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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 1944A-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J 1944A-2007

中文名称:导弹运载火箭上电缆网通用规范

标准类别:航天工业行业标准(Q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5-22

实施日期:2007-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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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导弹 运载火箭 电缆 通用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电线和电缆>>29.060.20电缆

中标分类号:>>>>V19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QJ 1944-1990

出版信息

页数:13

标准价格: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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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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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 1944A-2007 导弹运载火箭上电缆网通用规范
QJ 1944A-2007 导弹运载火箭上电缆网通用规范
QJ 1944A-2007 导弹运载火箭上电缆网通用规范
QJ 1944A-2007 导弹运载火箭上电缆网通用规范
QJ 1944A-2007 导弹运载火箭上电缆网通用规范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FL1617
QJ1944A—2007
代替QJ1944—1990
导弹运载火箭上电缆网通用规范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onboard cablenetwork of missile/launch vehicle2007—05—22发布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2007—11—01实施
本规范代替QJ1944—1990《导弹运载火箭上电缆网通用技术条件》。本规范与QJ19441990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a)补充了电缆网的霉菌、盐雾、热防护、防水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内容;b)补充了导弹弹上电缆网鉴定试验内容。本规范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本规范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一院十二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于丽梅、崔苓华。本规范于1990年1月首次发布。
QJ1944A-2007
1范围
导弹运载火箭上电缆网通用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导弹、运载火箭上电缆网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QJ1944A-2007
本规范适用于导弹、运载火箭上电缆网(以下简称电缆网)的设计、生产、试验和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QJ19产品证明书的编写规定
QJ165·航天电子电气产品安装通用技术条件QJ603
电缆组装件制作通用技术条件
QJ1238.10
QJ1238.11
QJ1238.15
QJ1238.16
QJ1238.17
QJ1238.18
QJ1238.19
QJ2847
QJ2850
QJ2999
3要求
3.1总则
低温试验
导弹运载火箭箭上电缆试验方法导弹运载火箭箭上电缆试验方法高温试验导弹运载火箭箭上电缆试验方法交变湿热试验导弹运载火箭箭上电缆试验方法霉菌试验导弹运载火箭箭上电缆试验方法导弹运载火箭箭上电缆试验方法盐雾试验
冲击试验
振动试验
导弹运载火箭箭上电缆试验方法导弹运载火箭箭上电缆试验方法导弹运载火箭箭上电缆试验方法导弹运载火箭箭上电缆试验方法导弹运载火箭箭上电缆试验方法导弹运载火箭箭上电缆试验方法导弹运载火箭箭上电缆试验方法电子产品木制包装箱规范
航天产品多余物预防和控制
产品质量履历书的编写规定
加速度试验
线路正确性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
交流电压试验
低气压试验
公路运输加速模拟试验
电缆网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规定的所有要求。本规范的要求与详细规范不一致时,应以详细规范为准。
3.2零部件、整件、元器件和原材料OJ1944A-2007
3.2.1电缆网所用的零部件、整件、元器件和原材料应符合相应详细规范和技术文件的规定。原材料在加工前应按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元器件应按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筛选,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3.2.2电缆网所用的同型号、同规格的电连接器、整件、部件和零件应能互换。3.3制造工艺和质量控制
3.3.1电缆网的制造和安装应符合QJ603、QJ165及有关工艺细则的规定。3.3.2多余物的控制应符合QJ2850的有关规定。3.3.3在生产过程中电连接器禁止使用丙酮、环乙酮、醋酸乙酯等溶剂擦拭,禁止放在有酮类芳香族、酯类溶剂气体的环境中,以防电连接器绝缘体发生龟裂、溶胀等情况。3.3.4制造和检验电缆网的普通衡器、量具、专用工具及专用测试设备应有合格证,并在校验的有效期内使用。
3.3.5在生产过程中应贯彻执行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使影响电缆网质量、可靠性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工艺稳定和质量的一致性。3.3.6每套电缆网都应有产品证明书和产品质量履历书,并按QJ19和QJ2999的要求填写。3.4标志
每根电缆、电缆束或导线束,以及每根单独敷设的导线,都应有明显、清晰的标志;互相连接的每对电连接器的标志应保证一致,并与设计文件相符。标志的内容和大小,以及制作标志的位置和方法,应符合QJ603及设计文件的规定。3.5外观和尺寸
电缆网的外观应无明显划痕、无裂纹、无腐蚀、无机械损伤、涂覆无气泡、无脱落,紧固件连接牢固,外套编织套管(包括锦丝套管和玻璃丝套管等)应无断丝、跳丝、缺丝,电连接器完整无损,插针平整无歪针,插孔无明显回缩,刻字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6质量
电缆网的质量应符合详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3.7电气性能
3.7.1线路正确性
电缆网所包括的电缆、电缆束、导线束及其他整件和部件的线路均应符合电路图或接线图的规定。3.7.2直流电阻
电缆网各线路的直流电阻值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金属丝编织屏蔽层的电阻值,若无特殊规定,一般应不大于0.52/m。
3.7.3绝缘电阻
电缆网各载流线路对电连接器壳体的绝缘电阻,以及各独立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详细规范中绝缘电阻应按下列规定选取:a)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不小于20MQ、30M9、50M2、100MQ;b)在低温条件下不小于20M2、30M9、50M2、100M2:c)在高温条件下不小于10MQ、20MQ、30MQ、50MQ;d)在湿热条件下不小于1MQ、2M、5MQ。绝缘电阻试验电压与被试产品工作电压对照关系可参见表1,具体规定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2
3.7.4抗电强度
被试产品工作电压
>12~48
>48~500bzxz.net
>500~1000
QJ1944A-2007
单位为伏特
绝缘电阻试验电压
电缆网各载流线路对电连接器壳体的抗电强度,以及各独立电路之间的抗电强度,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详细规范中试验电压值按下列规定选取: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试验电压为50Hz交流有效值500V、1000V、1500V、2000V:电压持续时间a)
为1min;
b)在低气压条件下,试验电压为50Hz交流有效值100V、150V、200V、300V;电压持续时间为1min。抗电强度试验电压与被试产品工作电压对照关系可参见表2。表2
被试产品工作电压
>12~48
>48~500
>500~1000
具有滤波功能的电连接器不进行抗电强度试验3.8机械性能
3.8.1电连接器接触对的拨力
抗电强度试验电压
500,1000
1000,1500
电连接器的每一接触对的拔力(分离力)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8.2脱落、分离电连接器的分离力电脱落或机械脱落、分离和脱拔电连接器的分离力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9环境适应性
3.9.1低温
电缆网应满足详细规范规定的低温环境条件的要求。详细规范一般按下列规定选取低温等级为-25℃、-30℃、—40℃、-45℃、55℃;a)
b)持续时间为2h、3h、4h、6h、-8h、12h、24h。单位为伏特
QJ1944A-2007
电缆网在低温条件下外观应符合3.5的规定,绝缘电阻应符合3.7.3的规定3.9.2高温
电缆网应满足详细规范规定的高温环境条件的要求。详细规范一般按下列规定选取:a)高温等级为35℃、40℃、45℃、50℃、55℃、60℃、65℃、70℃、75℃、85℃b)持续时间为2h、3h、4h、6h、8h、12h、24h。电缆网在高温条件下外观应符合3.5的规定,绝缘电阻应符合3.7.3的规定。3.9.3湿热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电缆网应优先考虑进行交变湿热试验,如无条件进行交变湿热试验,可进行恒定的高温高湿的湿热试验。电缆网应满足详细规范规定的湿热环境条件的要求。详细规范一般按下列规定选取:
a)相对湿度为90%~98%;
b)温度为30℃、35℃、40℃、45℃、50℃、55℃;c)持续时间为1d、2d、3d、4d、7d。电缆网在湿热条件下外观应符合3.5的规定,绝缘电阻应符合3.7.3的规定。3.9.4低气压
电缆网应满足详细规范规定的低气压环境条件要求。详细规范一般按下列规定选取:a)气压值见表3:
b)持续时间为1min、2min、5min、10min。表3
0.66~0.00133
电缆网在低气压条件下外观应符合3.5的规定,抗电强度应符合3.7.4的规定。3.9.5振动
近似海拔高度
18800~78500
电缆网的振动可以选取随机振动和正弦扫描振动,振动条件和方法按详细规范的规定。详细规范应根据各级电缆网振动环境选取,或选择各级中最恶劣的振动环境条件。电缆网经振动作用后,外观应符合3.5的规定,电气性能应符合3.7的规定。3.9.6冲击
电缆网重复性机械冲击环境条件及冲击方法应按详细规范的规定。详细规范应根据各级电缆网冲击环境选取,或选择各级中最恶劣的冲击环境条件。电缆网经冲击作用后,外观应符合3.5的规定,电气性能应符合3.7的规定。4
3.9.7恒加速度
QJ1944A-2007
电缆网恒加速度试验条件及方法按详细规范的规定。详细规范应根据各级电缆网恒加速度环境选取或选择各级中最恶劣的恒加速度环境条件。电缆网经恒加速度作用后,外观应符合3.5的规定,电气性能应符合3.7的规定。3.10运输
电缆网应满足详细规范规定的运输环境条件的要求。详细规范一般按下列规定选取:a)铁路运输:最大速度200km/h,累积运输距离10000km;公路运输:路面为新四级公路中级路面;车速为35km/h~40km/h、40km/h~50km/h;累积运输b)
距离为500km、800km、1000km、1500km、2000km、3000km、5000km。电缆网也可采取公路模拟运输试验。电缆网经运输试验或模拟运输试验后,外观应符合3.5的规定,电气性能应符合3.7的规定。3.11热防护
电缆网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热防护要求,包括采用高温绝热材料的种类、厚度和防护方法,设计文件按导弹(火箭)各级热环境或总体要求选取。在生产过程中应制定热防护工艺规范,热防护的各个环节需按照热防护工艺规范生产制作。3.12防水
3.12.1般防水
电缆网应能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防水要求,包括采用材料的种类、厚度和防护方法,设计文件按照导弹(火箭)有水环境选取。在生产过程中应制定防水工艺规范,防水的各个环节需按照防水工艺规范生产制作。
3.12.2水密电缆
水密电缆水密性在详细规范规定的压力下,经淡水浸泡规定的时间后,电缆应径向防水。时间及压力按实际使用时水深处的压力及实际使用时间选取。电缆经水密性试验后,电气性能应符合3.7的规定。3.13霉菌
电缆网应满足详细规范规定的霉菌等级和菌种,详细规范一般按下列要求选取霉菌等级:a)不长霉;
b)微量长霉;
c)轻微长霉;
d)中等长霉;
e)严重长霉。
电缆网经霉菌试验后,电气性能应符合3.7的规定。3.14盐雾
电缆网应满足详细规范规定的盐雾要求,经盐雾试验后,电缆网表面应无明显腐蚀,电气性能应符合3.7的规定。
3.15电磁兼容
电缆束外应包裹铜网,铜网应尽量进入电连接器壳体,屏蔽导线的屏蔽层处理应尽量接近电连接器壳体,铜网、屏蔽导线的屏蔽层、接地焊片、电连接器外壳均应可靠联通。QJ1944A-2007
3.16配套
实际产品应与设计文件配套表相配套,实物应符合配套表规定的项目、数量及设计文件的要求。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分类
电缆网的检验分类如下:
a)交收检验;
b)例行检验;
c)鉴定检验。
4.2检验条件
对电缆网的所有检验若无特殊规定,应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标准大气条件为: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20%~80%;
c)压力:试验场所的气压。
4.3交收检验
4.3.1受检样品数
交付的全部电缆网均应100%的进行交收检验。随同电缆网验收的还应有生产过程中及工厂最后检验的检查测试记录、电缆网使用的电连接器、原材料、元器件清单,以及反映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4.3.2检验项目和顺序
交收检验的项目和顺序按表4的规定进行。4.3.3合格判据
电缆网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后,每一项检验结果都符合本规范或详细规范的规定时,则判为合格。在检验过程中若试验出现故障时,应中断试验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只有故障完全排除后方可重新开始试验。
如果故障是由于试验设备引起的,不影响试验条件,经恢复后,试验可从中断处开始,继续进行。如果影响中断前的试验条件,则试验应从头开始进行。如果检验不合格,应作出分析,并按技术要求进行返修,返修后的产品应做全部试验。对返修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与合格产品完全相同,不得有所改变。电缆网提交检验的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二次。对于出厂检验的项目,第一次检验不合格时,应完全查清产生故障的原因并在全部产品中排除后,可以第二次提交检验,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的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检验项目
外观和尺寸
互换性
电连接器接
触对的拔力
脱落、分离电
连接器的分
线路正确性
直流电阻
绝缘电阻
抗电强度
低气压
恒加速度
水密性
鉴定检验
交收检验
注:必检项目:O选做项目:
一不检项目
例行检验
4.4.1受检样品数
例行检验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
章条号
QJ1944A-2007
此项目应在电缆网
制作前进行
舰船、潜载设备或
有特殊要求
舰船、潜载设备或
有特殊要求
舰船、潜载设备或
有特殊要求
例行检验从经交收检验完全合格的电缆网中随机抽样进行,每批生产的电缆都应进行例行检验。随机抽样的数量视生产批量大小而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数量由详细规范规定4.4.2检验项目和顺序
QJ1944A-2007
例行检验的项目和顺序按表4的规定进行。4.4.3合格判据
电缆网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后,每一项检验结果都符合本规范或详细规范的规定时,则判为合格。对于例行检验的项目,第一次检验不合格时,应再抽取原检验样品数量二倍的产品(其中包括排除失效的原检验样品)进行第二次检验,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批。经例行检验的产品不可作为合格品交付用户使用。4.5鉴定检验
4.5.1受检样品数
鉴定样品应从正常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套~2套合格产品进行鉴定试验。4.5.2检验项目和顺序
鉴定检验的项目和顺序按表4的规定进行。4.5.3合格判据
电缆网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后,每一项检验结果都符合本规范或详细规范的规定时,则判为合格。若检验不合格,应对产品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进行检验。4.6检验记录
全套电缆网检验的结果、检验用工具和量具、试验设备和检测装置、提交检验的次数,以及返修的情况等均应详细填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4.7检验方法
4.7.1配套
按设计文件配套表与实际产品进行对照检查,实物应符合配套表规定的项目、数量及设计文件的要求。4.7.2外观和尺寸
用直观法(目测)检查产品的外观质量,用3倍~5倍放大镜检查接插件的针孔,用保证测量精度的量具检查产品的外形尺寸。
4.7.3互换性
将一个插头与相同型号、规格的三个插座和一个插座与相同型号、规格的三个插头进行完全插合与分离检查。
4.7.4电连接器接触对的拔力
用硬化光滑的特制钢试针测量电连接器插孔的拔力,试针的直径为其对应插针标称直径的下限值再减去0.005mm。试针应插入每个插孔的底部,然后测量拔力。用于测量拔力(包括绝缘、导通)的插针、插孔,只可用特制试针或电连接器厂家提供的产品进行,预防插针、插孔接触不良。
4.7.5脱落、分离电连接器的分离力将插合好的电连接器分离,并记录所需的力或力矩。脱落、分离和脱拔电连接器的机械拉杆挂在测力计或转矩计上测量其分离力。4.7.6质量
用衡器测量出配套表中所列的各单根电缆、电缆束或导线束及其他整件、部件质量,然后相加得出全套电缆网的总质量。也可按级测出各级电缆网的质量或一次测出全套电缆网的总质量。8
4.7.7线路正确性
线路正确性检查方法按QJ1238:15的有关规定进行4.7.8直流电阻
QJ.1944A-2007
采用电压不大于50V、电流不大于2A的直流电进行直流电阻试验。每条线路测得的电阻值与计算的电阻值之差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4.7.9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测试按QJ1238.16的有关规定进行。4.7.10抗电强度
抗电强度试验按QJ1238.17的有关规定进行。4.7.11低温
低温试验按QJ1238.2的有关规定进行。4.7.12高温
高温试验按QJ1238.3的有关规定进行。4.7.13湿热
湿热试验按QJ1238.4的有关规定进行。4.7.14低气压
低气压试验按QJ1238.18的有关规定进行。4.7.15振动
振动试验按QJ1238.10的有关规定进行。4.7.16冲击
冲击试验按QJ1238.9的有关规定进行。4.7.17恒加速度
恒加速度试验按QJ1238.11的有关规定进行。4.7.18运输
铁路运输试验和公路运输试验按详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公路模拟运输试验按QJ1238.19的有关规定进行。
4.7.19水密性
将电缆放入压力箱内,电缆两端各伸出压力箱外25cm,在详细规范规定压力下,经淡水浸泡规定时间后,按4.7.9和4.7.10的方法检查电缆的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4.7.20·霉菌
霉菌试验按OJ1238.6的有关规定进行。4.7.21盐雾
盐雾试验按QJ1238.7的有关规定进行。5交货准备
5.1包装
5.1.1电缆网检验合格后,所有电连接器均应盖上防尘盖,或采取其他防尘措施。必要时还应进行防潮处理,如包防潮纸或套塑料袋、装防潮砂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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