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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630.2-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9630.2-2011

中文名称: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Organic products—Part 2:Processing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11-12-05

实施日期:2012-03-01

作废日期:2020-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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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有机 产品 加工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01农业和林业综合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业、林业综合>>B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19630.2-2005;被GB/T 19630-2019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26.0

出版日期:2012-03-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5-01-19

起草人:卢振辉、袁清、王慧、汪云岗、刘先德、乔玉辉、孟凡乔、栾治华、邰崇妹、谭红、陈云华、徐娜、戴金平、王茂华

起草单位: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中国农业大学、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认监委注册部

归口单位:国家标准委农轻部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19630.2-2011 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 GB/T19630.2-201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GB/T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加工的通用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以按GB/T19630.1生产的未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的加工及包装、储藏和运输的全过程,包括食品、饲料和纺织品。
GB/T19630《有机产品》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生产;
———第2部分:加工;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
———第4部分:管理体系。
本部分为GB/T1963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9630.2—2005《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
本部分与GB/T19630.2—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对产品范围进一步明确包括饲料,删去了对有机纺织品的适用范围限于棉花和蚕丝纤维材料的要求;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和GB/T16764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在定义和术语中,增加了饲料添加剂(见3.3),删除了离子辐照(见2005年版的3.4);
———将2005年版中的4.1和4.2修改为4.1“通则”,补充或明确如下内容:1)从配料、加工过程和防止与非有机产品混淆三个环节进一步明确保持加工产品的“有机完整性”;2)有机饲料加工厂应符合GB/T16764的要求;3)应考虑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或将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
———在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中增加了饲料加工的要求(见4.2.1.6);
———在加工中简略了平行生产的规定(见4.2.2.2),删除了冲顶加工等具体要求(见2005年版的4.4.1);
———在有害生物防治中增加了对消毒剂使用规定(见4.2.3.3);
———在储藏和运输中将档案记录管理要求归入GB/T19630.4(见GB/T19630.4—2011的4.2.6,2005年版的4.7.5和4.8.4);
———在纺织品加工中修改了制定和实施环境管理改善计划的时间规定[见2005年版的4.10.2g)],删除了纺织品中的“关于加工厂卫生”、“关于有害生物防治”、“关于储藏”、“关于运输”、“关于包装”、“关于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见2005年版的4.10.2l)];
———重新梳理了附录A 中的“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助剂和其他物质”列表中的物质,并分别列出了表A.1“食品添加剂列表”和表A.2“加工助剂列表”(见附录A);
———增加了附录B“有机饲料加工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见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中国农业大学、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认监委注册部。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卢振辉、袁清、王慧、汪云岗、刘先德、乔玉辉、孟凡乔、栾治华、邰崇妹、谭红、陈云华、徐娜、戴金平、王茂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9630.2—2005。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
GB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4287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16764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GB/T18885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GB/T19630.1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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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5.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630.22011
代替GB/T19630.2——2005
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
-Part2:Processing
Organicproducts
2011-12-5发布
2012-3-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9630.2—201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要求。
食品和饲料,
纺织品.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助剂和其他物质A.1
食品添加剂.
加工助剂.
调味品
微生物制品
其他配料.
附录B(规范性附录)有机饲料加工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附录C(资料性附录)评估有机加工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准则c.1
核准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条件。c.3
使用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优先顺序6
GB/T19630.22011
GB/T19630《有机产品》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
第2部分:加工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
第4部分:管理体系
本部分为GB/T19630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9630.2-2005《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与GB/T19630.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对产品范围进一步明确包括动物食用的产品,删去了对有机纺织品的适用范围限于棉花和蚕丝纤维材料的要求;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2721食用盐卫生标准和GB/T16764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在定义和术语中,增加了饲料添加剂(见3.3),删除了离子辐照(见2005年版的3.4)将2005年版中的4.1和4.2修改为4.1“通则”,补充或明确如下内容:1)从配料、加工过程和防止非有机产品混淆三个环节进一步明确保持加工产品的“有机属性”;2)有机饲料加工厂应符合GB/T16764的要求;3)应考虑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或将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
在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中增加了饲料加工的要求(见4.2.1.6);在加工中简略了平行生产的规定(见4.2.2.2),删除了冲顶加工加工等具体要求(见2005年版的4.4.4.15):
在有害生物防治中增加了对消毒剂使用规定(见4.2.3.3):在储藏和运输中将档案记录管理要求归入GB/T19630.4(见GB/T19630.4-XXXX4.2.61,2005年版的4.7.5和4.8.4);在纺织品加工中修改了制定和实施环境管理改善计划的时间规定(见2005年版的4.10.2g),删除了纺织品中的“关于加工厂卫生”、“关于有害生物防治”、“关于储藏”、“关于运输”、“关于包装”、“关于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见2005年版的4.10.21);重新梳理了附录A中的“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助剂和其他物质\列表中的物质,并分别列出了表A.1\食品添加剂列表\和表A.2\加工助剂列表”(见附录A):
GB/T19630.2—2011
增加了附录B“有机饲料加工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见附录B)。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中国农业大学、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山东省环保局、国家认监委注册部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卢振辉、袁清、王慧、汪云岗、刘先德、乔玉辉、孟凡乔、栾治华、邰崇妹、谭红、陈云华、徐娜、戴金平、王茂华、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9630.2-2005。
GB/T19630.2—2011
1范围
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
GB/T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加工的通用规范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以按GB/T19630.1生产的未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的加工及包装、储藏和运输的全过程,包括食品、饲料和纺织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部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部分。食用盐卫生标准
GB27211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4881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GB/T16764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GB/T18885
GB/T19630.1
3术语和定义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配料ingredients
在制造或加工产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foodadditives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s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加工助剂
processing aids
GB/T19630.2—2011
本身不作为产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料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血)。4要求
4.1通则
4.1.1应当对本部分所涉及的加工及其后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保持加工后产品的有机属性,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a)配料主要来自GB/T19630.1所描述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尽可能减少使用非有机农业配料,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除外;b)加工过程尽可能地保持产品的营养成分和原有属性:c)有机产品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在空间或时间上与非有机产品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分开。4.1.2有机产品加工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机食品加工厂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有机饲料加工厂应符合GB/T16764的要求,其他加工厂应符合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4.1.3有机产品加工应考虑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或将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4.2食品和饲料
4.2.1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4.2.1.1来自GB/T19630.1所描述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有机配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质量或体积不少于配料总量的95%。
4.2.1.2当有机配料无法满足需求时,可使用非有机农业配料,但应不大于配料总量的5%。一且有条件获得有机配料时,应立即用有机配料替换。4.2.1.3同一种配料不应同时含有有机、常规或转换成分。4.2.1.4作为配料的水和食用盐应分别符合GB5749和GB2721的要求,且不计入4.2.1.1所要求的配料中。
4.2.1.5对于食品加上,可使用附录A中表A.1和表A.2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条件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2.1.6对于饲料加工,可使用附录B所列的饲料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1.7需使用其它物质时,首先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并按照附录C中的程序对该物质进行评估。
4.2.1.8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a)不能获得符合本标准的替代物:b)如果不使用这些配料,产品将无法正常生产或保存,或其质量不能达到一定的标准;c)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4.2.1.9不应使用来自转基因的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4.2.2加工
4.2.2.1不应破坏食品和饲料的主要营养成分,可以采用机械、冷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及微生物发酵工艺;可以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但提取溶剂仅限于水、乙醇、动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羧酸,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应添加其他化学试剂。4.2.2.2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有机与非有机产品混合或被禁用物质污染。4.2.2.3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6
GB/T19630.2—2011
4.2.2.4不应在加工和储藏过程中采用辐照处理。4.2.2.5不应使用石棉过滤材料或可能被有害物质渗透的过滤材料。4.2.3有害生物防治
4.2.3.1应优先采取以下管理措施来预防有害生物的发生:a)消除有害生物的擎生条件;
b)防止有害生物接触加工和处理设备:c)通过对温度、湿度、光照、空气等环境因素的控制,防止有害生物的繁殖。4.2.3.2可使用机械类、信息素类、气味类、粘看性的捕害工具、物理障碍、硅藻士、声光电器具,作为防治有害生物的设施或材料。4.2.3.3可使用下述物质作为加工过程需要使用的消毒剂:乙醇、次氯酸钙、次氯酸钠、二氧化氯和过氧化氢。消毒剂应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不应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消毒剂。4.2.3.4在加工或储藏场所遭受有害生物严重侵装的紧急情况下,提倡使用中草药进行喷雾和熏蒸处理:不应使用硫磺熏蒸。
4.2.4包装
4.2.4.1提倡使用由木、竹、植物茎叶和纸制成的包装材料,可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其他包装材料。
4.2.4.2所有用手包装的材料应是食品级包装材料,包装应简单、实用,避免过度包装,并应考虑包装材料的生物降解和回收利用。4.2.4.3可使用二氧化碳和氮作为包装填充剂。4.2.4.4不应使用含有合成杀菌剂、防腐剂和熏蒸剂的包装材料。4.2.4.5不应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袋或容器盛装有机产品。4.2.5储藏
4.2.5.1有机产品在储藏过程中不得受到其他物质的污染4.2.5.2储藏产品的仓库应干净、无虫害,无有害物质残留4.2.5.3除常温储藏外,可以下储藏方法a)储藏室空气调控:
b)温度控制;
e)干燥;
d)湿度调节。
4.2.5.4有机产品应单独存放。如果不得不与常规产品共同存放,应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有机产品不与其他产品混放。4.2.6运输
4.2.6.1运输工具在装载有机产品前应清洁。4.2.6.2有机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或受到污染4.2.6.3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上的有机认证标志及有关说明不得被站污或损毁,4.3纺织品
4.3.1原料
4.3.1.1纺织品的纤维原料应是100%的有机原料。7
GB/T19630.2—2011
4.3.1.2在原料加工成纤维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4.3.1.3纺织品中的非纺织原料,在生产、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不应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4.3.2加工
4.3.2.1在纺织品加工过程中应采用适宜的生产方法,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4.3.2.2不应使用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使用的助剂均不得含有致癌、致畸、致突变、致敏性的物质,对哺乳动物的毒性口服LDso应大于2000mg/kg4.3.2.3不应使用易生物积累的和不易生物降解的物质。4.3.2.4在纺织品加工过程中能耗应最小化,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4.3.2.5如果在工艺或设备上将有机加工和常规加工分离会对环境造成显著不利的影响,而不分离不会导致有机纺织品与常规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循环流体(如碱洗、上浆、漂洗等工序)接触的风险,则有机和常规工艺可以不分离,但加工厂应保证有机纺织品不受禁用物质污染4.3.2.6加工单位应采用有效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排水中污染物浓度不超过GB4287的规定。4.3.2.7应制定并实施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改善计划。4.3.2.8煮茧过程或洗毛过程所用的表面活性剂应选择易生物降解的种类。4.3.2.9浆液应易于降解或至少有80%可得到循环利用。4.3.2.10在丝光处理工艺中,可使用氢氧化钠或其它的碱性物质,但应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4.3.2.11纺织油和编织油(针油)应选用易生物降解的或由植物提取的油剂。4.3.3染料和染整
4.3.3.1应使用植物源或矿物源的染料。4.3.3.2不应使用GB/T18885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有害染料及物质。4.3.3.3可使用天然的印染增稠剂。4.3.3.4可使用易生物降解的软化剂。4.3.3.5不应使用含有会在污水中形成有机卤素化合物的物质进行印染设备的清洗。4.3.3.6染料中的重金属类含量不得超过表1中的指标。表1染料中重金属类含量指标(数字指标引用出处,应在编制说明中列出)金属名称
指标/
(mg/kg)
金属名称
指标/
(mg/kg))
金属名称
指标/
(mg/kg)
GB/T19630.2—2011
4.3.4制成品
4.3.4.1辅料(如衬里、装饰物、钮扣、拉链、缝线等)应使用对环境无害的材料,尽量使用天然材料。
4.3.4.2制成品加工过程(如砂洗、水洗)不得使用对人体及环境有害的助剂4.3.4.3制成品中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GB/T18885的规定。9
GB/T19630.2—2011
食品添加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助剂和其他物质表A.1食品添加剂列表
阿拉伯胶(arabic
刺梧桐胶(karaya
二氧化硅(silicon
dioxide)
二氧化硫(sulfur
dioxide
甘油(glycerine))
瓜尔胶(guargum)
果胶(pectins)
海藻酸钾(potassiumwwW.bzxz.Net
alginate)
海藻酸钠(sodium
alginate)
使用条件
增稠剂,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稳定剂,用于调制乳和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以及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抗结剂,用于脱水蛋制品、乳粉、可可粉、可可脂、糖粉、固体复合调味料、固体饮料类、香辛料类,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
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用于未加糖果酒,最大使用量为50mg/L:用于加糖果酒,最大使用量为100mg/L;用于红葡萄酒,最大使用量为100mg/L,用于白葡萄酒和桃红葡萄酒,最大使用量为150mg/L。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水分保持剂、乳化剂,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增稠剂,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用于稀奶油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时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
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用于发酵乳、稀奶油、黄油和浓缩黄油、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生干面制品、其它糖和糖浆(如红糖、赤砂糖、械树糖浆)、香辛料类以及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用于果蔬汁(浆)时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
增稠剂,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增稠剂,用于发酵乳、稀奶油、黄油和浓缩黄油、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生干面制品、果蔬汁(浆)、香辛料类以及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用于其它糖和糖浆(如红糖、赤砂糖、械树糖浆)时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INS
GB/T19630.2—2011
槐豆胶(carobbean
黄原胶(xanthangum)
焦亚硫酸
(potassium
metabisulphite)
L(+)-酒石酸和酒
石酸(L(+)-Tartaric
acid,Tartaric acid)
酒石酸氢钾
(potassium
bitartarate)
卡拉胶(carrageenan)
抗坏血酸(维生素C)
ascorbicacid
磷酸氢钙(calcium
hydrogen phosphate)
硫酸钙(天然)
calcium sulfate
使用条件
增稠剂,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时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增稠剂,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稳定剂、增稠剂,用于稀奶油、果蔬汁(浆)、香辛料类时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用于黄油和浓缩黄油、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生干面制品、其它糖和糖浆(如红糖、赤砂糖、械树糖浆)时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
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用于啤酒时,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用于未加糖果酒,最大使用量为50mg/L:用于加糖果酒,最大使用量为100mg/L;用于红葡萄酒,最大使用量为100mg/L,用于白葡萄酒和桃红葡萄酒,最大使用量为150mg/L。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酸度调节剂,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膨松剂,用于小麦粉及其制品、焙烤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增稠剂,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用于稀奶油、黄油和浓缩黄油、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果蔬汁(浆)、香辛料类时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用于生干面制品、其它糖和糖浆(如红糖、赤砂糖、械树糖浆)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时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
抗氧化剂,用于浓缩果蔬汁(浆)及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面粉处理剂,用于小麦,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
膨松剂,用于小麦粉及其制、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烘烤食品和膨化食品。按GB2760-2011中使用范围及限量使用。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酸度调节剂,用于豆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用于面包、糕点、饼干、腌腊肉制品(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等)(仅限腊肠)、肉灌肠类时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
GB/T19630.2—2011
氯化钙(calcium
chloride)
氯化钾(potassium
chloride)
氯化镁(天然)
magnesium chloride
明胶(gelatin)
柠檬酸(citricacid)
(tripotassium citrate)
柠檬酸钠(trisodium
citrate)
苹果酸(malicacid)
氢氧化钙(calcium
hydroxide)
琼脂(agar)
乳酸(lacticacid)
乳酸钠(sodium
lactate)
碳酸钙
(calcium carbonate)
碳酸钾(potassium
carbonate)
使用条件
凝固剂、稳定剂、增稠剂,用于稀奶油和豆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用于水果罐头、果酱、蔬菜罐头、装饰糖果、顶饰和甜汁、调味糖浆、其他饮用水时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用于盐及代盐制品,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稳定剂和凝固剂,用于豆类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增稠剂,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酸度调节剂,应是碳水化合物经微生物发酵的产物。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以及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酸度调节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以及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酸度调节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以及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酸度调节剂,不能是转基因产品,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酸度调节剂,用于乳粉(包括加糖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婴儿配方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增稠剂,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酸度调节剂,不能是转基因产品,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水分保持剂、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膨松剂、增稠剂、稳定剂,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用于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
膨松剂、面粉处理剂,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酸度调节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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