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7841-201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13.300;11.100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NF B 35-302 IDT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44703
页数:8页
标准价格:24.0
出版日期:2012-08-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11-12-30
起草人:张静、陈会明、王晓兵、杨挺、郭新宇
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江苏煤化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提出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标准简介
GB/T 27841-2011 工业用化学品 具有高溶解性的固体和液体水溶性测定 烧瓶法
GB/T27841-2011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烧瓶法测定工业用化学品(以下简称产品)水溶性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中稳定性良好且溶解性较高(大于10-2g/L)的基本纯净物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纯的产品(例如某些表面活性剂)、不稳定的产品和在水中不稳定的产品,测试物中杂质的存在将很大程度上影响该物质的水溶性测定结果;不适用于水中稳定性良好但溶解性较低(小于10-2g/L)的基本纯净物质。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与NFT20-046:1985《工业用化学品 具有高溶解性的固体和液体水溶性测定 烧瓶法》(法文版)的技术内容相同。
为了方便使用,本标准进行了下述编辑性的修改:
———去掉了原法文标准6.3测定中的条文脚注(1),改为段注;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其中GB/T22227《工业用化学品 具有低溶解性的固体和液体水溶性测定 圆柱层析法》与法文标准NFT20-045:1985的技术内容相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ISO4788《实验室玻璃器皿 分度量筒》,与法国标准NFB35-302的一致程度为等同。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江苏煤化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张静、陈会明、王晓兵、杨挺、郭新宇。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27 工业用化学品 具有低溶解性的固体和液体水溶性测定 圆柱层析法
ISO4788 实验室玻璃器皿 分度量筒(Laboratoryglassware—Graduatedmeasuringcylinders)
标准内容
ICS 13. 300;11.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7841-—2011
工业用化学品
真有高溶解性的固体和
液体水溶性测定烧瓶法
Chernical products for industrial use--Determination of hydrosolubility olsolids and liguids with high solubilityFlask method2011-12-3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2-08-01 实施
GB/T 27B41—2011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与NFT20-016:1985工业用化学品具有商溶解性的固体和液体水溶性测定烧瓶法\(法文版)的技术内容相同。为了方便使用,本标推进行了下述编辑性的改:去掉了原法文标推6.3测定中的条文脚注(1),改为段注;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章,其中GB/T22227&工业用化学品具有低溶解性的围体和液体水溶性测定圆柱层析法》与法文标准NF\20-045:1985的技术内容捐;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中ISO4788实验笔玻璃器血分度量简\,与法国标准NFB35-302的一致程度为等同。
本标推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H。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江苏煤化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本标准起草人:张静、陈会明,晓兵,杨挺,郭新宇。TTTKANYKACA
GB/T 27841—2011
收本标准中的测试方法无法测定所有物质的水落性,可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测定方法:测试济解性较高(大于10-2&/1.)的基本纯净物质,并且在水中稳定,参考本标准的测定方法,测试溶解性较低(小于10-\多/L)的基本纯净物质,并且在水中稳定,参考国家标准GB/T22227。GB/T22227&T.业用化学品具有低溶解性的固体和液体水溶性测定圆程
层析法》是2008年发布的国家标准,与法文标准NFT20-045:198的技术内容相同。截至本标准发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未制定任何相关国际标准。本标准内容与委员会指令84/449/EEC的A.6中介绍的方祛一致,该方法基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化学品测试方法导则No.105。
TTTKANTKACAWww.bzxZ.net
1范围
工业用化学品:具有高溶解性的固体和液体水溶性测定烧瓶法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烧瓶法测定工业用化学品(以下简称产品)水溶性的方法。CB/T 27841—2011
本标准适用于水中稳定性良好且溶解性较高(大于10-g/L)的基本纯净物质。本标准不适用于不纯的产品(例如某些表面活性剂).不稳的产品和在水中不稳定的产品,测试物中杂质的存在将很火程度上影响该物质的水游性测定结果;不适用于水中稳定性良好但溶解性较低(小于102/L)的基本纯净物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政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227工业用化学品具街低落解性的固体和液体水溶性测定圆柱层析法ISO4788实验室玻璃器Ⅲ分度量简(Laboratoryglassware—Graduatedmcasuringcylinders))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义适用于本支件。
产品的水溶解座hydrosolobility of products指定温度下产品在水中饱和状态下的质量浓度,以kg/㎡或者g/L表示。4原理
在略高于测定温度的条件下,将产品溶解在水中直至达到饱和状态。使溶液冷却并保持在测定温度,通过搅桦使其饱和状态的质量浓度恒定。抽取一定体积的饱和溶液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测定产品在水中炮和状态下的痣量浓度。5试剂
蒸确水或同等的纯净水。
6试验仪器和设备
6. 1带刻度的磨口烧瓶:符合标准 IS0 4788 要求的 10 mL 和 100 mL 磨口烧瓶,6.2机械搅拌器。
6.3调温箱:精度为士0.5℃
TTTKONYKAA
GB/T 27841—2011
6.4高心机。
7试验过程
7.1试验温度
试验温度20℃士0.5℃。如果每摄氏度温度变化对溶解性产生的影响大于3%,应选摔分别比原定操作温度至少高或者低10℃的另外两个温度,7.2预备试验
在10mL的烧瓶(见6.1)中,加入约0.1样品(固体样品应研磨成粉末状),在室温下逐步加人蒸馏水
在每次加人一定量的水之后,用力摇动瓶中的混合物 10 min,观察是否存在尚未溶解的样品。在加完10mL永之后,如果样品未完全解,将该烧瓶中的内装物转移至10mL的烧瓶(见6,1)中,加人更大量的水重复上述试验。有些低溶解度物质的溶解过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茎少24h)。表1提供了依据样品完全溶解时所加入的水的容量的近似溶解度。如果产品依旧存在不溶解现象,则应重新稀释以确认是否需要采取圆柱层析法,见GB/T22227。表10.1g样品的溶解度估测值
加人的水量/
近似裕解度
7.3测定
1000~200
200-100
100--50
7.3.1根据预备试验(见7.2)的结果,估算在所选择水的体积中达到饱和所需的样品总量。水的体积应取决于预定的分析方法和辫解度范圈。7.3.2称量3份约等于上述估算出的样品总量5倍的样品量,将其分别放入3个容积与所选择水的体积合适的磨日烧瓶中。在每个烧瓶中都加人相前的所选择水的体积。7.3.3舞住瓶口井将其效在一个0的调温箱中,用力搅拌器搅拌混合物24h,摄后最出烧描测定温度下保持24h,间数搅拌混合物。然后在测定温度下将烧瓶的内装物离心分离并抽取透明溶获,再通过分析方法测定产品饱和状态的质量涨度。注:选择产品的特定分析方法并考虑在已测得落解性的测定过程中可能造成明显误差的可获解杂质,将另外两个烧瓶在30它恒温箱中分别放置48h或72h,然后采用上述相同的方式对这两个烧瓶进行操作。如果这两个烧瓶中产品在饱和状态下的质量浓度符合该方法的重现性要求,则认为试验成功。反之,妞果质量获度随时问不断增加,则应采用更长的溶解时间重复进行整个试验,例妞每问屌24h分别测定两个烧瓶中产品的质量获度,直至符合该方法的重现性要求。7.3.4注明每一份样品的pH值。
8结果表述
8.1轰述方式
以/工为单位表示指定温度下产品的溶解度,即三个烧瓶分别测定得到的产品饱和状态下质盘浓2
TTTKANYKACA
度的平均值。
8.2重复性试验
GB/T 27841—2011
由同一个分析人员,使用相同的仪器设备,对间一样品进行的同步或连续完成的两次测定、所得结果之间的最大差值不可超过平均值的15%。9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部分:a)
测试物质的详细说明(物理特性和纯度)1b)
编号方法:
分析方法
测定的单个样品分析结果和平均分析结果,以及下列补充信息:1)每次取样的pH值:
2)试验温度;
以三次一致测盘的平均值表示的试验结案;e)
在测定过程中所有特殊明细记录;所有非本标准规定的操作或其他任意操作的记录。TTTKANTKACA
GB/T 27B41—2011
考文献
[1_Law No 82-905 of 21 October 1982 atnending Law No 77-771(0J of 21 Octobcr 1982)[2]
Council Directive 67/548/EEC af 27 Junc 1967(0J No I. 196 of 16 Augugt 1967.P. 1)Directive 79/831/EEC of 18 September 1967(OI No L259 of 15 October 1979,p.10)Directive 84/419/EECof 25April1984(OJNo, L251 of 19 August 1984,p.1)OECD guideline for the testing of chemicals,No.105Water Solubility,OECD-PARIS,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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