(eqVISO2710:1978)GB3836.1一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gVIEC60079-0:1998)GB/T6072.1一2000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1部分:标准基本状态,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idtISO3046-1:1995)GB/T6809.1一2003往复式内燃机内燃机零部件和系统术语第1部分:固定件及外部罩盖(ISO 7967-1:1987,IDT)
GB/T6809.2一1988往复式内燃机零部件术语和定义气门组件、凸轮轴传动和气门驱动机构(eqvISO/DIS7967-3:1986)GB/T6809.3—1989往复式内燃机零部件术语主运动件(neqISO7967-2:1987)GB/T6809.4—1989往复式内燃机零部件术语增压及进排气管系统(eqvISO7967-4:1988)GB/T10715一2002带传动多楔带、联组V带包括宽V带、六角在内的单根V带抗静电带的导电性要求和试验方法(ISO1813:1998,MOD)GB12476.1一200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idtIEC61241-1-1:1999)GB12476.2一2006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EC61241-1-2:1999,IDT)GB/T15706.2—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eqVISO/TR12100-2:1992)
GB/T16856—1997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eqvPREN1050:1994)GB20800.1一2006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第1部分: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环境用Ⅱ类内燃机(EN1834-1:2000,MOD)JB8890一1999往复式内燃机安全要求JB/T51113一1999内燃机空气滤清器总成产品质量分等1)EN1834-3:2000中无检验程序的具体规定。检验程序的具体规定见GB3836.1一2000附录A。1
GB 20800.2—2006
3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GB/T1883—1989、GB/T6809.12003、GB/T6809.2—1988、GB/T6809.3—1989、GB/T6809.4一1989中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3.1
explosiveatmosphere
爆炸性环境
在大气条件下,以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形式存在的可燃性物质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能传遍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3.2
potentiallyexplosiveatmosphere潜在爆炸性环境
由于场所条件和运行条件的影响可能引起爆炸的环境。3.3
categories
Ⅱ类2D级内燃机enginesof categories2Dof groupⅡ用于潜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21区的内燃机。这种内燃机所具有的防爆措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和即使在本身发生可预见故障时都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
Ⅱ类3D级内燃机
lengines of categories 3D of group Ⅱ用于潜在爆炸粉尘性环境中22区的内燃机。这种内燃机所具有的防爆措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3.4
粉尘的分区
zones of dust
20区zone20
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的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注:一般地说,这种情况出现在容器、管道和罐槽内。3.4.2
21区zone 21
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但未划人20区的场所。注:这种区域可能包括:尤其是,直接临近粉尘罐装口或排放口的场所,以及可能出现粉尘层且正常操作时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浓度上升到爆炸性浓度的场所。3.4.3
22区zone22
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以可燃性粉尘云形式形成的爆炸性环境不可能出现,但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场所。
注:这种区域可能包括:尤其是,存储粉尘的设备、防护系统及装置附近的场所,粉尘可能从中泄露出来(例如,研磨机房,在这种场所中,粉尘从研磨机中泄露出来并沉积下来)。3.5
temperatures
爆炸性环境的最低点燃温度minimumignitiontemperatureofanexplosiveatmosphere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的最低点燃温度,或者,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2
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
minimumignitiontemperatureofadustcloud在试验炉内空气中所含粉尘云出现点燃时炉子内壁的最低温度。3.5.3
粉尘层的最低点燃温度minimumignitiontemperatureofadustlayer在热表面上规定厚度的粉尘层发生点燃时热表面的最低温度。3.5.4
Emaximumsurfacetemperature
最高表面温度
GB 20800.2—2006
在最不利的运行条件下,设备暴露于环境大气的外部表面所达到的最高温度。这包括内燃机、附件和辅助设备(例如,火星熄灭器,管道等)的表面温度。3.5.5
Emaximumtemperature
最高温度
最高温度是在最不利的运行条件下下列温度的最大值:a)在3.5.4中定义的最高表面温度。b)下列气体的最高温度:
一通过阻火器直接排入大气中的排出气体;一增压装置出口处的增压空气。4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4.1总则
Ⅱ类内燃机应符合JB8890一1999的要求。热表面、热气体、火焰、火星或电气设备不应点燃爆炸性环境。所有热表面都应设计成尽可能减小粉尘层堆积的结构。特别是,应在使用细则中指出,粉尘层堆积厚度不应超过5mm。
对于Ⅱ类3D级内燃机,只考虑正常运行工况,不需要考虑不正常情况(见附录B)。对于Ⅱ类2D级内燃机,应考虑正常运行工况和可预见故障,但不考虑不常见故障和严重故障情况(见附录B)。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都适用于2D级内燃机和3D级内燃机。内燃机分级和粉尘危险场所分区之间的对应关系列于表C.1中。包含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的可燃性粉尘环境用内燃机,除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GB20800.1—2006的要求。
4.2最高温度
在3.5.5中定义的最高温度应是:a)在3.5.4中定义的最高表面温度,在粉尘层厚度可能积累至5mm的地方,不应超过150C或粉尘层点燃温度减去75℃的值;在粉尘层的点燃温度低于225℃时还要更低。排入大气中的排出气体的最高气体温度,不应超过250℃或2/3粉尘云的点燃温度;在粉尘云b)
的点燃温度低于275℃时还要更低内燃机应按照5.2的规定进行试验4.3内燃机标识
潜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用内燃机应标示:一Ⅱ类内燃机;
级别2D或3D。
注:除专门出口欧洲联盟(EU)的产品外,内燃机标识应按7.2。3
GB 20800.2—2006
4.4进气系统
4.4.1来自非危险场所的空气管道进气管道通过危险场所的部分应按5.4的规定进行试验,防止事故的安装要求,应由制造商规定。4.4.2来自危险场所的空气管道
每个空气进气管道都应安装两级以上空气滤清器。空气滤清器应尽可能安装在靠近内燃机进气支管处。第一级空气滤清器的效率至少为85%(见JB/T51113一1999);第二级空气滤清器的效率为95%(见JB/T51113—1999)。
当使用旋风式空气滤清器时,通过空气滤清器的粉尘残余物不应经过排气系统。2D级内燃机上的空气滤清器和内燃机之间的进气系统应密封完好(见6.3)。对于2D级内燃机,空气滤清器和内燃机之间的进气管道应按5.4的规定进行试验。4.5排气系统
4.5.1管道进入非危险场所的排气系统排气管道通过危险场所的部分应按5.4的规定进行试验。防止事故的安装要求,应由制造商规定。4.5.2管道进入危险场所的排气系统每个排气系统都应配置符合4.7要求的火星熄灭器。排气系统排出的废气应排至内燃机最高部分以上,以防止接触粉尘云。4.6其他装置
4.6.1低温启动装置
当内燃机配置低温启动装置时,则该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配置低温启动装置的2D级内燃机,应在空气滤清器出口处安装一个符合GB20800.1一2006要求的进气口阻火器。
适用于任一种低温启动液的喷射系统,应永久地安装在内燃机上,且应把低温启动液喷入进气口阻火器出口处的进气系统中。
喷液器的长度和孔径应按GB20800.1一2006的4.5的要求进行设计,且应与进气系统一起按GB20800.1一2006的5.2的要求进行试验对于2D级内燃机,喷射系统应有机械保护,以承受GB3836.1一2000规定的冲击试验(机械危险程度:高)而无泄漏。
4.6.2反转
内燃机应设计成不能反转的结构。4.7火星熄灭器
4.7.1材料
火星熄灭器所用材料应具有等于或优于1Cr18Ni9Ti号不锈钢的防腐蚀性能和耐磨损性能。4.7.2干式火星熄灭器
干式火星熄灭器可分为:
a)捕集型;
b)熄灭型。
捕集型火星熄灭器的工作原理是,通过涡流的作用从排出的气流中把热微粒排除掉。当按5.3.2的规定进行试验时,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中规定的数值。粒度/mmWww.bzxZ.net
表1火星熄灭器的最小捕集效率
捕集效率/%
GB20800.2—2006
熄灭型火星熄灭器的工作原理是,在涡流的作用下,把排出气流中的热微粒阻隔和熄灭,然后安全地排人大气中。这种型式的火星熄灭器仅进行5.3.3规定的试验,4.7.3水基火星熄灭器
水基火星熄灭器所用材料应能承受密封液体、排出气体及其混合物的腐蚀作用。水基火星熄灭器应配置符合4.13.2规定的液位监控器。水基火星熄灭器应在最低液位时按5.3.2或5.3.3的要求进行试验。4.8机械火花
4.8.1金属材料
金属材料应符合GB3836.1—2000的8.1的要求。4.8.2涂料和涂层
涂料和涂层中所含铝、镁和钛的金属总质量不应超过25%。4.8.3风扇和其他旋转部件
应把风扇和风扇罩用导体连接到内燃机上。含有轻金属合金的风扇和类似的旋转部件应符合GB3836.1一2000的有关要求。风扇、风扇罩和通风孔罩的结构和安装,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应保证固定部分和旋转部分不发生接触。
4.8.4机械起动装置
内燃机应选用不能形成热表面、不产生火花,或者不能成为点燃源的,且应是预先啮合型的起动装置。
4.9电气设备
内燃机电气系统的电压不应大于24V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一2000的有关要求:所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对于2D级内燃机应为IP6X,对于3D级内燃机应为IP5X。电气安装应符合GB12476.2—2006的有关要求。4.10静电
4.10.1塑料材料
对于2D级内燃机,如果没有可能发生静电放电点燃,则塑料材料仅可应用于外部可接触的部件。如果采用下列任一措施,则可防止静电放电点燃表面电阻按GB3836.1—2000的23.4.7.8的规定测量时不超过10°Q;静电放电表面积不大于100cm2;在导电层或金属网上面非导电材料的厚度不大于2mm。当金属网被用作导电层时,网孔宽度不超过50mm。
4.10.2电势平衡
所有外部可接触的部件都应用导体连接到内燃机气缸体上,以达到电势平衡。如果这些部件安装牢固,并同气缸体保持金属接触,则不必用单独的导体进行连接4.11传动皮带
传动皮带应满足GB/T10715一2002中对电阻提出的要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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