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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410-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9410-2008

中文名称:螺杆式制冷压缩机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11-12

实施日期:2009-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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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螺杆式 制冷 压缩机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流体系统和通用件>>23.140压缩机和气动机械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72压缩机、风机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19410-2003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18.0 元

计划单号:20065663-T-604

出版日期:2009-05-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3-11-25

起草人:胡增武、陈清、史敏、夏航、秦海杰、侯昌海、邓壮、姜韶明、刘兰英、赵薰、刘海峰、易新文、江宏纶、胡祥华、徐立中等

起草单位:麦克维尔空调制冷苏州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武汉新世界制冷工业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是对GB/T 19410-2003《螺杆式制冷压缩机》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9410-2003。本标准规定了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及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及贮存。本标准不适用于单机双级的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及其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本标准与GB/T 19410-2003相比变化如下:——本标准名称改为《螺杆式制冷压缩机》。——明确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单机双级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及其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对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及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的名义工况作了修改,同时对其设计与使用条件也作了相应修改。——气密性试验检漏方法增加了制冷剂检漏仪检漏和直空氦检漏仪检漏。——对压缩机壳体等受压零件强度试验的要求作修改。——对检验项目作了调整。——抽样检验增加了抽样台数的规定。——取消了附录A(资料性附录)《压缩机及压缩机组型号表示方法》。 GB/T 19410-2008 螺杆式制冷压缩机 GB/T19410-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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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3.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410—2008
代替GB/T19410—2003
螺杆式制冷压缩机
Screwrefrigerantcompressors
2008-11-12发布
数码肪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5-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与基本参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气密性试验
气压试验
液压试验
爆破试验
振动值测量方法
GB/T19410—2008
GB/T19410—2008
本标准是对GB/T19410—2003《螺杆式制冷剂压缩机》的修订。本标准与GB/T19410—2003相比变化如下:
本标准名称改为《螺杆式制冷压缩机》。明确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单机双级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及其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对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及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的名义工况作了修改,同时对其设计与使用条件也作了相应修改。
一气密性试验检漏方法增加了制冷剂检漏仪检漏和真空氨检漏仪检漏。一对压缩机壳体等受压零件强度试验的要求作了修改。一对检验项目作了调整。
抽样检验增加了抽样台数的规定。取消了附录A(资料性附录)《压缩机及压缩机组型号表示方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9410—2003。本标准附录A~附录E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8)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麦克维尔空调制冷(苏州)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武汉新世界制冷工业有限公司、大连三洋压缩机有限公司、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大金机电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吉荣空调设备公司、比泽尔制冷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广东电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一冷开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约克(无锡)空调冷冻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增武、陈清、史敏、夏航、秦海杰、侯昌海、邓壮、姜韶明、刘兰英、赵薰、刘海峰、易新文、江宏纶、胡祥华、徐立中。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941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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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螺杆式制冷压缩机
GB/T19410-—2008
本标准规定了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及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R717、R22、R134a、R404A、R407C、R410A和R507A为制冷剂的螺杆式制冷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及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以下简称“机组”)。采用其他制冷剂(如R290、R1270等)的压缩机及压缩机组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单机双级的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及其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151管壳式换热器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eqvISO780:1997)GB536液体无水氨
GB755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7552000,idtIEC60034-1:1996)GB/T1032
GB/T3853
GB/T5773
GB/T6388
GB/T7373
GB/T7778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容积式压缩机验收试验(GB/T3853—1998,eqvISO1217:1996)容积式制冷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GB/T5773—2004,ISO917:1989MOD)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工业用二氟一氯甲烷(F22)
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
GB9237
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GB9237—2001,eqvISO5149:1993GB/T12241
GB/T13306
GB/T13384
GB/T16630
安全阀—般要求(GB/T12241—2005ISO4126-11999,EQV)标牌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冷冻机油
JB/T4330—1999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JB/T4750
JB/T7245
JB/T7249
3术语和定义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制冷装置用截止阀
制冷设备术语
JB/T724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screwrefrigerantcompressor
螺杆式制冷压缩机
由带有螺旋槽的转子在压缩腔内旋转而使制冷剂蒸气压缩的容积式压缩机。1
GB/T19410-—2008
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
screwrefrigerantcompressorunit由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原动机及其他附件(如油泵、油冷却器、油分离器等)组装在一起,用于压缩制冷剂蒸气的机组。
制冷压缩机的制冷性能系数coefficientofperformanceof refrigerant compressor全封闭、半封闭式制冷压缩机其性能系数指某一工况下制冷量与同一工况下输人功率的比值,开启式制冷压缩机其性能系数指某一工况下制冷量与同一工况下轴功率的比值。带有油泵的压缩机组,其消耗的功率还应包括正常运转时,油泵所消耗的功率。4
分类与基本参数
4.1分类
4.1.1压缩机及机组按其结构为开启式、半封闭式和全封闭式。4.1.2
压缩机及机组接转子的配置分为单螺杆式双螺杆式等,压缩机及机组的型表示方法由制造厂自行规定。名义工况
压缩机及机组的名义
工况应按表1的规定
高温(高冷凝压力)
高温(低冷凝压力)
中温(高冷凝压力)
中温(低冷凝压力)
a用于R717。
5元饱和(蒸发)温度
压缩机及机组名义工况
排气饱和(冷凝)温度
吸气温度
6吸气温度适用于高温工况,吸气过热度适用手中温、低温名义工况4.3
设计和使用条件
压缩机及机组的设计和使用条件见表2。表2设计和使用条件
高温(热泵)
高温(制冷)
技术要求
一般要求
吸气饱和(蒸发)温度
-15~12
—5~12
—25~0
-50~-20
吸气过热度
10或5°
排气胞和(冷凝)温度
高冷凝压力
单位为摄氏度
过冷度
单位为摄氏度
低冷凝压力
压缩机及机组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或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制造。
-TI KAONI KAca-
5.2性能要求
5.2.1名义工况制冷量和制冷性能系数GB/T194102008
5.2.1.1压缩机及机组应按6.7方法试验确定其名义工况下的制冷量、制冷性能系数和轴功率或输人功率等值。
5.2.1.2压缩机及机组在表1规定的名义工况下进行试验时,其性能值的最大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a)制冷量不应小于明示值的95%;b)制冷性能系数不应小于明示值的95%。5.2.2部分负荷运行试验要求
具有能量调节装置的压缩机及机组应按6.7.2进行部分负荷运行试验,部分负荷一般分为25%、50%、75%三级(若不能按此分级,可根据压缩机及机组能量调节装置的自身特性分级),并按表1规定的名义工况测量其制冷量、轴功率或输入功率。5.2.3全性能要求
压缩机及机组应按6.7.3方法进行全性能试验,并提供符合表1、表2规定的全性能曲线或全性能表。在全性能曲线或全性能表中,应包括不少于5种不同的冷凝温度,每一种冷凝温度下不应少于7种蒸发温度的制冷量、制冷性能系数、轴功率或输人功率等值。5.3制冷剂
压缩机及机组用制冷剂:R22应符合GB/T7373的规定;R717应符合GB/T536的规定;其他制冷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4润滑油和润滑系统
5.4.1压缩机及机组用润滑油应符合GB/T16630或相关标准的规定。5.4.2润滑系统应能保证压缩机及机组能正常可靠地工作。5.5电动机
5.5.1开启式压缩机用电动机应符合GB755的规定。5.5.2半封闭式压缩机、全封闭式压缩机用电动机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5.6阀门
5.6.1压缩机或机组的安全阀应动作灵敏、不泄漏、安全可靠,并符合GB/T12241或相关标准的规定。
5.6.2压缩机或机组装设的制冷用截止阀应符合JB/T7245或相关标准的规定。5.7压力容器
机组配套用的压力容器应符合JB/T4750或GB150、GB151等压力容器标准的规定。5.8密封要求
5.8.1压缩机及机组应密封。开启式压缩机及机组运行时在轴封处的渗油量不应大于3mL/h。5.8.2为保证压缩机及机组的密封性,压缩机及机组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要求应根据充注的检漏介质而定,它们的要求如下:a)检漏介质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情性气体时,压缩机、机组或压缩机壳体等受压零件应在不低于压缩机设计压力的试验压力下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时各部位应无渗漏;b)
检漏介质为含有R22等制冷剂(分压不小于10%)的干燥、洁净空气(或为氮气等情性气体)的混合气体时,压缩机、机组或压缩机壳体等受压零件应在不低于压缩机设计压力的试验压力下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时各部位用灵敏度为1X10-(MPa·cm)/s制冷剂检漏仪进行检测时,单点泄漏率应不大于14g/a;c)检漏介质为氨气时,压缩机、机组或压缩机壳体等受压零件在不低于压缩机设计压力的氨气压力下,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用真空氮检漏仪进行检测时应无泄漏。3
GB/T19410—2008
5.9强度要求
5.9.1压缩机壳体等受压零件应进行强度试验,其进行强度试验时,各部位应无渗漏和异常变形。5.9.2压缩机壳体等受压零件进行强度试验时,可选用以下两种方案的任一种:5.9.2.1第一种方案:
型式试验、抽样检验、出厂检验时,压缩机壳体等受压零件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如选用液压进行试验,试验压力均为1.50倍设计压力,如选用气压进行试验,试验压力均为1.25倍设计压力。5.9.2.2第二种方案:
a)型式试验:
对压缩机壳体等受压零件进行不低于5倍设计压力(压缩机如带有安全阀则为不低于3倍安全阀的释放压力)的爆破试验。安全阀的释放压力应不大于1.1倍的设计压力。b)抽样检验:
每年应按表7规定的抽样台数,抽取压缩机壳体等受压零件的样本进行1.50倍设计压力的液压试验或1.25倍设计压力的气压试验。出厂检验:
每年对基本型号的压缩机壳体等受压零件至少抽取一个样本进行不低于5倍设计压力(压缩机如带有安全阀则为不低于3倍安全阀的释放压力)的爆破试验,该项试验合格后,每台压缩机及机组出厂检验的强度试验仅对压缩机壳体等受压零件进行1.25倍设计压力的液压试验或1.15倍设计压力的气压试验。5.10
运转要求
压缩机或机组应进行运转试验,其运转应平稳,无异常声响和剧烈振动,调节装置操作灵活、正确,压力、输人功率和温度应无异常波动,摩擦部位应无异常温升等。由经过运转试验合格的压缩机组装的机组可不进行运转试验。
5.11容积流量
压缩机或机组的容积流量不应小于制造厂明示值的95%。5.12噪声限值
压缩机或机组在名义工况下的噪声值应不大于制造厂的明示值。5.13振动限值
压缩机或机组的振动值应不大于制造厂明示的振动限值。5.14安全性能
5.14.1制冷剂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7778的规定。5.14.2压缩机或机组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9237及相关标准的规定。5.14.3电器安全性能
5.14.3.1绕组温度限值
压缩机或机组在表1规定的制冷名义工况下运行时,电动机绕组温度应不高于表3规定。表3电动机绕组温度
绝缘等级
绕组温度限值
5.14.3.2绝缘电阻
开启式
封闭式
单位为摄氏度
压缩机及机组带电部位和可能接地的非带电部位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50MQ。4
KAOKACa
6试验方法
6.1试验装置的一般要求
6.1.1试验装置应在规定的环境温度内进行试验。6.1.2试验装置的制冷系统应确保无制冷剂泄漏。6.1.3试验装置的液体管道与吸气管道应隔热。6.1.4试验装置内、外表面应清洁,不应有油污等粘着物。6.1.5试验装置及试验用仪器仪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6.2气密性试验
气密性试验的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6.3强度试验
6.3.1气压试验的方法按附录B的规定。6.3.2液压试验方法按附录C的规定。6.3.3爆破试验的方法按附录D的规定。6.4运转试验
GB/T19410—2008
压缩机或机组的运转试验应在运转试验台上进行,检查其运转部件装配质量及润滑系统的润滑情况。如不符合规定,则应消除缺陷后重新试车,直到合格为止。压缩机或机组的运转试验也可在压缩机性能试验台或容积流量测试台上进行。6.5容积流量试验
容积流量的试验方法应按GB/T3853的规定。6.6电气安全试验
6.6.1绕组温度试验
压缩机及机组的电动机绕组温度应在压缩机或机组运行至热稳定后,在表1规定的名义工况和环境温度不低于32℃的状态下,按GB/T1032规定的电阻法测定。6.6.2绝缘电阻试验
压缩机及机组带电部位和可能接地的非带电部位之间的绝缘电阻可使用兆欧表在常温、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80%的条件下进行测量,兆欧表应根据压缩机及机组的额定电压按表4的规定选用,测量结果均应符合5.14.3.2的规定。表4兆欧表选用
额定电压U
绝缘电阻直流测量电压
6.7名义工况性能试验
6.7.1名义工况制冷量和性能系数试验U≤600
600单位为伏
U>3300
≥2500
在规定电压、频率下,按GB/T57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按压缩机或机组的类型确定其名义工况下的制冷量、制冷性能系数、轴功率或输入功率等值6.7.2部分负荷运行试验
按GB/T57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测量其制冷量、轴功率或输人功率。6.7.3全性能试验
压缩机及机组按GB/T57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并绘制符合表1、表2规定的全性能曲线或全性能表,其试验工况点及考核工况点由试验单位确定。6.8噪声试验
按JB/T4330—1999中附录C的规定方法测定声压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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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振动值测量
压缩机和机组振动值的测量方法按附录E的规定7检验规则
一般要求
每台压缩机或机组须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7.2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抽样检验、型式检验三种。其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按表5的规定。表5
检验项目
气密性试验
强度试验*
运转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
噪声试验
振动试验
第一种方案
第二种方案
名义工况制冷量及性能系数试验容积流量试验。
部分负荷运行试验
全性能试验
绕组温度试验
出厂检验
注,“△”为应做试验,“_”为不做试验。强度试验的两种方案只选做一种。抽样检验
型式检验
b由经过运转试验合格的压缩机组装的机组可不进行运转试验。c容积流量试验为选做项。
出厂检验
每台压缩机或机组应做出厂检验。7.4
抽样检验
技术要求
批量生产的压缩机或机组应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台数按表6的规定。5抽样台数
全封闭式
半封闭式
开启式
批产量
抽样数
批产量
抽样数
批产量
抽样数
1000~2000
100~500
100~500
试验方法
附录A
附录B、附录 C
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附录E
>2 000
501~1000
501~1000
注:压缩机及机组若为非连续生产,则以累计产量替代批产量抽样,但每年不得少于1台。6
IKAONKAca-
GB/T19410—2008
7.4.2若第一次抽样产品中经检验有一台不合格,则应按表7规定的抽样数加倍进行第二次抽样,若再次有一台不合格,则该批应逐台进行检验7.5型式检验
7.5.1新产品或定型产品作重大改进对性能有影响时,第一台产品应做型式检验。7.5.2高温(低冷凝压力)名义工况制冷量大于800kW或额定电压在3000V及以上的压缩机或机组,其型式检验可在使用现场进行。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每台压缩机或机组应有耐久性铭牌固定在明显部位,铭牌的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8.1.1
GB/T13306的规定。铭牌上应标示下列内容:8.1.1.1压缩机
制造厂名称及商公
产品名称和型
主要技术参数(制冷剂、理论容积流量、最高工作压力、转速、压缩机的质量);产品出厂
产品制造日期
压缩机组
及商标;
制造厂
型号:
产品名
主要技术
参数(制冷剂、名义工况、名义制冷量、电动机额定功率、机组的质量)产品出后编号:
产品制告日期。
压缩机或机组在相关部位上应有标明运行状态的标志(如压缩机和油象的前转方向、冷却水的流动方向、指示仪
8.2包装
及各控制按钮等)和安全标识(如接地装置、警告标识等)R
8.2.1压缩机或机组在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干燥,防锈处理,然后充人0.03MPa0.05MPa(表压)的干燥氮气或相应制冷刻(有危险性的除外)。8.2.2压缩机或机组包装除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外,还应在压缩机或机组的外表面用塑料膜或防潮纸覆盖,备用易损件和工具涂防锈油后应加以包装,并固定在箱中,以保证在正常的贮存、运输中不致损坏和受潮。
包装箱上应清晰标出下列内容:发货站和制造厂名称;
到货站和收货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和型号;
净质量、毛质量;
外形尺寸,
“小心轻放”“重心”、“向上”“吊装位置”和“怕湿”等有关包装、贮运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GB/T6388和GB/T191的有关规定。包装箱中应随带下列文件和附件8.2.4
1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和型号;
b)产品出厂编号,
GB/T19410—2008
检验结论,
检验员、检验负责人签章及日期;制造厂名。
产品说明书,其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和型号、工作原理、适用范围、执行标准、主要技术参数(名义制冷量、电动机额定功率、名义性能系数、额定工作电流、名义噪声值、名义振动值)及性能特点;b)
产品的结构示意图、制冷系统图、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安装说明和基础图;
使用说明、维护和保养注意事项及安全技术说明8.2.4.3装箱单。
8.2.4.4随机附件。
8.3运输和贮存
8.3.1压缩机或机组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应碰撞、倾斜、雨雪淋袭8.3.2压缩机或机组在包装后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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