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5077-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Y 5077-2007
中文名称: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桅杆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类别: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G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12-26
实施日期:2008-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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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广播电视
微波通信
铁塔
桅杆
质量
验收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33.160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原材料工业及通信、广播工程>>P77广播、电影、电视工程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Y 5077-2007 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桅杆质量验收规范 GY5077-200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GY5077-2007
备案号:J777—2008
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杆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acceptanceofqualityof steel tower and mast ofradiotelevisionmirowavecommunication2007-12-25发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
2008-02-01实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件
广发[2007]121号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等3项行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由国家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组织修订、编写的3项工程建设标准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一、《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标准编号为GY5022-2007:二、《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榄杆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编号为GY5077-2007;三、《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一般照明设计规范》,标准编号为GYT5061-2007。上述3项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GYJ22-1985《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和GY/T5061-1998《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照明设计规范》同时废止。上述行业标准的管理、解释和发行工作由国家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O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件
建标标备便[2008]23号
关于同意《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等三项广电行业标准备案的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计划财务司:你司“关于《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等三项广电行业标准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三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备案号为《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一般照明设计规范》《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榄杆质量验收规范》J775-2008
J776-2008
J777-2008
该三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发计字【2004】1198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材料;5.零、部件加工技术要求;6.预拼装;7.防腐蚀处理;8.包装和运输;9.检验;10.安装;11.验收。本规范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电话:(010)68020046
传真:(010)68020046
邮编:100045
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电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双塔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青岛海斯壮铁塔有限公司
浙江和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北方通信设备集团公司
陕西捷瑞钢结构制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王谦
马人乐
王建磊
李章彦
周开文
潘晓宇
夏大桥(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同华
金振鹏
尹利健
毛旭辉
田胜海何建平陈建云
徐华刚
黄贺明
崔朝远
韩汇如
总则…
术语、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基本规定
般规定
焊接材料,
连接用紧固件
涂装材料
其他,
部件加工技术要求
般规定
矫正和成型,
边缘加工
钢管加工
构件外形尺寸
预拼装.
防腐蚀处理.
一般规定
表面处理
热浸镀锌
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涂层
非金属覆盖层
金属和非金属复合层
包装和运输,
检验,
般规定
检验,
-般规定
测量定位
基础、地脚螺栓(锚栓)和支承面紧固件连接
塔架主体结构安装
单管塔安装
榄杆安装.
平台和塔楼安装
走梯和爬梯安装
其他,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
++.+.......++.++.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梳杆质量管理,统一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榄杆的加工制造、检验和安装标准,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杆加工制造、检验、安装和质量验收。1.0.3本规范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配套使用。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稳杆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榄杆microwave communication
steel tower and mast of radio television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稳杆指广播塔、电视塔、微波塔、通信塔及其榄杆。2.1.2验收
acceptance
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榄杆工程在加工制造完成及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1.3进场验收
on-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零件、部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1.4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1.5见证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加工制造或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1.6主控项目
decisive item
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榄杆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1.7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1.8观感质量
appearance quality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1.9零件
组成部件或构件的最小单元,如节点板、翼缘板等。2.1.10部件
component
由若干零件组成的单元,如焊接H型钢、牛腿等。2.1.11构件
element
由零件或由零件和部件组成的钢结构基本单元,如梁、柱、支撑等。2.1.12预拼装
test assembling
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安装质量要求而进行的试组装。2.1.13空间刚度单元
space rigidity unit
由构件构成的基本稳定空间体系。2.1.14环境温度
ambient temperature
制作或安装时现场的温度。
2.2符号
几何参数
间距、准距、间隙、搭接长度
焊缝余高、坡口钝边宽度
塔架对角线长度、对边尺寸、法兰孔中心直径、孔径、设计直径钢管外径、直径、长边尺寸、对接焊缝错边偏心距
弯曲矢高、腹板局部平面度
塔架全高度、稳杆全高度、单管塔全高度电梯井架全高度
截面高度、塔架(杆)相邻两层高差相邻两层高差
焊脚尺寸
铲背长度、法兰孔间距离、梯梁长度长度、弯曲弦长
斜度允许偏差
外包角钢内圆弧半径
粗糙度
孔壁表面粗糙度、除锈等级
曲率半径、铲背两侧圆弧半径
边距、端距、排间间距、孔垂直度、两孔距离、曲点(线)位移板、壁的厚度
坡口开角
增量、位移、缝隙、垂直度
3基本规定
3.0.1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榄杆的加工制造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制度,
3.0.2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榄杆加工制造前应根据具有相应国家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提供的结构设计图编制施工详图,如详图需对原结构设计作修改,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签署设计更改文件。
3.0.3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榄杆的加工制造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1钢材、焊接材料及构件、连接件、紧固件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2
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
2各工序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生产工序。
3.0.4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榄杆加工制造质量的出厂检验应按下列条件进行:符合本规范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标准;1
2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符合合同文件中的相关技术要求;参加检验的人员要有相应的资格;4免费标准bzxz.net
5构件的加工过程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应形成相应的记录。3.0.5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榄杆的加工制造、安装及检验必须使用经计量检定、在时效内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0.6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榄杆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检验项目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2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7当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杆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零、构件,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零、构件,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零、构件,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0.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严禁验收。4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杆用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等的进厂验收4.2钢材
4.2.1钢材、钢铸件、钢丝绳、钢绞线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4.2.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4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铁塔及杆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4.2.3钢板厚度及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4.2.4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3
4.2.5大口径热扩无缝钢管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4.2.6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
2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3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4.3焊接材料
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3.2主要受力构件的焊接材料、对质量有疑义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3.3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4.4连接用紧固件
4.4.1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榄杆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普通螺栓、锚栓等紧固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镀锌的承压型高强度螺栓不需要提供扭矩系数。4.4.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4.4.3非标准紧固件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4.5涂装材料
4.5.1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5.2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5.3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4.6其他
4.6.1锌锭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锌锭》GB/T470的要求4.6.2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榄杆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5零、部件加工技术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榄杆零、部件加工制造和质量验收,4
5.2放样
需按样板加工的零、部件在加工前应制作样板。5.2.1
样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2的规定。5.2.2
样板允许偏差
平行线距离和分段尺寸
对角线差
宽度、长度
加工样板的角度
5.3下料
允许偏差
钢材下料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厚度小于16mm钢板下料可采用机械剪切;较厚钢板、型钢、圆钢、钢管宜用火焰切割或锯钢板下料边缘斜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表5.3.3钢板下料边缘斜度允许偏差钢板厚度t(mm)
允许偏差P(mm)
钢管下料端面斜度充许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P
钢管下料端面斜度允许偏差
钢管外径d(mm)
102~168
180~377
≥402
允许偏差P(mm)
5角钢切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5.3.5
示意图
示意图
角钢肢缘斜度P
角钢两面剪切倾斜P
角钢顶端及边端剪切拉角m
表5.3.5角钢切割的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mm)
≤t/8
≤3b/100且不大于3.0
示意图
6圆钢、钢管及各类型钢,下料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6的规定5.3.6
表5.3.6圆钢、钢管及各类型钢下料长度允许偏差下料长度(mm)
1000~5000
5.3.7钢板下料长度或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7的规定,允许偏差(mm)
表5.3.7钢板下料长度或宽度允许偏差下料长度或宽度(mm)
600~1500
5.4矫正和成型
允许偏差(mm)
5.4.1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5.4.2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5.4.3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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