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1/T 1377.2-2022
中文名称:实验鸡和鸭 第2部分:寄生虫学监测
所属省份: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0-28
实施日期:2023-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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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4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鸿军、孙竹筠、孙彤、俞赵荣、陈兆国、周金林、洪炀、魏晓锋、赵勇、范春、胡建华、陈国强、陈永军、刘惠莉
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上海实验动物研究中心、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归口单位:上海市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实验鸡和鸭的寄生虫学监测的检测要求、检测项目、检测程序、检测方法、送检、结果判定及记录与报告。本文件适用于实验鸡和鸭的寄生虫监测。
引用标准:NY/T 541 DB31/T 1377.1。
本文件是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1377.2—2022《实验鸡和鸭 第2部分:寄生虫学监测》,规定了实验鸡和鸭寄生虫学监测的检测要求、检测项目、检测程序、检测方法、送检、结果判定及记录与报告。
部分标准内容
DB31/T1377.2—2022
第2部分:寄生虫学监测
Laboratory chicken and duck-Part 2: Parasitology monitoring
2022-10-28 发布
2023-02-01 实施
发布机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及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1/T1377《实验鸡和鸭》的第2部分。DB31/T137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微生物学监测;
第2部分:寄生虫学监测;
第3部分:配合饲料营养成分;
第4部分:设施及环境;
第5部分:遗传质量控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上海实验动物研究中心、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鸿军、孙竹筠、孙彤、俞赵荣、陈兆国、周金林、洪场、魏晓锋、赵勇、范春、胡建华、陈国强、陈永军、刘惠菊。
引言
实验动物标准化是实验动物科学研究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作,只有实现实验动物标准化,动物实验结果才具有均一性、可重复性及可比性。标准的研究、制定与发布实施是开展实验动物标准化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促进实验动物资源整合优化、开放共享的基础保障。禽类实验动物中最常用的是鸡和鸭。DB31/T1377《实验鸡和鸭》是指导上海市禽类实验动物标准化的基础性和通用性标准,由五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微生物学监测。规范了实验鸡和鸭需要监测的微生物种类及相应微生物的检测方法。
第2部分:寄生虫学监测。规范了实验鸡和鸭的寄生虫学监测的检测要求、检测项目、检测程序、检测方法、检测内容和结果判定。
第3部分:配合饲料营养成分。规范了实验鸡和鸭配合饲料的质量要求、卫生要求、营养成分、营养成分测定要求、检测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
第4部分:设施及环境。规范了实验鸡和鸭的环境及设施条件的建筑、工艺布局、饲养条件、废物处理、运输及检测等要求。
第5部分:遗传质量控制。规范了实验鸡和鸭的繁殖方法、遗传质量监测和结果判定。
DB31/T1377《实验鸡和鸭》细化了实验动物国家标准原有内容,补充了关键性技术标准,为实验鸡和鸭质量全面评价提供了基本参数,推动实验动物质量标准化和新资源共享服务,有利于保证动物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医用生物材料的安全性验证,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实验动物标准体系等方面发挥作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实验鸡和鸭的寄生虫学监测的检测要求、检测项目、检测程序、检测方法、送检、结果判定及记录与报告。本文件适用于实验鸡和鸭的寄生虫学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541 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
DB31/T 1377.1 实验鸡和鸭 第1部分:微生物学监测
3 术语和定义
DB31/T 1377.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外观指标
实验鸡和鸭外观健康、无异常,如精神状态反应敏感、听觉敏锐,眼睛有神、良好,行动敏捷、活动自如,毛色光滑等。外观指标如不符合,不再检测以下项目,停止实验。
5 检测项目及方法
5.1 检测项目的分类
5.1.1 必须检测项目:在进行实验动物质量评价时必须检测的项目。
5.1.2 必要检测项目:在引进实验鸡和鸭时、怀疑有某种疾病流行时、申请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和申请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时必须检测的项目。
5.2 检测项目及方法
实验鸡和鸭寄生虫检测项目及方法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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