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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308-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308-2001

中文名称: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英文名称: Security System Acceptance Rul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08-23

实施日期:2001-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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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中标分类号: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3.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308-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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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2001—08—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2001—12—01实施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验收提出了必须遵循的规则。本标准没有相同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可供采用,在具体内容上主要参考了有关电子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装、验收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标准,并结合国内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和安装的实践经验编写而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联合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金元、李祥发、汪广杰、郑文、沈伟斌、陶焱升、李仲男。
1范围
本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的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71一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50057一19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198一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16一1992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安全技术防范(简称技防)以运用技防产品,实施技防工程为手段,结合各种相关现代科学技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简称技防产品)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和安全检查等方面的特种器材。
(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4验收条件
4.1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论证
根据GA/T75一1994规定,一,二级系统(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方案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整改落实意见。
4.2系统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4.2.1试运行: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至少试运行一个月,并做好试运行记录(见表1)
4.2.2试运行报告:建设单位依据试运行记录,提出系统试运行报告。内容包括:a)系统运行起日期,试运行是否正常;b)故障(包括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次数,原因和排除故障的日期;c)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
4.2.3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的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4.3技术培训
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提供有关设备,系统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4.4系统竣工
4.4.1系统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经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处理的办法,经试运行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竣工。4.4.2系统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安装的主要设备,对照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所完成的质量自我评估,提出维修服务条款。
4.5初验合格
4.5.1由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进行初验,要求初验合作并写出初验报告参加初验的人员应签名。
4.5.2初验包括以下内容:
a 系统试运行评述;
b对照设计任务要求,系统功能检测情况及质量主观评论:C对照正式设计方案,核对安装设备数量和型号的结果;d施工质量初验意见(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2)4.6系统检测
4.6.1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委托系统检测手续,并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向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委托书。4.6.2系统检测机构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认可的部级以上检测机构,或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省级公安管理部门认可的省级检测机构。4.6.3申请办理系统检测手续应报送以下资料:a系统试运行报告;
b系统竣工报告;
c系统初验报告。
4.6.4设计,施工单位将检测委托书送检测机构并附以下图纸资料:a)系统初验报告;
b)按照止式设计方案施工的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器材设备清单等。
4.6.5检测机构在接到检测委托书和以上图纸资料后,应及时对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系统检测报告。4.6.6检测报告应准确,公正,完整,规范,并注重量化。系统在线测试抽检比例;电视监控系统按前端设备数的20%一30%;其他系统按前端设备数的10%一15%;总数10台以下的,至少不低于3台。4.7验收图纸资料
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报送下列验收图纸资料(全套验收图纸资料应满足验收机构人员的需要,三级工程可参照提供验收图纸资料):a)设计任务书;
b)合同;
c)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并附论证会方案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名单;
d)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整改落实意见。
e)正式设计方案与相关图纸(包括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系统中心控制室布置图,器材设备清单等),f)系统试运行报告;
g)系统竣工报告;
h)初验报告(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2):i)决算报告;
j)系统检测报告。
5系统验收的组织与职责
5.1验收组织
5.2验收参加单位(人员)
出席验收会的单位(人员)有建设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工程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和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必要时还应有检测机构代表参加。5.3验收机构
5.3.1系统验收时要协商组成验收小组,或验收委员会.5.3.2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不低于验收机构人员总数40%的技术专家组成,并推选组长,副组长(主任,副主任).5.4验收机构职责与要求
5.4.1验收机构对系统(工程)应作出止确,公止,客观的验收结论不利验收公正性的人员不能参加验收小组。5.4.2对国家,省级重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和金融,文博等要害单位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应执行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把关
5.4.3验收中,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或正式设计方案,按第6章的规定,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系统有重大缺陷或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应向设计施工单位提出质询,并视答辩情况决定验收工作是否继续进行.5.4.4验收机构应对系统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6 验收内容
6.1施工验收
6.1.1基本要求
a)施工验收由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指定的施工验收组负责检查验收;
)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及JGJ/T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作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按程序进行审批,并提供建设(使用)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双方认可的更改审核单(见表3).更改审核单可由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建设单位批准.重大变更要报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要经审查认可;
c)施工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正式设计文件及相关图纸施工记录等.
6.1.2施工验收内容
施工验收主要验收工程施工质量,包括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线敷设质量,a)按表4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分别检查前端设备和终端设备的安装质量;
b)在进行施工验收时,复核随工验收单的检查结果(管线敷设时,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对管线敷高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c)复核土建施工单位提供的弱电系统接地电阻测试数据,应符合GB50198标准要求;检查接地系统是否按等电位接地要求施工,并符合GB50057标准要求.
d)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桥架,管井中线缆接头等施工工艺(视频线缆应一线到位,尽量避免接头),并应符合JGJ/T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6.2技术验收
6.2.1 基本要求
a)技术验收由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指定的技术验收组负责检查验收;
b)对照原初步设计论证意见与整改情况以及系统检测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和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提出的技术要求;)对照系统竣工报告,系统初验报告,检查系统设备的配置(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方案要求;d)检查系统迁用的技防产品,应符合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有关标准和管理的规定;
e)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切换: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止常工作:f)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按照正式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检查;
g)按表5要求,对工程按各分系统项目进行现场功能抽检复查,并做好记录.
6.2.2报警系统的抽查与验收
a)根据试运行报告,复核误,漏报警情况;对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角度,探测范围作步行测试抽查;作防拆保护抽查;检查室外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形成的警戒范围有无盲区;b)系统布防,撤防,旁路和报警网络的地区,检查系统直接或间接联网的条件.
c)当有联动要求时,抽查其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联动功能;d)对于已建成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地区,检查系统直接或间接联网的条件.
6.2.3电视监控系统的抽查与验收a)对照系统检测报告,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满足GB50198一1994的2.1.6的要求Www.bzxZ.net
o)系统结构与配置同正式设计方案的符合度c)监视图像主观评价不低于4级,记录图像的回放质量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d)操作与控制的功能检查:如图像切换,云台转动是否平稳,镜头的光圈,变焦等功能是否正常,避免逆光效果等;e)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和电梯内楼层显示等图像的标识符,显示是否稳定正常;电梯内摄像机的安装位置(要求安装在电梯厢门左或右侧上角)是否能有效监视电梯乘员;f)对金融系统银行营业场所,文博系统,是否满足GB/T16676和GB/T16571的相关要求.
6.2.4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抽查与验收a)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并按正式设计方案达到相关功能要求;b)系统存储通行目标的相关信息;对非正常通行是否具有报警功能c)楼寓对计电控防盗门作为一种出入口控制系统是否能正常工作;开锁继电器是否有自我保护功能:可视对计系统的图像是否能辨别来访者:d)出入口控制的联网报警部分,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6.2.5巡更管理系统的抽查与验收a)按正式设计方案检查系统具有的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打印等功能;b)在线式巡更系统是否具有即时报警功能,6.2.6中心控制室的检查与验收
a)检查通讯联络手段(一般不少于两种):b)是否具有自身防范,防火和雷电防护等安全设施查.
6.3资料审查
6.3.1 基本要求
a)资料审查由工程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指定的资料审查组负责审b)工程正式验收时,设计,施工单位应按4.7规定的要求提供全套验收图纸资料;
c)图纸资料应保证质量,做到内容齐全,标记正确,文字清楚,数据准确,图文表一致;
d)图样的绘制应符合GA/T74及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6.3.2审查内容
a)按6.3.1中c),d)要求审查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图纸资料的编制质量(准确性,规范性)和与工程实际的符合度,并填写于表6;b)根据工程规模,审查验收图纸资料的完整性,包括日常维修服务条款,并填写于表6.
7验收结论与整改
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根据施工验收(表4),技术验收(表5)资料审查(表6)的结果,认真如实地作出验收结论.对验收通过或基本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写出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方案,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和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应督促,协调,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7.1验收判据
施工质量验收:按表2要求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复核,并根据各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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