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 27-200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65.160烟草、烟草制品和烟草工业设备
中标分类号:食品>>制烟>>X85制烟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4546
页数:7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4-24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144)
归口单位: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144)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方法、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 YC/T 27-2002 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 YC/T27-200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65.160
备案号:10496—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YC/T 27—2002
代替YC/T27-1995
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
Polypropylene fiber tow for cigarette2002-05-14发布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02-07-01实施
YC/T27—-2002
本标准是根据GB/T1.1一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起草的。
本标准代替YC/T27—1995《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本标与YC/T27—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引用标准,增加了浆块、丝束卷曲指数和丝束卷曲弹性回复率定义;缩小丝束线密度的允差和变异系数;-—-增加丝束卷曲指数和丝束卷曲弹性回复率的指标要求;取消了单丝卷曲度及变异系数、卷曲弹性回复率及变异系数、断裂强度、疵点;外观单独列为4.3;
取消了YC/T27—1995中第5章的通用计算公式;试验方法中增加了对丝束进行毒性试验的方法和条件;-检验规则中增加单项判定和批质量判定,取消了复验。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省烟草质检站、江苏大亚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滤材分公司、河南省中州化纤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军、宋继炯、沈云龙、李青诚、范忠辉、汪宏毅、王治强。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YC/T27--1995。542
1范围
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
YC/T 27--2002
本标准规定了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方法、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推适用于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以下简称丝束)。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6529-—1986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neqISO139:1973)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15193.3急性毒性试验
YC/T169.1—2002烟用丝束测定系列标准YC/T 169.2--2002
YC/T 169.3—2002
烟用丝束测定系列标准
烟用丝束测定系列标准
YC/T 169. 4-2002
烟用丝束测定系列标准
YC/T 169. 6--2002
YC/T 169.7-2002
YC/T 169.9—2002
烟用丝束测定系列标准
烟用丝束测定系列标准
烟用丝束测定系列标准
YC/T 169.12—2002
烟用丝束测定系列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分股split
丝束带连续分开为两部分或两部分以上。3.2
毛边rough
丝束带边缘明显松散,部分脱离丝束带。3.3
污渍 uncleanness
丝束带表面存在不洁或有色差纤维。3.4bzxz.net
浆块 pulpous cake
成品丝束中夹有的硬块。
丝束线密度
单丝线密度
卷曲数
丝束卷曲指数及丝束卷曲弹性回复率截面形状
回潮率
油剂含量
包装与外观,
YC/T 27—2002
丝束卷曲指数crimp index
表示丝束卷曲程度的指标,即一定长度的卷曲丝束,在重负荷作用下达到平衡的伸长量与未受拉伸的丝束长度的比值。
丝束卷曲弹性回复率
percentage crinp recovery
以受重负荷拉伸后的丝束,在去除重负荷回复一定时间后,在轻负荷作用下达到平衡,以卷曲丝束伸直长度与伸直后回复长度之差、对伸直长度与卷曲长度之差的百分比表示。4要求
4.1丝束应无毒。
4.2丝束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丝束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丝束线密度
丝束线密度变异系数
单丝线密度
卷曲数
丝束卷曲指数
丝束卷曲弹性回复率
油剂含量
回潮率
截面形状
4.3外观
4.3.1丝束应无异味或霉变。
个/25mm
标准要求
按设计要求
按设计要求
按设计要求
按设计要求
按设计要求
非圆型
4.3.2丝束在包内应规则排放,易于抽出。每包结头数不应超过-个,结头处应有明显标志。4.3.3丝束应为纯白色,不应有明显亮光。丝束不应有浆块。4.3.4丝束带不应有边缘连续分并的宽度大于10mm、长度大于500mm的毛边;不应有丝束带连续分开长度大于1000mm的分股;不应有表面不洁或长度大于3mm的有色差纤维,或不足3mm但已有两点以上的污渍等现象。
4.4特殊技术要求的丝束按供需双方的协议。5试验方法
除外观、回潮率、截面形状、油剂含量外,测试前样品应在GB6529一1986规定的三级条件下进行样品调节和测试。
5.1丝束线密度及其变异系数
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抽取长约1.5m的丝束10段,按YC/T169.1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5.2单丝线密度
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剪取30mm卷曲未被损坏的丝束五段,按YC/T169.2一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5.3卷曲数
YC/T 27—2002
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剪取30mm卷曲未被损坏的丝束五段,按YC/T169.3一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5.4丝束卷曲指数、丝束卷曲弹性回复率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剪取50mm卷曲未被损坏的丝束五段,按YC/T169.4-一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5.5油剂含量
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剪取质量约50g的丝束,按YC/T169.9--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5.6回潮率
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剪取质量约30g的丝束,按YC/T169.7一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5.7截面形状
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剪取20mm~30mm长的丝束,按YC/T169.6一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5.8外观
在抽样过程中,对样品包按YC/T169.12—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目测和感官检验。5.9毒性
在下列情况下,需按GB15193.3进行毒性试验:a)新产品投人使用前;
b)产品的生产工艺或生产原料有重大改变时;c)产品的添加剂改变时;
d)国家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6检验规则
6.1抽样方法
6.1.1以同一名称、同一类型、同一规格、同一时期内生产(或供需双方一次交货)的产品为一批。6.1.2从每批丝束中随机抽取五包(不足五包逐包抽取)作为丝束批次检验样品。6.1.3从丝束批次检验样品中,去掉每包头部或底部至少5cm厚的丝束后,从中随机抽取10m为一段,共抽足50m作为实验室样品。6.2单项判定
6.2.1单丝线密度、丝束线密度及变异系数、卷曲数、丝束卷曲指数及变异系数、丝束卷曲弹性回复率、油剂含量、回潮率的试验结果应按4.2技术要求中的有效位数进行修约后判定。修约方法按GB/T8170执行。
6.2.2丝束线密度
若丝束线密度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2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线密度为不合格。6.2.3丝束线密度变异系数
若丝束线密度变异系数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2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线密度变异系数为不合格。6.2.4单丝线密度
若单丝线密度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2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单丝线密度为不合格。6.2.5卷曲数
若丝束卷曲数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2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卷曲数为不合格。6.2.6丝束卷曲指数
若丝束卷曲指数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2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卷曲指数为不合格。6.2.7丝束卷曲弹性回复率
若丝束卷曲弹性回复率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2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卷曲弹性回复率为不合格。545
YC/T 27--2002
6.2.8油剂含量
若丝束油剂含量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2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油剂含量为不合格。6.2.9回潮率
若丝束回潮率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2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回潮率为不合格6.2.10截面形状
若丝束截面形状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2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截面形状为不合格。6.2.11外观
若丝束外观的检测结果不符合4.3的规定,则该批丝束的外观为不合格。6.3批质量判定
6.3.1若丝束毒性试验的结果不符合4.1规定要求,则该批丝束为不合格品。6.3.2若丝束有异味或酶变,则该批丝束为不合格品。6.3.3若丝束技术指标的检验结果中不符合4.2和4.3规定要求的项目多于两项,则该批丝束为不合格品。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包装箱上应清晰地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单丝线密度、截面形状、丝束线密度)、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厂址、专卖许可证号、包重,并有防潮、防日光曝晒、防重压标记。7.2包装
7.2.1产品包装应完整,并用一定强度的材料包装,箱内衬清洁、干燥、无毒的塑料袋。7.2.2丝束每包净重应大于100kg。产品应附有合格证。7.3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和重压,不应与有异味、有毒物品混装。7.4贮存
产品存放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不应与有异味、有毒物品混存,远离热源、火源,层高不应超过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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