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893-200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T 893-2004
中文名称:绿色食品 粟米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5-01-04
实施日期:2005-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511037
相关标签:
绿色食品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67.060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11粮食加工与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2.0 元
出版日期:2005-02-01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NY/T 893-2004 绿色食品 粟米 NY/T893-200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67.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NY/T893-2004
绿色食品
GreenfoodMillet
2005-01-0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05-02-01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绿色食品中国科学院沈阳食品检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颜红、武志杰、崔杰华、李文清NY/T893—2004
1范围
绿色食品
NY/T893—2004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菜米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十绿色食品栗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009.11
食品中总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GB/T5009.15
GB/T5009.17
GB/T 5009.18
GB/T 5009.20
GB/T 5009.22
GB/T5009.36
GB5491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镉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品中氟的测定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粮食、油料检验打样、分样法
GB/T5492
GB/T5494
GB/T5497
GB/T5503
GB 7718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粮食、汕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粮食、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1766
NY/T391
NY/T393
NY/T394
NY/T658
3术语和定义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processing degrees
加工精度
栗来脱掉种皮的程度:
不完善粒
unsoundgrain
不究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情况。3.2.1
immaturegrain
未熟粒
NY/T893—2004
米粒不饱满、无光泽的颗粒
虫蚀粒insectboredgrain
被虫蚌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3.2.3
需变粒mildewgrain
粒面生得或胚乳变质的颗粒。
病斑粒diseasespotgrain
粒面带有病斑并伤及胚乳的颗粒3.2.5
其他不完善粒
otherunsoundgrain
谷莠子米、稗子米及超过规定限度的碎米。3.3
杂质impurity
无食用价值的物质
碎米fractionalmillct
通过1.2mm圆孔筛,留存在Φ1.0mm圆孔筛上的破碎粒。4分类
根据栗米的分类分为两类:
4.1梗性栗米
由梗粟制成的米,纯度达95%以上。4.2糯性栗米
出糯粟制成的米,纯度达95%以上。5要求
5.1产地环境
应符合NY/T391的要求,
5.2原料
应符合绿色食品米生产技术规程和NY/T393、NY/T394的要求5.3感官
具有票米固有的色泽和气味,
5.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的规定
理化指标
加工精度
粒拍种皮基本脱掉的颗粒≥90
不完菁粒
般地区
单位为克每百克
东北、内蒙古地区
5.5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销.ng/kk
伸,ng/kg
瓶.mg/kg
甲拌磷(phorate).mg/kg
倍硫磷(fenthion).ng/kg
敌敌畏(dichorvoxs),ng/kg
乐果(dimcthoue),ng/kg
马拉硫磷(malathicn),mg/kg对硫确(parathion).mg/kg
敌百虫(urichorfon),mg/kg
磷化物(以IH,计),mg/kg
氛化物(以CV计),mg/kg
黄曲霉毒素3r4/kg
6试验方法
色泽、气味
按GB/T5492的规定执行
6.2加工精度
按GB/T11766的规定执行。
6.3不完善粒、杂质
按GB/T5494的规定执行,
6.4碎米
按GB/T5503的规定执行
6.5水分
按GB3/T5497的规定执行
按GB/T5009.17的规定执行
按GB/T5009.15的规定执行
按GB/5009.11的规定执行
按GB/T5009.12的规定执行
表2卫生指标
不得检出(0.004)
不得检出(0.01)
不得检出(.0.0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NY/T893--2004
NY/T893—2004
按GB/T5009.18的规定执行
6.11甲拌磷、倍硫磷、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敌百虫按GB/T5009.20的规定执行
6.12磷化物、氰化物
按GB/T5009.36的规定执行
6.13黄曲霉毒素B
按GB/T5009.22的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生产基地、同品种的粟米,经加工包装出厂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7.2抽样
按GB5491的规定执行,样品量不得少」3kg。7.3检验分类
7.3.1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为感官、理化指标的全部项月,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7.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感官、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中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则进行型式检验:a)中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较大变化;c)前后两次交收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4判定规则
7.4.1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不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品。7.4.2理化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不合格品
7.4.3感官、卫生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8标志、标签
8.1标志
产品的包装上应有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标注方法按绿色食品标志有关规定执行。8.2标签
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9包装、运输和贮存
9.1包装
应符合NY/T658的规定
9.2运输
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防雨设施必须清洁、干燥,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B购存
NY/T893—2004
产品贮存库房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清洁,包装件码放应距地、墙20cm以上,不应与有腐蚀性易受潮、发霉、有毒、有害、有异味的货物共同堆放,防虫防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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