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2072-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T 2072-2011
中文名称:乌鳢配合饲料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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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乌鳢
配合
饲料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NY/T 2072-2011 乌鳢配合饲料
NY/T2072-2011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65.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0722011
乌配合饲料
Formula feed for snakehead (Channaargus)2011-09-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1-12-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畜牧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6)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农业大学。NY/T2072—2011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桂芹、王兆军、闫先春、郭贵良、何衍林、刘革、孙丽、李子平、牛小天、芦洪梅、韩宇田。
1范围
乌配合饲料
NY/T2072—2011
本标准规定了乌膨化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乌膨化配合饲料,其他科鱼类膨化配合饲料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918bzxZ.net
GB/T6432
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6433—2006饲料中粗脂肪测定GB/ T6434
GB/T6435
GB/T6437
GB/T6438
GB10648
GB13078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饲料中总磷的测定方法分光光度法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饲料标签
饲料卫生标准
GB / T 14699.1
饲料采样
GB/T16765—1997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
GB/T18246
GB/T18823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充许误差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NY5072
SC/T1077—2004渔用配合饲料通用技术要求《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产品按乌的生长阶段分为稚鱼饲料、幼鱼饲料和成鱼饲料。产品分类及适用范围见表1。表1产品分类及适用范围
适用鸟体重,g/尾
4要求
4.1感官
4.1.1外观
稚鱼饲料
色泽、颗粒大小均匀,无发霉、变质和虫害4.1.2气味
幼鱼饲料
成鱼饲料
NY/T2072—2011
无霉味、酸败等异味。
4.2水分含量
不大于12.0%。
4.3加工质量指标
加工质量指标的规定见表2。
混合均勾度(变异系数)
水中稳定性(溶失率)
颗粒粉化率(筛下物)
浮水率
4.4主要营养成分指标
主要营养成分的规定见表3。
粗蛋白质
赖氨酸
粗脂肪
粗纤维
粗灰分
4.5安全卫生指标
表2加工质量指标
稚鱼饲料
3主要营养成分
稚鱼饲料
42.0~46.0
应符合GB13078和NY5072的规定。4.6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幼鱼饲料
幼鱼饲料
单位为百分率
成鱼饲料
单位为百分率
成鱼饲料
36.0~40.0
取100g~200g样品,置于25cm×30cm的洁净白瓷盘内在正常光照、通风良好、无异味的环境下通过感官进行评定。
5.2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按GB/T5918的规定执行。
5.3水中稳定性(溶失率)的测定按SC/T1077—2004中附录A.2的规定执行。5.4粉化率的测定
按GB/T16765—1997中5.4.3的规定执行。5.5膨化颗粒饲料浮水率
5.5.1测定步骤
随机抽取200粒~300粒样品,置于25℃士2℃水中浸泡30min,人工搅拌10s,待静止后计算漂浮颗粒数。
5.5.2计算方法
膨化颗粒饲料浮水率按式(1)计算:式中:
F浮水率,单位为百分率(%):
PI—漂浮颗粒数;
P样品总颗粒数。
粗蛋白质的测定
按GB/T6432的规定执行。
粗脂肪的测定
按GB/T6433的规定执行。
5.8粗纤维的测定
按GB/T6434的规定执行。
5.9水分的测定
按GB/T6435的规定执行。
5.10总磷的测定
按GB/T6437的规定执行。
5.11粗灰分的测定
按GB/T6438的规定执行。
5.12赖氨酸的测定
按GB/T18246的规定执行。
5.13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批的组成
NY/T2072—2011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同一班次、同一配方和同一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6.2抽样方法
按GB/T14699.1的规定执行,净含量抽样按JF1070的规定执行。6.3检验分类
6.3.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一般为感官性状、水分、粗蛋白质以及包装、标签。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出厂。6.3.2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检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时:
b)原料、工艺、配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停产6个月或主要生产设备进行大修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3
NY/T2072—2011
e)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判定规则
6.4.1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GB/T18823的规定执行。6.4.2所检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批。6.4.3检验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微生物指标超标不得复检)。复检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7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
产品标签应按GB10648的规定执行。7.2包装
所用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无毒无污染,应有防潮、抗拉性能;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7.3运输
产品运输时,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等混装、混运;运输中,应有通风并能防止日晒、雨淋与破损的措施。7.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清洁、干燥的仓库内,防止受潮和有害物质的污染。7.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从生产之日起,原包装产品保质期为9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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