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8949-199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59.140皮革技术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皮革加工与制品>>Y47人造革、合成革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7, 字数:14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1996-08-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8-03-29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王秀萍、王武英
起草单位:武汉塑料一厂
归口单位: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总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聚氨酯干法人造革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氨酯为主要成分,加入溶剂、助剂等辅助原料,以起绒布为基材,经过干法加工处理而成的聚氨酯人造革。 GB/T 8949-1995 聚氨酯干法人造革 GB/T8949-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聚氨酯干法人造革
Polyurethane dry-processing artificial leather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 8949--- 1995
代替GB894988
本标准规定了聚氨酯干法人造革(以下简称PU革)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氨酯为主要成分,加入溶剂、助剂等辅助原料,以起绒布为基材,经过干法加工处理而成的聚氮酯人造革。
2引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检查)GB291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6673塑料薄膜与片材长度和宽度的测定GB/T8948聚氟乙烯人造革
塑料薄膜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 13022
3产品分类
产品按用途分为:A类、B类、C类(见表1)。表1
4技术要求
4.1规格
4.1.1厚度及其极限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12-08批准主要用途
服装、手套、包袋
箱包、家具
1996-08-01实施
A、B、C类
GB/T 8949-1995
宽度及其极限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表3
A、B、C类
4.1.3每卷长度及其极限偏差
≥1000
长度一般为50m/卷,极限偏差为十0.10m。4.1.4每卷段数、段长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段数,段
每段长度,m
优等品
注:每多一段(即剪断的断头及未剪断接头),应放尺0.1m。4.2外观
外观应符合表5规定。
优等品
脱层(包括气泡、空壳及贴合不良)针孔
道痕、皱纹
油污、杂质及其他缺陷
4.3物理机械性能
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
不充允许
不允许免费标准bzxz.net
不允许
不允许
一等品
一等品
基本一致
不允许
不明显
不明显
不明显
极限偏差
极限偏差
合格品
合格品
基本一致
基本清晰
不允许
不明显
不明显
不明显
拉伸负荷
断裂伸长率
撕裂负荷
剥离负荷
耐寒性
表面颜色牢度,级
抗粘连性,级
耐折牢度
5试验方法
经、纬向
优等品
≥120
≥120
5.1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环境
GB/T8949—1995
≥100
≥100
合格品
≥100
≥100
优等品
≥170
≥210
-等品
≥150
≥200
无裂口
合格品
优等品
≥140
≥190
2.50万次,无裂口
≥300
≥300
≥280
≥280
合格品
≥250
≥250
按GB2918中的标准环境与正常偏差范围进行,试样状态调节时间不少于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5.2取样
在抽取的样品中任取长约0.65m左右,在宽度方向的两边各除去50mm,试样裁取的排列及尺寸如图所示。
5.3厚度
GB/T8949—1995
品n0m
1-拉伸负荷及断裂伸长率试样(长200mm宽30mm);2--撕裂负荷试样(长150mm宽30mm);3剥离负荷试样(长150mm2宽30mm);4-表面颜色牢度试样(长220mm宽60mm);5--抗粘连性试样(长60mm2宽60mm);6一耐折牢度试样(长70mm2宽45mm);7—耐寒性试样(长60mm2宽20mm)按GB/T8948的有关规定进行。
5.4宽度
按GB/T667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5.5长度
按GB/T667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5.6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5.7拉伸负荷及断裂伸长率
按GB/T8948的有关规定进行。
5.8撕裂负荷
按GB/T8948的有关规定进行。
5.9剥离负荷
5.9.1仪器
拉伸试验机,应符合GB13022的规定;恒温干燥箱,带鼓风装置。
5.9.2试验步骤
取试样三块,用适量粘结胶将涂层与同类革涂层粘贴在起,再将贴合好的试样置于135士5C恒温干燥箱内,干燥10min后,取出试样冷却至室温。364
GB/T8949-1995
2h后,对贴合处理后的试样进行手剥,试样的涂层与基布分开至50mm,再将分开的两端分别夹在拉伸试验机的夹具上,以200mm/min的速度进行拉伸。观察试样剥离情况,并记录试样剥离的最大负荷。
5.9.3试验结果
每组试样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N;a.
b,试样涂层全部断裂,以指针表示的最大读数为该试样的剥离负荷;.
试样的涂层与基布用手不能剥开,该试样剥离负荷为合格。若一组试样全剥不开,该项测试结果为合格。
5.10表面颜色牢度
按GB/T8948的有关规定进行。
5.11抗粘连性
5.11.1仪器
恒温干燥箱,带鼓风装置。
5.11.2试验步骤
取试样六块,涂层与涂层对合共三组。将三组试样分别夹在两块60mmX60mm×3mm的玻璃片中,并在夹片上压1kg重物,放入温度为80士2℃的干燥箱中,恒温3h后取出试样,置于室温下30min,然后用手揭开对合的试样。5.11.3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的判定按以下方法进行。5级:能轻轻剥开。
4级:稍用力剥开。
3级:用一定的力才能剥开,表面未破坏。2级:在重力下剥离,并出现不完整剥离。1级:不能剥离。
取三组试样的最低值做为试验结果。5.12耐折牢度
按GB/T8948的有关规定进行。
5.13耐寒性
按GB/T8948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试验温度见表7。表7
优等品
-20℃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出厂检验
一等品
出厂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除A、B类的耐折牢度以外的全部项目。6.1.2型式检验
一般情况下,6个月检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工艺配方变化时;
b.、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合格品
GB/T8949--1995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2出厂检验
6.2.1组批与抽样
6.2.1.1组批
PU革应按批验收,同一配方、同一规格、同一花纹、同一颜色的PU革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2平方米。
6.2.1.2抽样
规格及外观的检验采用GB2828中规定的一般检查水平I、二次抽样方案、AQL为6.5(见表8)。物理机械性能为每批随机抽取一卷进行检验。表8
批量范围
N(卷)
16~25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6.2.2判定规则
6.2.2.1合格项的判定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规格、外观样本单位的判定,分别按本标准的4.1和4.2条进行,样本单位的检验结果若符合表8规定,则判规格、外观合格。
物理机械性能检验结果中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重新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全部合格,则判物理机械性能合格。6.2.2.2合格批的判定
检验结果若全部项目合格,则判该批PU革合格,若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PU革不合格。6.3型式检验
6.3.1抽样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PU革中任意抽取一卷用于外观及规格的检验,取1m用于物理机械性能检验。6.3.2判定规则
外观、规格分别按本标准的4.1和4.2条进行,若不合格,应在原PU革中任取3卷进行复验,复验366
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外观、规格合格。GB/T8949—1995
物理机械性能检验中若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应在原批中重新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物理机械性能合格。外观、规格、物理机械性能全部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每卷产品应附有合格证,并具有下列标志:a.
制造厂名、广址;
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
产品规格;
质量等级;
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
执行的标准编号;
检验员代号。
7.2'包装
产品涂层向内,用卷芯卷成整齐的圆卷,卷内各段的两端盖有检验章,每卷产品一般用薄膜或包装纸包装。
7.3运输
产品运输时,不能重压,要轻装轻卸,勿日晒雨淋,保持包装完整。7.4贮存
7.4.1产品应在室内贮存,空气要流通、干燥,不能靠近热源。7.4.2在上述条件下,产品自生产日期起,在不超过一年的贮存期内,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石家庄市第一塑料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秀萍、王武英。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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