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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711-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711-2011

中文名称:锆-钢 复合板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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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7.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777-2011
锆钢复合板
Zirconium clad steel plate
2011-12-20发布
数码防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2-07-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YS/T777—2011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宝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润生、冯军宁、方雨、范江峰、关尚哲、李献军、张杭永、张宪铭、1范围
锆-钢复合板
YS/T777-2011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复合法和爆炸-轧制复合法生产的锆-钢复合板(以下简称复合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耐蚀压力容器贮槽及其他用途的锆-钢爆炸复合板和爆炸-轧制复合板。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00碳素结构钢
GB/T70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114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712船体用结构钢
GB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3274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3531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GB/T3621钛及钛合金板材
GB/T6396复合钢板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方法GB/T8547-2006钛-钢复合板
YS/T753压力容器用及锆合金板材JB4726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4727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锻件JB/T4730.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JB/T4730.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JB/T473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
3术语和定义
GB/T63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锆-钢复合板zirconium clad steelplate用爆炸、爆炸-轧制方法使锆(复材)与钢(基材)达到冶金结合的金属层状复合材料。此层状复合材料包含复材、中间过渡材(纯钛)、基材。4要求
4.1产品分类
4.1.1分类和代号
复合板的类型和代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YS/T7772011
生产方法
爆炸复合板
爆炸-轧制复合板
4.1.2适用材料
用途分类
0类:用于过渡接头、法兰等高结合强度,结合率100%1类:将复材锆作为强度设计或特殊用途的复合板,如管板2类:将复材锆作为耐蚀设计而不作强度设计考虑的复合板复合板的复材、中闻过渡材和基材的材质应符合表2中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春2中所列的复材、中间过渡材以及基材可以育由组合。对于管板用复合板,基材应使用不低于Ⅱ复要求的锻制品。复材
YS/T753中所有牌号
中间过渡材(纯铁
8621中牌号为T
注:当复材和中间过渡材不作为设计强度部分时4.1.3供货状态
700、GB
72、GB73、GI/T3274
711-GB7
JB4726JB472
和中间过渡材的拉
性能不
为原材料的判定依据。
复合板以爆炸(B)或爆炸-轧制(BR)状态供货。爆炸复合板采用消应力(m)具货,推荐热处理制度:温度540℃土20,保温时间1h~3h,加热和冷却速度:50℃/h~200℃4.1.4标记
示例1:
由牌号为Zr-3厚度为3mm的板(复材)牌号为TA1厚度为2mm的铺板(中间过渡材)和牌号为Q235B厚度为25mm的钢板(基材),经爆炸复合的宽度为1500mm、长度为3500mm的1类消应力态的复合板标记为:Zr-3/TA1/Q235BB1m3/2/25×1500X3500YS/T753-2011示例2:
由牌号为Zr-3厚度为6mm的板(复材)、牌号为TA1厚度为2mm的钛板(中间过渡材)和牌号为Q235B厚度为50mm的钢板(基材),经爆炸-轧制复合的宽度为1500mm、长度为3500mm的1类复合板标记为:Zr-3/TA1/Q235B BR16/2/50X1500×3500YS/T753—20114.2外形尺寸bZxz.net
4.2.1复合板的厚度和宽度(或直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2
复合板厚度
≥15~30
>30~50
>50~70
>70~100
复合板
厚度允许偏差
YS/T777-—2011
单位为毫米
复合板规定宽度(或直径)范围的宽度(或直径)允许偏差≤1100
4.2.2复合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4.2.3复材的厚度为1
>1100~2000
>2000~2500
+50元
mm,复材可由多层复合构成。爆炸复合板复材厚度的允许偏差不大于复材名义厚度的—10%操炸-轧制复合板复材厚度的允许偏差不大天复材义厚度的±28%。4.2.4复合板基的厚度间隔按GB/T709的规定执行。单位为毫米
复合朴厚度
>50100
4.2.5复合核的不平度应
的合表5的规定
0类、1类
复合板厚度<30
范围的长度允许偏差
复合板厚度>30mm
单位为毫米每米
4.2.6方形复合板四角应切成直角,切斜应不大于其长度或宽度的允许偏差。需方同意时可不切边交货。
4.3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4.3.1当复材金属不作为设计强度部分,即对于复合板厚度大于38.1mm时,只做基材抗拉强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应基材的标准要求。4.3.2当复材金属作为设计强度部分时,复合板的拉伸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复合板的抗拉强度(R㎡)理论下限值按式(1)计算:式中:
Rm=tiRm+hRm+tRma
t+t2+t3
基材抗拉强度下限标准值,单位为兆帕(MPa);(1)
YS/T777—2011
中间过渡材的抗拉强度下限标准值,单位为兆帕(MPa);复材抗拉强度下限标准值,单位为兆帕(MPa);基材厚度,单位为毫米(mm);中间过渡材厚度,单位为毫米(mm);复材厚度,单位为毫米(mm)。注:复合板的复材为Zr-1时,其复材不作为设计强度部分。4.3.3复合板的剪切强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无论是否使用了中间过渡材,仅检验与基材复合界面的剪切强度。弯曲试验中试样弯至规定的角度后,在弯曲部分的外侧不允许产生裂纹,所有复合界面不允许分层。
拉伸试验
抗拉强度
大于R
伸长率
不小于基材
或复材标准
中较低一方
的规定
剪切实验
剪切强度(t)/MPa
复合板
其他类
复合板
弯曲角
α/()
弯曲试验
弯曲直径
内弯时按基材标准规定,不够2倍内弯180外弯由复材标准
决定,侧弯180作为参考值
注1复合板的抗拉强度理论下限值R按4.3.2计算。注2:爆炸-轧制复合板的伸长率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注3:剪切强度适用于复材厚度大于1.5mm的复合板。注4:基材为锻制品时不做弯曲试验。4.4结合率
时取2倍;外弯时为复合板厚度的3倍;侧弯参照内弯
复合板的结合率分为3类(0类、1类、2类),各类复合板材的结合率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
结合率100%
4.5焊接
结合率大于98%
单个不结合区的长度不大于75mm,其面积不大于45cm4.5.1复材和中间过渡材的拼焊要求2类
结合率大于95%
单个不结合区面积不大于60cm
4.5.1.1宽度大于1100mm或长度大于3000mm的复合板的复材和中间过渡材允许拼焊。用于拼焊的复材和中间过渡材的宽度应不小于300mm。4.5.1.2复材和中间过渡材焊接后,焊缝处应100%进行渗透检验,结果符合JB/T4730.5中I级的相关要求。
4.5.1.3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复材焊缝处应100%进行射线检验,结果符合JB/T4730.2中Ⅱ级的相关要求。
4.5.2焊接修复
YS/T777-2011
复合板的复材和基材的焊接修复由供方工艺保证,并应符合GB/T8547—2006中4.6.2的规定。4.6外观质量
4.6.1复合板以喷砂、酸洗或抛光表面交货,需方对表面有特殊要求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4.6.2复合板复材的表面不允许有裂纹、起皮、压折、金属或非金属夹杂物等宏观缺陷,允许有不超出复材厚度偏差之半的划伤、凹坑、压痕等缺陷。4.6.3允许沿加工方向清除复材表面的局部缺陷,但清理后复材的厚度应不小于其最小允许值。5试验方法
5.1外形尺寸
5.1.1复合板的厚度在距顶角不小于100mm,距边部不小于20mm处测量。5.1.2复合板的厚度可用千分尺、卡尺测量。5.1.3复合板复材的厚度检测按GB/T6396的规定进行。5.1.4其他尺寸采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检测。5.2力学性能
复合板的室温拉伸性能和剪切强度试验按GB/T6396的规定进行5.3工艺性能
复合板的弯曲试验按GB/T6396的规定进行。5.4结合率
复合板的结合状态和结合率用超声波探伤法检验,按GB/T8547-2006附录A或JB/T4730.3的规定执行。超出标准规定时双方协商确定。5.5焊接
5.5.1渗透检验按JB/T4730.5的规定进行。5.5.2射线检验按JB/T4730.2的规定进行。5.6外观质量
复合板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验。6检验规则
6.1检查和验收
6.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6.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YS/T777-2011
如需仲裁,仲裁试验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6.2组批
复合板应成批提交,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复材/中间过渡材/基材)、类型、规格、状态、同一生产周期、同一加工工艺的产品组成。对于大批量供货时,组批方式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合同中未注明时,复合板均按理论计算的重量交货。例如:厚度为1mm,面积为1m的复材(锆板)、中间过渡材(钛板)和基材(钢板)的理论重量分别为:6.51kg、4.51kg和7.85kg。6.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
检验项目
外形尺寸
拉伸性能
剪切强度
内弯试验
侧弯试验
外弯试验
结合率
外观质量
复合板爆炸类别规定的检验项目BO
注1:“O”表示必做的检验项目。B2
注2:“△”表示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检验项目。注3:“×”表示不必做的检验项目。6.4取样位置与取样数量
要求的条款号
4.3.1、4.3.2
6.4.1复材、中间过渡材和基材的化学成分以原板材质量证明书的结果报出。6.4.2复合板的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逐张进行检查。试验方法的条款号
6.4.3复合板的拉伸性能和剪切强度检验从每批任取一张,按检验项目各取一个试样(对于爆炸-轧制方式生产的复合板,试样长度方向应平行于轧制方向)。允许从同批号、同一生产周期、同一工艺的试板或余料中切取试样。
6.4.4复合板的工艺性能检验从每批产品中任取一张,取一个试样(对于爆炸-轧制方式生产的复合板,试样长度方向应垂直于轧制方向)。允许从同批号、同一生产周期、同一工艺的试板或余料中切取试样。
6.4.5复合板的结合率应逐张进行检验,其检验项目符合表9的规定。表9
0类和1类
逐张100%探伤
周边按50mm宽的范围内连续探伤,其余按200mm距离的网格探伤,但起爆点须进行探伤6.4.6复合板的外观质量应逐张进行检验。6.5检验结果的判定
6.5.1产品外形尺寸偏差、结合率、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张复合板不合格。YS/T777—2011
6.5.2当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原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不合格项进行重复试验。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允许供方逐张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合格者重新组批交货。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7.1标志
产品上均应粘有标签或标牌,其上注明:供方名称;
b)产品牌号(复材/中间过渡材/基材)、规格和状态;c)产品批号。
7.2包装、运输和贮存
7.2.1复合板应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包装,确保运输贮存过程中产品不受损伤。7.2.2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时要防止碰撞、受潮和活性化学物品的浸蚀。7.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与本批产品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a)
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或代号;
产品牌号(复材/中间过渡材/基材)、规格和状态;c)
产品的批号及基材批号、复材炉号;批重和件数;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部门的印记;g)本标准编号;
h)包装日期。
8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
b)牌号;
c)状态;
d)尺寸规格(总厚度包括复材、中间过渡材和基材);e)重量或张数;
f)本标准编号:
g)增加本标准以外内容时的协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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