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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3690-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3690-2009

中文名称: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eneral rule for classification and hazard communication of chemical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6-01

实施日期:2010-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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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化学品 分类 危险性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300危险品防护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13690-1992

采标情况:NEQ ST/SG/AC.10/30/Rev.2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8页

标准价格:30.0 元

出版日期:2010-05-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2-09-28

起草人:张少岩、崔海容、杨一、王晓兵、梅建、汤礼军、车礼东、陈会明、周玮

起草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归口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

提出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GHS的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场所和消费品的标志。 GB 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13690-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GHS的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场所和消费品的标志。
本标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第二修订版(ST/SG/AC.10/30/Rev.2),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本标准与GB13690-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本标准按照GHS的要求对化学品危险性进行分类;
---本标准按照GHS的要求对化学品危险性公示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化工研究院、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起草人:张少岩、崔海容、杨一、王晓兵、梅建、汤礼军、车礼东、陈会明、周玮。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3690-199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2057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爆炸物
GB2057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气体
GB2057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气溶胶
GB2057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氧化性气体
GB2058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压力下气体
GB2058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液体
GB2058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固体
GB2058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反应物质
GB2058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热物质
GB2058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燃液体
GB2058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燃固体
GB2058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GB2058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金属腐蚀物
GB2058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氧化性液体
GB2059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氧化性固体
GB2059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有机过氧化物
GB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急性毒性
GB2059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皮肤腐蚀/刺激
GB2059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
GB2059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呼吸或皮肤过敏
GB2059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生殖细胞突变性
GB2059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致癌性
GB2059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生殖毒性
GB2059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一次接触
GB2060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反复接触
GB2060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对水环境的危害
GB/T22272~GB/T22278 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系列标准
ISO11683:1997 包装 触觉危险警告 要求
国际化学品安全方案/环境卫生标准第225号文件评估接触化学品引起的生殖健康风险所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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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3690—2009
代替GB13690—1992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General rule for classification and hazard communication of chemicals2009-06-2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0-05-01实施
本标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B13690-—2009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第二修订版(ST/SG/AC.10/30Rev.2),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本标准与GB13690—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本标准按照GHS的要求对化学品危险性进行分类己本标准按照GHS的要求对化学品危险性公示进行了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山东出大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化工研究院、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湖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起草人张少岩、崔海容、杨一,王晓兵梅建、汤礼军、车礼东、陈会明、周玮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3690-1992。
中国标准由版社
1范围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GHS的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通则
GB13690—2009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场所和消费品的标志。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2057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20577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20578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20579
GB20580
GB20581
GB20582
GB20583
GB20584
GB20585
GB20586
GB20587
GB20588
GB20589
GB20590
GB20591
GB20592
GB20593
GB20594
GB20595
GB20596
GB20597
GB20598
GB20599
GB20601
GB20602
化学品分类,答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T22272
GB/T22278
ISO11683:1997
爆炸物
易燃气体
易燃气溶胶
氧化性气体
压力下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
自热物质
自燃液体
自燃固体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金属腐蚀物
氧化性液体
氧化性固体
有机过氧化物
急性毒性
皮肤腐蚀/刺激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bZxz.net
呼吸或皮肤过敏
生殖细胞突变性
致瘤性
生殖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一次接触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对水环境的危害
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系列标准
触觉危险警告
国际化学品安全方案/环境卫生标准第225号文件评估接触化学品引起的生殖健康风险所用的原则”1
GB13690—2009
3术语和定义
GHS转化的系列国家标准(GB20576~GB20599,GB20601.GB20602)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化学名称chemicalidentity
唯一标识一种化学品的名称。这一名称可以是符合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或化学文摘社(CAS)的命名制度的名称,也可以是一种技术名称。3.2
压缩气体
compressedgas
加压包装时在一50时完全是气态的一种气体包括临界温度为≤一50℃的所有气体。3.3
闪点flashpoint
家标准免雾
规定试验条件下施用某种点火源造成液体汽化而着火的最低温度(校正至标准大气压101.3kPa)。危险类别
hazard category
每个危险种类中的标准划分,如口服急性毒性包括五种危险类别而易燃液体包括四神危险类别。这些危险类别在一个危险种类内比较危险的严重程度,不可将它们视为较为一般的危险类别比较3.5
危险种类
hazard class
危险种类指物理、健康或环境危险的性质,例如易燃固体、致瘤性、口服急性毒性3.6
危险性说明hazard statement
对某个危险种类或类别的说明,它们说明一种危险产品的危险性质,在情况适合时还说明其危险程度。
初始沸点initialboilingpoint
种液体的蒸气压力等于标准压力(101.3kPa),第一个气泡出现时的温度3.8
标签label
关于一种危险产品的一组适当的书面,印刷或图形信息要素,因为与目标部门相关而被选定,它们附于或印刷在一种危险产品的直接容器上或它的外部包装上3.9
标签要素
labelelement
统一用于标签上的一类信息,例如象形图、信号词。3.10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以下简称规章范本)recommendationson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odel regulations经联合国经济贸易理事会认可,以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附件“关于运输危险货物的规章范本”为题,正式出版的文字材料。3.11
象形图
国pictogram
种图形结构,它可能包括一个符号加上其他图形要素,例如边界、背景图案或颠色,意在传达具体2
的信息。
防范说明precautionarystatementGB13690—2009
个短语/和(或)象形图,说明建议采取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防止因接触某种危险物质或因对它存储或搬运不当而产生的不利效应。3.13
产品标识符productidentifier
标签或安全数据单上用于危险产品的名称或编号。它提供一种唯一的手段使产品使用者能够在特定的使用背景下识别该物质或混合物,例如在运输、消费时或在工作场所。3.14
信号词:signalword
阅读专
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单词,GHS使用“危险”和“警告”作为信号词
图形符号symbol
旨在简明地传达信息的图形要素分类
理化危险
4.11爆炸物
爆炸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64.11.1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是这样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发火物质,即使它们不放出气体。
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它旨在通过非爆炸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或所有这些的组合来产生效应。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烟火物品是包含一种或多种发火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4.1.1.2爆炸物种类包括:
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
标准出
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由于其数量或特性,在意外或b)
偶然点燃或引爆后,不会由于进射、发火、冒烟、发热或巨响而在装置之外产生任何效应。在a)和b)中未提及的为产生实际爆炸或烟火效应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4.1.2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7易燃气体是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4.1.3易燃气溶胶
易燃气溶胶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8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雾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罐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3
GB13690—2009
氧化性气体
氧化性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9氧化性气体是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4.1.5
压力下气体
压力下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0压力下气体是指高压气体在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人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
压力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液体、冷冻液化气体。4.1.6
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C的液体。准免费
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2易燃固体是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它们在与燃烧着的火柴等火源短暂接触即可点燃和火焰迅速荧延的情况下,都非常危险。4.1.8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
自反应物质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34.1.8.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是即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者混合物本定义不包括根据统一分类制度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物质的物质和混合物。
4.18.2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其组分容易起爆,迅速爆燃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剧烈效应,应视为具有爆炸性质。4.1.9
自燃液体
自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5自燃液体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之内引燃的液体4.1.10
自燃固体
自燃固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6。自燃固体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m之内引燃的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自热物质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4自热物质是发火液体或固体以外,与空气反应不需要能源供应就能够自己发热的固体或液体物质或混合物:这类物质或混合物与发火液体或固体不同,因为这类物质只有数量很大(公斤级)并经过长时间(几小时或儿天)才会燃烧。注:物质或混合物的自热导致自发燃烧是由于物质或混合物与氧气(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反应并且所产生的热没有足够迅速地传导到外界而引起的。当热产生的速度超过热损耗的速度而达到自燃温度时,自燃便会发生。4.1.1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7。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是通过与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氧化性液体
氧化性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94
GB13690—2009
氧化性液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液体。4.1.14氧化性固体
氧化性固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0。氧化性固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固体。4.1.15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1。4.1.15.1有机过氧化物是含有二价-0-0-结构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质,可以看作是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有机基替代的过氧化氢衍生物。该术语也包括有机过氧化物配方(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是热不稳定物质或混合物,容易放热自加速分解。另外,它们可能具有下列一种或几种性质:易于爆炸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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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迅速燃烧:
d)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反应
4.1.15.2如果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组分容易爆炸,迅速爆燃或表现出剧烈效应,则可认为它具有爆炸性质。4.1.16金属腐蚀剂
金属腐蚀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8腐触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是通过化学作用显著损坏或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4.2健康危险
4.21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2急性毒性是指在单剂量或在24h内多剂量口服或皮肤接触一种物质,或吸人接触4h之后出现的有害效应。
4.2.2皮肤腐蚀/刺激
皮肤腐蚀/刺激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3皮肤腐蚀是对皮肤造成不可逆损伤:即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坏死腐蚀反应的特征是溃疡、出血、有血的结痴,而且在观察期14d结束时,皮肤、完全脱发区域和结痴处由于漂白而褪色,应考虑通过组织病理学来评估可疑的病变,皮肤刺激是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对皮肤造成可逆损伤4.2.3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严重眼晴损伤/眼晴刺激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4严重眼损伤是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对眼部造成在施用21d内并不完全可逆的组织损伤,或严重的视觉物理衰退。
眼刺激是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在眼部产生在施用21d内完全可逆的变化。4.2.4呼吸或皮肤过敏
呼吸或皮肤过敏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5。4.2.4.1呼吸过敏物是吸人后会导致气管超过敏反应的物质。皮肤过敏物是皮肤接触后会导致过敏反应的物质。
4.2.4.2过敏包含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某人因接触某种变应原而引起特定免疫记忆。第二阶段是引发,即某一致敏个人因接触某种变应原而产生细胞介导或抗体介导的过敏反应。4.2.4.3就呼吸过敏而言,随后为引发阶段的诱发,其形态与皮肤过敏相同。对于皮肤过敏,需有一个GB13690-—2009
让免疫系统能学会作出反应的诱发阶段此后,可出现临床症状,这时的接触就足以引发可见的皮肤反应(引发阶段)。因此,预测性的试验通常取这种形态,其中有二个诱发阶段,对该阶段的反应则通过标准的引发阶段加以计量,典型做法是使用斑贴试验。直接计量诱发反应的局部淋巴结试验则是例外做法。人体皮肤过敏的证据通常通过诊断性斑贴试验加以评估。4.2.4.4就皮肤过敏和呼吸过敏而言,对于诱发所需的数值一般低于引发所需数值4.2.5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4.2.5.1生殖细胞突变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6。4.2.5.2本危险类别涉及的主要是可能导致人类生殖细胞发生可传播给后代的突变的化学品。但是,在本危险类别内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时,也要考虑活体外致突变性/生殖毒性试验和哺乳动物活体内体细胞中的致突变性生殖毒性试验4.2.5.3本标准中使用的引起突变、致变物,突变和生殖毒性等词的定义为常见定义。突变定义为细胞中遗传物质的数量或结构发生永久性敏变,准免烟
4.2.5.4“突变”一词用于可能表现于表型水平的可遗传的基因改变和已知的基本DNA改性(例如,包括特定的碱基对改变和染色体易位)。引起突变和致变物两调用于在细胞和/或有机体群落内产生不断增加的寞变的试剂
4.2.5.5生殖毒性的和生殖毒性这两个较具一般性的词汇用于改变DNA的结构,信息量,分离试剂或过程、包括那些通过干扰正常复制过程造成DNA损伤或以非生理方式(暂时)改变DNA复制的试剂或过程,生殖毒性试验结果通常作为致突变效应的指标4.2.6致痛性
4.2.6.1致癌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7油
4.2.6.2致瘤物词是指可导致瘤症或增加癌症发生率的化学物质或化学物质混合物。在实施良好的动物实验性研究中诱发良性和恶性肿痛的物质也被认为是假定的或可疑的人类致癌物·除非有确凿证据显示该肿瘤形成机制与人类无关。4.2.6.3
产生致瘾危险的化学品的分类基于该物质的固有性质,并不提供关于该化学品的使用可能产生的人类致癌风险水平的信息。4.2.7生殖毒性
生殖毒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8出版
4.2.7.1生殖毒性
生殖毒性包括对成年难性和雕性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以及在后代中的发育毒性。下面的定义是国际化学品安全方案/环境卫生标准第225号文件中给出的。在本标准中,生殖毒性细分为两个主要标题:对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a
b)对后代发育的有害影响。
有些生殖毒性效应不能明确地归因于性功能和生育能力受损害或者发育毒性。尽管如此,具有这些效应的化学品将划为生殖有毒物并附加一般危险说明,4.2.7.2对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化学品干扰生殖能力的任何效应。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对雕性和雄性生殖系统的改变,对青春期的开始、配子产生和输送、生殖周期正常状态、性行为、生育能力、分娩怀孕结果的有害影响,过早生殖衰老,或者对依赖生殖系统完整性的其他功能的改变,对哺乳期的有害影响或通过哺乳期产生的有害影响也属于生殖毒性的范围,但为了分类目的,对这6
GB13690-—2009
样的效应进行了单独处理。这是因为对化学品对哺乳期的有害影响最好进行专门分类,这样就可以为处于哺乳期的母亲提供有关这种效应的具体危险警告。4.2.7.3对后代发育的有害影响
从其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发育毒性包括在出生前或出生后干扰孕体正常发育的任何效应,这种效应的产生是由于受孕前父母一方的接触,或者正在发育之中的后代在出生前或出生后性成熟之前这期间的接触。但是,发育毒性标题下的分类主要是为了为怀孕女性和有生殖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提出危险警告。因此,为了务实的分类目的,发育毒性实质上是指怀孕期间引起的有害影响,或父母接触造成的有害影响。这些效应可在生物体生命周期的任何时间显现出来发育毒性的主要表现包括
a)发育中的生物体死亡
b)结构异常畸形;
e):生长改变:
d)功能缺陷。
家标准免费
4.2.8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一次接触
特异性靶器系统毒性一次接触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9。4.2.8.1本条款的自的是提供一种方法,用以划分由于单次接触而产生特异性,非致命性靶器官/毒性的物质所有可能损害机能的,可道和不可逆的,即时和/或延退的并且在4.2.14.2.7中未具体论述的显著健康影响都包括在内
4.2.8.2分类可将化学物质划为特定靶器官有毒物,这些化学物质可能对接触者的健康产生潜在有害影响
4.28.3分类取决于是否拥有可靠证据,表明在该物质中的单次接触对人类或试验动物产生了一致的、可识别的毒性效应,影响组织/器官的机能或形态的毒理学显著变化,或者使生物体的生物化学或血液学发生严重变化而且这些变化与人类健康有关。人类数据是这种危险分类的主要证据来源。4.2.8.4评估不仅要考虑单一器官或生物系统中的显著变化,而且还要考虑涉及多个器官的严重性较低的普遍变化。
4.2.8.5特定靶器官毒性可能以与人类有关的任何速径发生,即主要以口服皮肤接触或吸人途径发生。
4.2.9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特异性靶器宜系统毒性反复接触分类,普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6014.2.9.1本条款的目的是对由于反复接触而产生特定靶器官毒性的物质进行分类。所有可能损害机能的,可逆和不可逆的,即时和/或延退的显著健康影响都包括在内。4.2.9.2分类可将化学物质划为特定靶器官/有毒物,这些化学物质可能对接触者的健康产生潜在有害影响。
分类取决于是否拥有可靠证据,表明在该物质中的单次接触对人类或试验动物产生了一致的、可识别的毒性效应,影响组织/器官的机能或形态的毒理学显著变化,或者使生物体的生物化学或血液学发生严重变化,而且这些变化与人类健康有关。人类数据是这种危险分类的主要证据来源4.2.9.4评估不仅要考虑单一器官或生物系统中的显著变化.而且还要考虑涉及多个器官的严重性较低的普遍变化
4.2.9.5特定靶器官/毒性可能以与人类有关的任何途径发生,即主要以口服、皮肤接触或吸入途径发生。
吸入危险
注:本危险性我国还末转化成为国家标准。7
GB13690—2009
系统。
本条款的目的是对可能对人类造成吸人毒性危险的物质或混合物进行分类。“吸人”指液态或固态化学品通过口腔或鼻腔直接进人或者因呕吐间接进人气管和下呼吸吸人毒性包括化学性肺炎、不同程度的肺损伤或吸人后死亡等严重急性效应。吸人开始是在吸气的瞬间,在吸一口气所需的时间内,引起效应的物质停留在咽喉部位的上呼吸道和上消化道交界处时。
物质或混合物的吸人可能在消化后呕吐出来时发生。这可能影响到标签,特别是如果由于急性毒性,可能考虑消化后引起呕吐的建议。不过,如果物质/混合物也呈现吸人毒性危险,引起呕吐的建议可能需要修改。
4.2.10.6特殊考虑事项
审阅有关化学品吸人的医学文献后发现有些烃类(石油蒸馏物)和某些烃类氯化物已证明对人a)
类具有吸人危险。伯醇和甲酮只有在动物研究中显示吸人危险。虽然有一种确定动物吸人危险的方法已在使用,但还没有标准化。动物试验得到的正结果只b2
能用作可能有人类吸人危险的指导。在评估动物吸人危险数据时必须慎重c)
分类标准以运动黏度作基准。式(1)用于动力黏度和运动黏度之间的换算.......(1)
运动黏度,单位为平方毫米每秒(mm/s)动力黏度,单位为毫帕秒(mPa·s):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气容胶/烟雾产品的分类
气落胶/烟雾产品通常分布在密封容器、机式和按钮式喷雾器等容器内,这些产品分类的关键是,是否有一团液体在喷嘴内形成,因此可能被吸出。如果从密封容器喷出的烟雾产品是细粒的,那么可能不会有一团液体形成。另一方面,如果密封容器是以气流形式喷出产品,那么可能有一团液体形成然后可能被吸出。一般来说,扳机式和按钮式喷雾器喷出的烟雾是粗粒的,因此可能有二团液体形成然后可能被吸出。如果按钮装置可能被拆除,因此内装物可能被吞咽,那么就应当考虑产品的分类。4.3环境危险
4.3.1危害水生环境
国标准出
对水环境的危害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602
4.3.2急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质对短期接触它的生物体造成伤害的固有性质。a)
物质的可用性是指该物质成为可溶解或分解的范围。对金属可用性来说,则指金属(Mo)化合物的金属离子部分可以从化合物(分子)的其他部分分解出来的范围b)生物利用率是指一种物质被有机体吸收以及在有机体内一个区域分布的范围。它依赖于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生物体的解剖学和生理学、药物动力学和接触途径。可用性并不是生物利用率的前提条件。
生物积累是指物质以所有接触途径(即空气、水、沉积物/土壤和食物)在生物体内吸收、转化和e
排出的净结果。
生物浓缩是指一种物质以水传播接触途径在生物体内吸收、转化和排出的净结果,慢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质在与生物体生命周期相关的接触期间对水生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潜在性质或实际性质。
GB13690—2009
复杂混合物或多组分物质或复杂物质是指由不同溶解度和物理化学性质的单个物质复杂混合f)
而成的混合物。在大部分情况下,它们可以插述为具有特定碳链长度/置换度数目范围的同源物质系列。
g)降解是指有机分子分解为更小的分子,并最后分解为二氧化碳、水和盐。4.3.3基本要素
基本要素是:
急性水生毒性:
潜在或实际的生物积累:
有机化学品的降解(生物或非生物);和慢性水生毒性。
最好使用通过国际统一试验方法得到的数据。一般来说,淡水和海生物种毒性数据可被认为是等效数据,这些数据建议根据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各项原则,符合GB/T22272~费
GB/T22278食好实验室规范(GLP)系列标准。4.3.4急性水生毒性
4.3.5生物积累潜力
快速降解性
环境降解可能是生物性的,也可能是非生物性的(例如水解)阅读
诸如水解之类的非生物降解、非生物和生物主要降解、非水介质中的降解和环境中已证实的快速降解都可以在定义快速降解性时加以考虑,曲
4.3.7慢性水生毒性
慢性毒生数据不像急性数据那么容易得到.而且试验程序范围也未标准化5
危险性公示
危险性公示:标签
5.1.1标签涉及的范围
制定GHS标签的程序
分配标签要素!
印制符号:
国标准出版社
印制危险象形图:
信号词:
危险说明:
防范说明和象形图;
产品和供应商标识;
多种危险和信息的先后顺序;
表示GHS标签要素的安排;
特殊的标签安排。
5.1.2标签要素
关于每个危险种类的各个标准均用表格详细列述了已分配给GHS每个危险类别的标签要素(符号、信号词、危险说明)。危险类别反映统一分类的标准5.1.3印制符号
下列危险符号是GHS中应当使用的标准符号。除了将用于某些健康危险的新符号,即感叹号及鱼和树之外,它们都是规章范本使用的标准符号集的组成部分,见图1。9
GB13690-—2009
感叹号
圆圈上方火焰
高压气瓶
图TGHS中应当使用的标准符号
印制象形图和危险像象形图
爆炸弹
語镂和交叉骨
健康危险
象形图指一种图形构成,它包括一个符号加上其他图形要素,如边界,背景图样或颜色,意在5.1.4.1
传达具体的信息。
5.1.4.2形状和颜色
5.1.4.2.1GHS使用的所有危险象形图都应是设定在某一点的方块形状。5.1.4.2.2对于运输,应当使用规章范本规定的象形图(在运输条例中通常称为标签)。规章范本规定了运输象形图的规格,包括颜色、符号、尺寸,景对比度、补充安全信息(如危险种类)和一般格式等。运输象形图的规定尺寸至少为100mm×100mm但非常小的包装和高压气瓶可以例外,使用较小的象形图。运输象形图包括标签上半部的符号。规章范本要求将运输象形图印刷或附在背景有色差的包装上。以下例子是按照规章范本制作的典型标签,用来标识易燃液体危险,见图2。图2&联合国规章范本》中易燃液体的象形图(符号:火焰;黑色或白色,背景:红色:下角为数字3,最小尺寸100mm×100m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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