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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2075-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T 2075-2011

中文名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口蹄疫监测技术规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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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规定 动物 疫病 口蹄疫 监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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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5.0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0752011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口蹄疫监测技术规范
Surveillance of foot and mouth diseasefor animal diseasefreezone2011-09-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1-12-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NY/T20752011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正军、郑增忍、龚振华、孙淑芳、范钦磊、刘俊辉、张衍海、郭建梅1范围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口蹄疫监测技术规范NY/T2075—2011
本规范规定了无口蹄疫(footandmouthdisease,FMD)区的监测方式、结果处理、证明和恢复无疫的监测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无FMD区建设、评估及发生疫情后恢复无疫的监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农医发[200713号《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手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2008年第6版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口蹄疫foodandmouthdisease,FML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主要表现为发热、口腔黏膜及蹄部和乳房皮肤发生水泡和溃烂等临床症状。3.2
口蹄疫病毒感染foodandmouthdiseasevirusinfection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视为存在FMD感染:一是从易感动物或相关动物产品中分离和鉴定了FMDV二是从一个或多个易感动物样品中鉴定出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型特异性FMDV抗原或FMDVRNA:三是在出现口蹄疫临床症状的易感动物、或流行病学意义上与已经确诊或可疑FMD暴发有关联的动物、或怀疑与FMDV接触或关联的动物中鉴定出非疫苗引起的FMDV结构或非结构蛋白抗体。4一般要求
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一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的规定5监测方式
5.1被动监测
5.1.1、从事动物饲养、隔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易感动物出现以下临床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a)牛呆立流涎;猪卧地不起;羊跛行。b)唇部、舌面、齿龈、鼻镜、蹄、蹄叉、乳房等部位出现水泡,c)
发病后期,水泡破溃、结痴,严重者蹄壳脱落,恢复期可见瘢痕、新生蹄甲。d)成年动物死亡率低,幼畜常突然死亡且死亡率高,仔猪常成窝死亡。5.1.2从事动物疫病科研、诊疗、检验检疫以及检测的相关机构或实验室发现FMD阳性或可疑结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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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报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定期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日常诊疗、检测汇总信息。
5.1.3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FMD疑似疫情报告和疫情举报后,应立即开展现场核查、流行病学调查、抽样和实验室确诊等工作。5.2主动监测
5.2.1流行病学调查
区域所在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在每年的春秋两季分别组织开展FMD流行病学调查,系统获取流行病学信息和监测数据,分析FMD状况。5.2.2疫情监视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隔离检疫等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或开展FMD疫情普查。
5.2.3实验室监测
5.2.3.1抽样
5.2.3.1.1抽样原则
a)强化无FMD区与缓冲区(保护区)接壤区域和流通环节等高风险易感动物群的监测,加大抽样密度和频度。
b)抽样点包括区域内的全部县(市)。抽样时,应覆盖到每个县(市)中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隔离检疫等所有环节。
c)抽样的易感动物须包括猪、牛、羊,必要时考虑其他易感动物。5.2.3.1.2抽样点及抽样数量
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一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5.2.3.2基本要求进行抽样。a)抽样点数量的确定。
示例1:
当某无FMD区内FMD的群间预期流行率设定为2%,置信水平设定为95%,允许误差设定为2%;缓冲区(保护区)FMD的群间预期流行率设定为4%:置信水平没定为95%,允许误差设定为2%时;根据公式n=Zp(1-p)/d,无FMD区内抽样点数量为188个抽样点:缓冲区(保护区)内抽样点数量为369个抽样点。b)抽样数量的确定。
示例2:
当某个抽样点FMD的群内预期流行率设定为10%,置信水平设定为95%,检测方法的敏感度为95%时,根据公式n=
In(1-p·Se)
抽样点被抽取动物数量为30头(只)。5.2.3.1.3每次抽样的时间跨度
区域内从抽取第一头动物开始到最后一头动物结束,时间跨度为2个月。5.2.3.1.4样品种类
对所有易感动物均采集血清,临床疑似和死亡动物还需要采集血液和组织样品,对牛和羊采集食道咽部分泌物(O一P液)。
5.2.3.2血清学监测
a)评价免疫无FMD区的FMD免疫水平、判断免疫无FMD区的岗哨动物是否感染FMDV和判断在非免疫无FMD区是否存在FMDV感染,采用液相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LpBELISA):
判断在非免疫无FMD区是否存在FMDV循环,采用非结构蛋白酶联免疫吸附试验(NSPs-b)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I-ELISA)。出现阳性时,采用酶联免疫电转印迹试验(EITB)进行验证。LpB-ELISA和NSPs-I-ELISA检测方法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中“口蹄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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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技术规范”执行,EITB检测方法按照《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手册》2.1.5的要求执行。5.2.3.3病原学检测
下列情形需进行病原学监测:
a)出现临床疑似病例,需要进行确诊的;b)免疫动物出现抗3ABC-FMD抗体阳性的:c)岗哨动物出现抗FMD结构蛋白抗体阳性的:d)在非免疫无疫区出现抗FMD结构蛋白抗体阳性的。病原学监测中的检测方法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中“口蹄疫诊断技术规范”执行。5.2.3.4监测频度
每年监测2次,春季和秋季各1次。6监测结果处理
6.1监测结果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分析、汇总和报告,并作为采取防控措施、解除封锁、疫情和无疫状况评估的依据。
6.2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监测结果及数据实行计算机管理,统一监测记录,统一出具监测报告并建立规范、齐全的监测档案,设专人管理。监测结果应由无FMD区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存档或备案。
7证明无FMID状况的监测要求
具有有效的监测系统,符合第4章和第6章的要求,并按照第5章的规定开展了监测。7.1非免疫无FMD区,需要对易感动物进行12个月的监测,监测结果表明:a)过去12个月内无FMD疫病:
b)过去12个月内无FMDV感染。
7.2免疫无FMD区,需要对易感动物进行24个月的监测,监测结果表明:a)过去24个月内无FMD疫病;
b)过去12个月内无FMDV循环;
c)免疫密度为80%以上。
必要时,在免疫无FMD区内饲养适龄5只绵羊或山羊作为岗哨动物,进行临床观察。每周采集血清进行监测。
8恢复无疫状况的监测要求
8.1发生疫情后,对封锁区和受威胁区的畜群每周1次,连续1个月进行临床观察。如出现临床症状,采样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或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和鉴定。在解除封锁前,分别对封锁区和受威胁区的自然村、养殖场、活动物交易市场、屠宰场等流行病学单元进行采样,每个采样点分别采集血液样品30份(不足30份的全部采集),牛和/或羊采集O-P液样品30份进行监测。
必要时,在原疫点内畜舍饲养适龄5只绵羊或山羊作为岗哨动物,进行临床观察。8.2非免疫无FMD区,发生FMD后恢复无FMD区,按照8.1的要求开展监测外,还需要按照如下要求开展监测:
a)扑杀最后一例FMD病畜后3个月,按照第5章的要求监测证明没有FMDV感染:b)采取紧急免疫,扑杀最后一头(只)免疫动物后3个月,按照第5章的要求监测证明没有FM-DV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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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紧急免疫,但不扑杀所有的紧急免疫动物,在扑杀最后一例FMD病畜或最后一头(只)免疫动物后6个月,按照第5章的要求监测证明其他免疫动物群中没有FMD感染抗体存在;d)不采取扑杀政策,按照第7章的要求监测证明没有FMDV感染。8.3免疫无FMD区,发生FMD后恢复无FMD区,按照8.1的要求开展监测外,还需要按照如下要求开展监测:
扑杀最后一例FMD病畜后6个月,按照第5章的要求监测证明没有FMDV循环,或;a)
b)不采取扑杀政策,发生最后一头(只)后18个月,按照第5章的要求监测证明没有FMDV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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