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2999-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B/T 2999-2010
中文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标准类别:船舶行业标准(C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4-22
实施日期:2010-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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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单位
设计
评价
方法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0-06-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主要规定了从事一般船舶和渔业船舶的合同设计至详细设计单位的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和评价方法。 CB/T 2999-2010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CB/T2999-201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47.020
备案号:28835-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CB/T2999—2010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Basic requirement and evaluation method of design conditionforshipdesignorganization
2010-04-22发布
TRECISPR
2010-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规定.
4.1船舶分类,
4.2船舶设计单位划分原则
5船舶设计单位的分级及要求
6对船舶设计单位的评价
6.1评价方法
6.2形式评价.
6.3现场评价及评价依据
6.4现场评分和合格判定
7通用要求及评价方法
7.1细目与分值
7.2政策要求.
7.3营业执照
7.4注册资(本)金,
7.5工作场所
7.6机构职能
8人员要求及评价方法
8.1细目与分值.,
8.2技术总负责人..
8.3质量总负责人
8.4专业技术人员.
8.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9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
9.1细目与分值.
9.2质量保证机构
9.3质量管理文件
9.4质量信息管理.
9.5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
9.6档案管理.
9.7外协管理
10技术装备和应用要求及评价方法10.1技术装备和应用要求细目和分数10.2计算机软件、硬件配置
10.3技术装备管理
10.4其他技术装备
CB/T2999—2010
CB/T2999—20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船舶设计单位现场评价记录A.1内容.
A.2印制和使用
图A.1船舶设计单位现场评价记录封面格式,表1船舶分类...
表2船舶设计单位分级表.
表3评价要素分数.
表4船舶设计单位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表5船舶设计单位总使用面积最低要求.:表6船舶设计单位机构职能设置最低要求表7船舶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任职条件及评分标准表8船舶设计单位质量总负责人(或管理者代表)任职条件及评分标准表9船舶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要求及评分标准表10船舶设计单位计算机软、硬件配置最低要求表A.1
一般船舶设计单位现场评价评分汇总表,表A.2渔业船舶设计单位现场评价评分汇总表.1表A.3甲级一般船舶设计单位现场评价记录表:表A.4乙级一般船舶设计单位现场评价记录表...表A.5丙级一般船舶设计单位现场评价记录表.表A.6丁级一般船舶设计单位现场评价记录表.表A.7甲级渔业船舶设计单位现场评价记录表..表A.8乙级渔业船舶设计单位现场评价记录表表A.9丙级渔业船舶设计单位现场评价记录表.表A.10丁级渔业船舶设计单位现场评价记录表,I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提出。前言
CB/T2999—2010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O四研究所,中国船级社、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O八研究所、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长江船舶设计院、国家海事局、上海交通大学船建学院、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船舶检验局、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江苏科技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启康、陈颖涛、林宪东、金向军、李传明、陈寒松、徐立、刘立新、朱永峨、楼天福、赵德成、韩国庆、顾敏童、黄忠、赵杰、李忠刚。III
1范围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CB/T2999—2010
本标准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一般船舶和渔业船舶的合同设计至详细设计的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各类各级从事船舶设计单位具备的设计条件的评价。从事一般船舶和渔业船舶生产设计的单位,其具备的设计条件的评价可参照采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09001:2008IDT)《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船舶设计shipdesig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为新建船舶所进行的设计和对现有船舶进行改变其尺度、用途或性能的改建设计或改装设计。包括合同设计至详细设计的各阶段。3.2
船舶设计单位shipdesignorganization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船舶设计的单位,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下属的从事船舶设计的单位。
shipIcngth
量自龙骨板上边的最小型深85%处水线总长的96%,或沿该水线从首柱前边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取大者。船舶设计为倾斜龙骨时,其计量长度的水线应和设计水线平行。3.4
装机总功率
overallpowerofalldrivers
驱动原动机功率的总和。
推进功率
propellerpower
推进主机的最大连续输出功率。3.6
一般船舶
general ship
CB/T2999—2010
除业船舶以外的各类船艇,包括海上设施。3.7
渔业船舶fisheryvessel
从事渔业生产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4一般规定
4.1船舶分类
船舶分为一般船舶和渔业船舶,见表1。表1船舶分类
运输船舶
高性能船舶
其他船舶
海上设施
渔业船舶
主要船型
a)客船:客船、客滚船、车客渡船等:b)货船:化学品船、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干货船、散货船、矿砂船、油船、集装箱船、滚装船等
高速客船、高速滚装船、穿浪船、小水线面船、水翼船、气垫船等。a)特种用途船:科学考察船、教学实习船、冷藏船、发电船、半潜船、教生消防船及类似船舶:
b)载驳船、驳船;
c)工程船:拖船、顶推船、起重船、浮船坞、挖泥船、打桩船、铺管船、布缆船及类似船舶;d)艇:交通艇、工作艇、公务艇;e)游艇等
a)移动式平台:自升式平台、半潜式平台、船式钻井装置、张力腿平台、SPAR平台、圆筒型钻井储油平台等:
b)固定式平台:导管架及上部模块、坐底式平台等:c)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LNG-FPSO、PSO等:d)海上作业船:起重铺管船、深水打桩船、特大型海上浮吊、海上风电设备安装平台/船、高性能物探船、深水工程勘探船、海上居住平台/船、钻井辅助平台、修井平台/船等:e)海上作业辅助船:三用工作船、平台供应船、油田守护船等渔船和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
4.2船舶设计单位划分原则
4.2.1分类分级
船舶设计单位分为一般船舶设计单位和渔业船舶设计单位两个大类。在每个大类中,按照单位的通用条件、人员、管理以及技术装备和应用等情况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共四个级别。4.2.2包容制原则
船舶设计单位的分类分级采用包容制原则。在同一类别中,较高的级别包容所有较低的级别。4.2.3设计级别的确定
船舶设计单位的设计级别应经评价后确定。船舶设计单位的分级及要求
船舶设计单位的类别和级别见表2。6对船舶设计单位的评价
6.1评价方法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的评价包括形式评价和现场评价两部分。2
客滚船
车客渡船
散装运输
液化气船
化学品船
干货船、散货
船、矿砂船
集装箱船
滚装船
高速客船
高速滚装船
穿浪船、
小水线面船
水翼船、
气垫船
特种用途船
载驳船、驳船
工程船
各类平台
和设施等
钢质渔业
纤维增强塑
料渔业船舶
船舶设计单位分级表
设计范围
国际航行、国内航行
级、川级,且
L≥100m
容量不小于3000m
全冷式、半冷半压
式、全压式
符合IBC/BC规则的
国际航行、国内航行
1、Ⅱ、川类化学品,
且≥150m
国际航行,且
L≥150m
L≥150m
装箱量不小于
3000TEU
国际航行、国内航
行,载车量不少于
100车,且/≥100
符合ISC
国际航行、国内航行
国内航行
L≥120m
国际航行
R≥10000kw
L≥45 m
L≥32m
各类平台、浮式生产
储油装置、海上作业
船、海上作业辅助船
L≥60m,
且P≥1000kw
L≥32m
内河航行载客量少
于100客,且<30m
国内航行I级及以
下,且L<100m
容量小于3000全
符合BC规则的国内
航行,川类化学品,
且<150m
国际航行,且
L≤150m
L<150m
装箱量小于
3000TEU
国内航行,载车量少
于100车,且
L<100m
国内航行,载客量少
于200客(除穿浪船、
小水线面船、水翼
船、气垫船外)
国内航行,且
L<100m
内河航行
60≤/120m
国内航行
R<10000kw
近海作业,固定式平
台、海上作业船、海
上作业辅助船
L<60m,
且P<1000kw
内河航行载客量少
丁100客和20车,
且L<30m
内河航行容量小于
1000m全压式
符合BC规则
的内河航行
国内航行,且
Z<150m
国内航行,且
80m≤/<150m
国内航行装箱量
小于500TEU
内河航行,裁车量少
于20车,且/<80m
国内航行,载客量少
于100客(除穿浪船、
小水线面船、水翼
船、气垫船外)
国内航行,但容量不
小于800n的液货
驳、气体驳除外
P<.3000kw
L<45 m,
且P<662kw
CB/T2999-—2010
内河航行,且
内河航行装箱量小
于100TEU
内河航行,但液货
驳、气体驳除外
内河航行,且
R<1000kw
L<30m,
且P<295kw
注1:1、IⅡ、川级客船/客滚船、内河航行客船/客滚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注2:IBC: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散装运输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BC: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散装运输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HSC: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IBC、BC、HSC均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3
CB/T2999—2010
6.2形式评价
形式评价由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对船舶设计单位提交的申请评价材料进行形式评价时,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及主持评价机构的申报要求,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审核,上述文件、资料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及评价机构申报要求的,判定形式评价合格;否则,判定形式评价不合格。只有形式评价合格,才能进行现场评价。6.3现场评价及评价依据
各类各级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的现场评价包括对通用要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技术装备和应用要求等四类要素的评价。现场评价依据和评分标准见第7章至第10章。6.4现场评分和合格判定
6.4.1现场评价要索评分
现场评价按船舶设计单位分类分级,由评价人员根据评价要素进行评分。每类要素有满分和合格分,每类要素又分为若干细目,且均规定了分值。评价时只允许扣分,但每个细目的扣分不应超过该细目的分值。
各类评价要素满分和合格分见表3。表3
评价要素分数
评价要素
通用要求
人员要求
管理要求
技术装备和应用要求
6.4.2合格判定
大类合格分,不低于
6.4.2.1现场评价时,评价人员根据第7章至第10章的要求对申请评价的设计单位进行评分,并作好现场评价记录,参见附录A。
6.4.2.2经现场评价,设计单位达到合格总分,并且未出现否决项和各类现场评价要素的得分也均不低于规定的合格分时,判定设计单位评价合格。如果任一类现场评价要素的得分未达到其规定的合格分或出现否决项时,不论总分是否达到合格总分,仍判定设计单位评价不合格。7通用要求及评价方法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7.1细目与分值
通用要求包括政策要求(否决项)、营业执照(否决项)、注册资(本)金(40分)、工作场所(40分)和机构职能(20分)等五个细目。7.2政策要求
各类各级船舶设计单位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设计的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应设计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符合要求,则通用要求评价为不合格。7.3营业执照
各类各级船舶设计单位应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事业法人下属船舶设计部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业务范围中应明确标有从事船舶设计业务的内容。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不符合要求,则通用要求评价为不合格。7.4注册资(本)金
各类各级船舶设计单位的注册资(本)金应符合表4的要求。不符合要求,每缺1%(不足1%按1%计)扣1分。
一般船舶设计单位
渔业船舶设计单位
表4船舶设计单位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注册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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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万元
7.5工作场所
7.5.1各类各级船舶设计单位应提供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至评价日为止有效期不少于两年的租赁合同(协议)(15分)。无产权证明或租赁合扣10分,租赁合同至评价日为止有效期少于两年扣5分。
7.5.2各级一般船舶设计单位的大均傅面积应苯少于8m(10效,不符合要求,每缺1㎡扣1分。各级渔业船舶设计单位的人均便身面积7.5.3各类各级船舶设计
1%(不足1%按1%计)拟
使用面积的用透
一般船舶设计
渔业船舶设计
机构职能
各类各级船
建立相应的工作
扣3分~10分。
(10分),不符给要求,每缺1m扣2分。所的总使用面积应符答表5的要求K10分)。不符合要求,每缺案部门单独使面积
(5分)
合要或息扣5分。
船舶设计单位总使用面积最低
总使用面积,不少于
单位为平方米
单位设立的机构中应具有符合表6要求的职能,并应明确机构联责与职能分工和不符合要求,每缺一项职能扣3分。机构职责、职能分工不明确或无工作制度等双
一般船舶设计单位
渔业船舶设计单位
人员要求及评价方法
技术开发、
船舶设计单位机构取能设置最低要求机构职能设置
息档案管
技术升发、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设计、质量管理、技术管理
设计、
细目与分值
人员要录包括技术总负责入100岁质量总负责人(或管理有
、档案管理、
人员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表,60分)、专业技术人员(180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60分)等吸个细目。
8.2技术总负责人
各类船舶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应由在册在岗的技术人员担任并符合表7的要求。质量总负责人(或管理者代表)8.3
各类各级船舶设计单位质量总负责人(或管理者代表)应由在册在岗的技术人员担任,且不应由技术总负责人兼任,其任职条件及评分标准应符合表8的要求。8.4专业技术人员
一般船舶设计单位应配备适任的能覆盖船体、轮机、电气等专业的在册在岗技术人员。渔业船舶设计单位应配备适任的能覆盖船体、轮机、电气、制冷等专业的在册在岗技术人员。其中,技术人员总数及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任职条件应符合表9的要求。5
CB/T2999—2010
船舶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任职条件及评分标准表7
技术总负资人任职条件及评分标准a)由船舶工程或轮机、电气专业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担任(30分)。非船舶工程或轮机、电气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10分: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20分:初级及以下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30分:
b)具有不少于12年的船舶设计经历(30分)。每少一年,扣3分:c)至少主持过四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船舶项目设计,其中两项为近三年单位自主开发的新船型(20分)。每少一项,扣10分;d)另外参加过六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船舶项目设计(20分)。每少一项,扣3分a)由船舶工程或轮机、电气专业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担任(30分)。非船舶工程或轮机、电气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10分: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20分;初级及以下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30分:b)具有不少于10年的船舶设计经历(30分)。每少一年,扣3分;c)至少主持过三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船舶项目设计,其中一项为近三年单位自主开发的新船型(20分)。每少一项,扣10分:d)另外参加过五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船舶项目设计(20分)。每少一项,扣4分a)由船舶工程或轮机、电气专业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担任(30分)。非船舶工程或轮机、电气专业高级联称技术人员担任,扣10分;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10分;初级及以下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30分;b)具有不少于10年的船舶设计经历(30分)。每少一年,扣3分:至少主持过两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船舶项目设计(20分)。每少项,扣10分;c)
d)另外参加过四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船舶项目设计(20分)。每少一项,扣5分a)由船舶工程或轮机、电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担任(30分)。非船舶工程或轮机、电气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10分:初级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20分:初级以下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30分:
b)具有不少于4年的船舶设计经历(30分),每少一年,扣6分:c)至少主持一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船舶项目设计(20分)。没有,扣20分;d)另外参加过三项与单位中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船舶项目设计(20分)。每少一项,扣6分a)由船舶工程或轮机、电气专业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担任(30分)。非船舶工程或轮机、电气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10分: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20分;初级及以下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30分;b)具有不少于12年的船舶设计经历(30分)。每少一年,扣3分;c)至少主持过三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渔业船舶项目设计,其中一项为近三年单位自主开发的新船型(20分)。每少一项,扣10分:d)另外参加过五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渔业船舶项日设计(20分)。每少一项,扣4分a)由船舶工程或轮机、电气专业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担任(30分)。非船舶工程或轮机、电气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10分;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20分;初级及以下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30分:b)具有不少于10年的船舶设计经历(30分)。每少一年,扣3分:c)至少主持过两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渔业船舶项目设计(20分)。每少一项,扣10分:d)另外参加过四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渔业船舶项目设计(20分)。每少一项,扣5分a)由船舶工程或轮机、电气专业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担任(30分)。非船舶工程或轮机、电气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10分;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20分;初级及以下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30分:b)具有不少于10年船舶设计经历(30分)。每少一年,扣3分:丙级
c)至少主持过一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渔业船舶项目设计(20分)。没有,扣20分:d)另外参加过三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渔业船舶项目设计(20分)。每少一项,扣6分a)由船舶工程或轮机、电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担任(30分)。非船舶工程或轮机、电气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担任,扣10分;初级职称人员担任,扣20分;初级以下职称人员担任,扣30分丁级
b)具有不少于4年的船舶设计经历(30分)。每少一年,扣6分至少
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渔业船舶项目设计(20分)。没有,扣20分:d)参加过两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渔业船舶项目设计(20分)。每少一项,扣10分类别
舶设计
般船舶设计单
渔业船舶设计单
CB/T2999—2010
表8船舶设计单位质量总负责人(或管理者代表)任职条件及评分标准质量总负责人任职条件及评分标准a)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15分)。中级职称人员担任,扣10分;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担任,扣15分:b)经过GB/T19001培训并取得具有资质的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15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扣15分:c)主管质量管理及相关工作不少于五年(15分)。每少一年,扣3分;d)至少主持或参加过五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船舶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工作(15分)。每少一项,扣3分
a)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15分)。中级职称人员担任,扣10分;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担任,扣15分:b)经过GB/T19001培训并取得具有资质的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15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扣15分;c)主管质量管理及相关工作不少于四年(15分)。每少一年,扣4分:d)至少主持或参加过四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船舶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工作(15分)。每少一项,扣4分
a)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15分)。初级职称人员担任,扣10分;初级以下职称人员担任,扣15分:b)经过GB/T19001培训并取得具有资质的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15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扣15分;c)主管质量管理及相关工作不少于三年(15分)。每少一年,扣5分;d)至少主持或参加过三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船舶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工作(15分)。每少一项,扣5分
a)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15分)。初级职称人员担任,扣10分;初级以下职称人员担任,扣15分;b)经过GB/T19001培训并取得具有资质的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15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扣15分;c)主管质量管理及相关工作不少于两年(15分)。每少一年,扣8分;d)至少主持或参加过两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船舶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工作(15分)。每少一项,扣8分
a)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15分)。中级职称人员担任,扣10分;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担任,扣15分:b)经过GB/T19001培训并取得具有资质的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15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扣15分:c)主管质量管理及相关工作不少于五年(15分)。每少一年,扣3分;d)至少主持或参加过四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船舶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工作(15分)。每少一项,扣4分
a)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15分)。中级职称人员担任,扣10分: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担任,扣15分;b)经过GB/T19001培训并取得具有资质的部门额发的合格证书(15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扣15分:乙级
c)主管质量管理及相关工作不少于四年(15分)。每少一年,扣4分;d)至少主持或参加过三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船舶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工作(15分)。每少一项,扣5分
a)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15分)。初级职称人员担任,扣10分;初级以下职称人员担任,扣15分:b)经过GB/T19001培训并取得具有资质的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15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扣15分:c)主管质量管理及相关工作不少于三年(15分)。每少一年,扣5分;d)至少主持或参加过两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船舶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工作(15分)。每少一项,扣8分
a)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15分)。初级职称人员担任,扣10分;初级以下职称人员担任,扣15分:b)经过GB/T19001培训并取得具有资质的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15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扣15分:c)主管质量管理及相关T作不少于两年(15分)。每少一年,扣8分:d)至少主持或参加过一项与单位申请评价级别相对应的船舶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工作(15分)。没有,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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