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328-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 5328-2006
中文名称:无公害食品 海参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1-26
实施日期:2006-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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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无公害
食品
海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67.120.30鱼和水产品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水产、渔业>>B51海水养殖与产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农业出版社
书号:16109.721
页数:6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6-05-18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NY 5328-2006 无公害食品 海参 NY5328-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67.1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5328—2006
无公害食品
2006-01-26发布
200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NY5328—2006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山东省海水养殖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洪、宫向红、李成林、高继庆、胡炜、徐英江、张秀珍、江洁。1范围
无公害食品
NY5328—2006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海参活体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及暂养。本标准适用于海参纲中的刺参(Stichopas japonicus Selenka)绿刺参(Stichopus chloronatus)、花刺参(Stichopus zuariegatus)、梅花参(Thelenota ananas)、白底辐肛参(Actinopyga mauritiana)、髓海参(Halathurialeucospilota)的活体,其他品种海参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期的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碑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5食品中的测定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NY505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SCT3015水产品中士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SC/T3016—2004水产品抽样方法SN/T0208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的检验方法3要求
3.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表1感官要求
3.2安全指标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安全指标见表2。
无机碑,mg/kg
甲基汞,mg/kg
铅,mg/kg
体表色泽亮洁均勾,花刺参、髓海参体表带有正常色斑体形肥满,肉质厚实、有弹性,表面无溃烂现象,无肿口、形体萎缩等现象具有海参正常的气味,无异味
无可见泥沙等杂质
表2安全指标
NY5328—2006
,mg/kg
土霉素,ug/kg
磺胺类总量,g/kg
注:其他农药、兽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试验方法
4.1感官检验
表2(续)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样品放在白色塘瓷盘中,按3.1要求逐项进行检验。4.2无机砷的测定
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4.3甲基汞的测定
按GB/T5009.17的规定执行。
4.4铅的测定
按GB/T5009.12的规定执行。
4.5辐的测定
按GB/T5009.15的规定执行。
4.6土霉素的测定
按SC/T3015的规定执行。
4.7磺胺类的测定
按SN/T0208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检验批
同一养殖厂(场)或同一海域、同一天收获的同一种的海参归为同一检验批。5.2抽样
按SC/T3016的规定执行。
5.3试样的制备
至少取3只海参,去内脏清洗后,绞碎混合均匀作为试验样品备用:试样量为400g,分为两份,其中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5.4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场)检验和型式检验。5.4.1出场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场)检验。出场检验由生产单位的质检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检验。5.4.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a)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时:新建养殖厂(场)的养殖海参或新海域捕捞的野生海参;b)
收获期间养殖水质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2
d)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
f)出场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5.5判定规则
5.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NY5328—2006
5.5.2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符合3.1条规定:结果判定按SC/T3016—2004附录A或附录B的规定执行。
5.5.3安全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6标志、包装、运输和暂养
6.1标志
标志应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规定,每批产品应有标签,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名称与地址、产地、收获日期。
6.2包装
运输包装容器应牢固、清洁、无毒、无异味。6.3运输
运输过程中使用保温车(船)为宜,使温度保持在4℃~10℃,如无保温车(船)应做到快装快运,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异味,注意防晒,不得与有害物品混装,防止运输污染。6.4暂养
流通过程中,海参应暂养于洁净环境中,防止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他损害;暂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NY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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