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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5152-200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 5152-2002

中文名称:无公害食品 大菱鲆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英文名称: Pollution-free food turbot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2-07-25

实施日期:2002-09-01

作废日期:2006-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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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20465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67.120.30鱼和水产品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水产、渔业>>B51海水养殖与产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NY 5152-2006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4635

页数:7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8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大菱鲆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大菱鲆(ScophthalmusmaximusLinnaeus)活鱼和鲜鱼。 NY 5152-2002 无公害食品 大菱鲆 NY5152-200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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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7.1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 5152-—2002
无公害食品
2002-07-25发布
大菱鲆
200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市场与经
济信息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行业标准
无公害食品大菱鲆
NY5152—200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案皇岛印刷厂印剧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10千字2002年8月第一版2002年8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3000
书号:155066+2-14635定价6.00元网址bzcbs.com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联珠、李晓川、陈远惠、冷凯良、李兆新、周德庆。NY5152—2002
1范围
无公害食品大菱鲆
NY5152-2002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大菱鲆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大菱鲆(scophthaimus marimusLinnaeus)活鱼和鲜鱼。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4789.4
GB 4789.7
GB4789.2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GB/T5009.12
GB/T5009.15
GB/T5009.17
GB/T 5009.45-
NY5029—2001
NY5070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锅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1996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无公害食品猪肉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SC/T3303—1997冻烤鳗
SN0208
SN0530
3要求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出口肉品中峡喃唑酮残留量的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3.1感官要求
大菱鲆的感官要求见表1。
表1感官要求
3.2安全指标
大菱鲆安全指标见表2。
体态匀称,体形正常,无畸形;充许有少量白斑鲤丝清晰,呈鲜红或紫红色,粘液透明眼球饱满,角膜清晰
具有鲜鱼固有鲜腥气味,无异味富有弹性
NY5152-2002
无机(以As计)/(mg/kg)
汞(以Hg计)/(mg/kg)
铅(以Pb计)/(mg/kg)bzxZ.net
(以Cd计)/(mg/kg)
土霉素/(mg/kg)
磺胺类(总量)/(mg/kg)
呋哺唑酮
沙门氏菌
致湾大肠埃希氏菌
副溶血性弧菌
试验方法
表2安全指标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1感官检验
4.1.1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置于白色糖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进行感官检验。当感官检验难以判定产品质量时。做水煮试验。4.1.2水煮试验:在容器中加人500mL饮用水,将水烧开后,取约100宫用清水洗净的鱼,切块(不大于3cm×3cm),放于容器中,加盖,煮5min后,打开盖,闻气味,品尝肉质。4.2无机砷的测定
按GB/T5009.45—1996中4.5条的规定进行。4.3汞的测定
按GB/T5009.17的规定进行。
4.4铅的测定
按GB/T5009.12的规定进行。
4.5镉的测定
按GB/T5009.15的规定执行。
4.6土霉素的测定
按SC/T3303—1997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4.7氯霉素的测定
氯霉素残留量的筛选方法按NY5070一2002中附录A规定执行,氧霉素呈阳性者,其残留量的测定按NY5029—2001中附录D(气相色谱法)的规定执行。4.8磺胺类的测定
磺胺类中的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的测定按SC/T3303—1997中C5的规定执行,其他磺胺类按SN0208的规定执行。
4.9呋喃唑酮的测定
按SN0530的规定进行。
4.10沙门氏菌检验
按GB4789.4的规定进行。
4.11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按GB4789.6的规定进行。
4.12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按GB4789.7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NY 5152—2002
5.1.1组批规则
活大菱鲆以同一鱼池或同一养殖场中养殖条件相同的产品为一检验批:鲜大菱鲆以来源及大小相同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5.1.2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5尾一10尾,用于感官检验。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至少3尾,用于安全指标检验。用于微生物检验样品的抽取应符合GB4789:1的规定。5.1.3试样制备
5.1.3.1用于安全指标检验的样品:至少取3条大菱鲆清洗后:去头、骨、内脏,取肌肉等可食部分绞碎混合均勾后备用:试样量为400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5.1.3.2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按GB4789.20的规定执行。5.2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5.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a)新建养殖场的养殖大菱鲆:
b)大菱鲆养殖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5.3判定规则
5.3.1活、鲜品的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符合3.1条规定;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5.3.2安全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验。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应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者及出厂日期。6.2包装
6.2.1包装材料
所用包装材料应坚固、洁净、无毒、无异味。6.2.2包装要求
6.2.2.1活大菱鲆
活大菱鲆包装中应保证所需氧气充足。6.2.2.2鲜大菱鲆
鲜大菱鲆应装于洁净的鱼箱或保温鱼箱中:放前需在箱底铺一层冰,在箱中需散足量的碎冰以保NY5152-2002
持鱼体温度在0℃~4℃:避免践踏或用锐器损伤鱼体,确保鱼的鲜度及鱼体的完好。6.3运输
6.3.1活大菱鲆运输中应保证所需氧气充足。6.3.2鲜大菱鲆用冷藏或保温车船运输:保持鱼体温度在0℃~4℃C之间,6.3.3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防止日晒、主害、有害物质的污染,不得靠近或接触有腐蚀性物质。
6.4贮存
6.4.1活大菱鲆贮存中应保证所需氧气充足。6.4.2鲜大菱鲆存时保持鱼体温度在0℃~4℃之间。6.4.3产品贮藏于清洁、卫生、无异味、有防鼠防虫设备的库内,防止虫害和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他损害。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2-14635
515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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