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67-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67-2012
中文名称: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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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变形
铝合金
铸锭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YS/T 67-2012 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
YS/T67-2012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77.15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 67-2012
代替YS/T67—2005
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
Wrought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columniform ingots2012-12-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3-06-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YS/T67—2005《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本标准与YS/T67一2005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增加了空心圆铸锭;
删除了铸锭状态;
实心圆铸锭外径扩展为80mm~1200mm;修改了尺寸偏差要求,加严了实心圆铸锭弯曲度、端面切斜度;修改了尺寸偏差检验方法;
将氢含量要求从资料性附录调整到标准正文:修改了低倍组织要求;
修改了实心圆铸锭外观质量要求;完善了资料性附录内容。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YS/T67—2012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究矿轻合金有限公司、中铝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丛林集团铝业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铝业有限公司、中铝西北铝加工分公司、广亚铝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治国、文东辉、杨孟刚、何璞睿、吴欣风、聂波、冯蜀君、郝志顺、周策、刘金霞、王迎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YS/T67—1993,YS/T67—2005。
1范围
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
YS/T67—2012
本标准规定了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挤压、锻造及其他加工方法用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以下简称圆铸锭)。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96重熔用铝锭
GB/T3190
GB/T3199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第1部分:显微组织检验方法GB/T3246.1bZxz.net
GB/T3246.2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第2部分:低倍组织检验方法GB/T7999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GB/T8005.1
铝及铝合金术语第1部分:产品及加工处理工艺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GB/T17432
GB/T20975(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6492.1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及加工产品缺陷第1部分:铸锭缺陷GB/T27677铝中间合金
GJB5909铝及铝合金中氢的测定加热提取热导法YS/T447(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YS/T489
YS/T491
YS/T492
YS/T600
YS/T601
YS/T851
3术语和定义
细晶铝锭
变形铝及铝合金用熔剂
铝及铝合金成分添加剂
铝及铝合金液态测氢试验方法闭路循环法铝熔体在线除气净化工艺规范
铝熔体在线连续除气装置
GB/T8005.1、GB/T26492.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YS/T67—2012
4要求
4.1产品分类
4.1.1产品类别、牌号、规格
产品类别、牌号及外径和内径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圆铸锭长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产品类别
实心圆铸锭
空心圆铸锭
标记示例
1×××2×××.3×××、
5×××.6×××.7×××.8×××1×××.2×××.3×××
5×××.6×××.7×××.8×××外径
80~1200
222-660
规格/mm
100.0~400.0
圆铸锭的标记按照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牌号、规格的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示例1:
6063牌号、直径为192mm,长度为6000mm的实心圆铸锭,标记为:网铸锭YS/T67-6063-±192X6000示例2:
2A12牌号、外径为270mm、内径为106.0mm、长度为6000mm的空心圆铸锭,标记为:圆铸锭YS/T67-2A12-$270/106×60004.2化学成分
圆铸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4.3氢含量
需方对氢含量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4.4尺寸偏差
4.4.1外径、内径
圆铸锭外径偏差、内径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2
产品类别
实心圆铸锭
空心圆铸锭
4.4.2长度
≤124
>124~300
>300~800
>800~1200
222~310
>310~482
>482~660
外径允许偏差
100.0~138.0
>138.0~260.0
>260.0~400.0
YS/T 67--2012
单位为毫米
内径允许偏差
圆铸锭应切去头、尾(切头、切尾长度参照表3确定)后交货。锯切后的圆铸锭长度允许偏差为十10mm。需方不要求锯切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表3
圆铸锭外径
≤300
切头长度
切尾长度
≥400
单位为毫米
为除去浇口部位的缺陷,应根据铸造不同类型的圆铸锭时,液穴深度可能发生的变化,锯去相应长度的铸锭瓷口切除量,
b尾部膨胀区应切除。
4.4.3弯曲度
弯曲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产品类别
实心圆铸锭
空心圆铸锭
4.4.4端面切斜度
端面切斜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外径/mm
>124~300
>300~~1200
222~310
>310~482
>482660
弯曲度/mm
任意1000mm长度
YS/T67—2012
产品类别
实心圆铸锭
空心圆铸锭
4.4.5壁厚差
空心圆铸锭壁厚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外径
222~310
>310~482
>482~660
4.5低倍组织
外径/mm
>124~300
>300~550
>550~800
>800~1200
222~310
>310~482
>482~660
100~138
>138~260
>260~400
端面切斜度/mm
单位为毫米
壁厚差
低倍组织应符合表7的规定。低倍组织等级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未注明时,按B级。表7
缺陷名称
羽毛晶
不允许存在
不允许存在
低倍组织要求
不允许存在
不允许存在
羽毛状晶面积小于铸锭截面面
积的20%
外径≤550mm:不多于2点,且
单点面积≤0.5mm;
外径为550mm~1200mm:不
多于4点,且单点面积
羽毛状晶面积小于铸锭裁面面积的30%
外径≤550mm:不多于2点,且单点面积≤0.5mm;
外径为550mm~1200mm:不多于
4点,且单点面积<0.5mm2
缺陷名称
光亮晶粒
晶粒度
化合物
自由锻件、模锻件用
圆铸锭氧化膜
显微组织
不允许存在
不超过一级
不超过一级
不允许存在
不多于两点,且单
点面积≤2mm
表7(续)
低倍组织要求
YS/T67-2012
每点平均直径为≤3mm时:不允许多于10点;每点平均直径为3mm~9mm时:不允许多于2点;每点平均直径>9mm时:不允许存在不超过三级
不超过二级
不允许存在
总长≤7.5mm,且单点长
不多于两点,且单点面积
≤3mm2
经过均匀化处理的圆铸锭显微组织不允许有过烧。外观质量
不允许存在夹杂物、裂纹、气泡及腐蚀斑点。不超过五级
不超过三级
不多于5点,且单点长≤5mm
单点面积≤3mm,且总面积≤9mm机械碰伤应不多于四处,允许铲凿修整缺陷,但修整深度应不大于2mm。应清洁,无油污及尘土。
4.7.4不允许有飞边或毛刺。
4.7.5拉痕、成层(冷隔)、缩孔应符合表8及表9的规定。表8
≤300
>300~550
>550~800
>800~1200
>270~360
>360~660
单位为毫米
圆铸锭外表面的拉痕、成层(冷隔)、缩孔缺陷深度1.5
单位为毫米
空心圆铸锭内表面的拉痕、成层(冷隔)、缩孔缺陷深度2.5
YS/T67—2012
5金属瘤应符合表10及表11的规定。外径
>550~800
>800~1200
≤270
>270~360
>360~660
生产与制造工艺控制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参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6试验方法
6.1化学成分
圆铸锭外表面的金属瘤缺陷高度≤1.0
空心圆铸锭内表面的金属瘤缺陷高度≤1.5
单位为毫米
单位为毫米
6.1.1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符合GB/T20975或GB/T7999的规定,仲裁分析应采用GB/T20975规定的方法。“A1\含量按GB/T3190规定的方法计算,计算“A1\含量时,取常规分析元素与怀疑超量的非常规分析元素分析数值的和值作为“元素含量总和”。6.1.2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数位应与GB/T3190规定的极限数位一致。6.2氢含量
氢含量的检测可采用在线液态测氢或固态测氢。6.2.1
6.2.2铸造前应采用液态测氢,液态测氢应符合YS/T600的规定。6.2.3仲裁分析时应采用固态测氢,固态测氢应符合GJB5909的规定。6.3尺寸偏差
尺寸修约
尺寸测量值不允许修约。
6.3.2外径、内径
外径尺寸应使用相应精度的量具在圆铸锭两端面之间任意处或两端面进行测量。6.3.2.1
内径尺寸应使用相应精度的量具在圆铸锭两端面进行测量。6
6.3.3长度
使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6.3.4弯曲度
YS/T67—2012
使用1000mm长的直尺,沿长度方向靠在圆铸锭表面上,再用相应精度量具测量圆铸锭与直尺之间的最大间隙(h,),该值(h,)即为圆铸锭1000mm长度上的弯曲度;从被测圆铸锭的两端拉--条直线,使用相应精度量具测量直线到圆铸锭的最大间隙(hz),该值(h2)即为圆铸锭全长弯曲度。如图1所示。
1000mm直尺
图1圆铸锭弯曲度测量示意图
6.3.5端面切斜度
采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理论垂直面与圆铸锭锯切端面的最大间隙(h),即为端面切斜度。如图2所示。
理论垂直面
图2圆铸锭端面切斜度测量示意图6.3.6壁厚差
使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空心圆铸锭同一截面上最大壁厚与最小壁厚,二者之差值即为壁厚差。YS/T67-2012
6.4低倍组织
低倍组织检验方法按GB/T3246.2的规定进行。6.5显微组织
显微组织检验方法按GB/T3246.1的规定进行。6.6外观质量
在自然散射光下,目视检查外观质量。必要时,可借用尺寸测量工具界定缺陷大小,通过修磨测定缺陷深度
7检验规则
7.1检查和验收
7.1.1圆铸锭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圆铸锭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7.1.2需方应对收到的圆铸锭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圆铸锭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圆铸锭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7.2组批
圆铸锭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熔次、规格的圆铸锭组成。7.3计重
产品应检斤计重。
7.4检验项目
每批圆铸锭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低倍组织和外观质量的检验。经过均勾化处理的圆铸链还应检验显微组织。需方对氢含量有要求时,供方应抽测熔体氢含量。7.5取样
取样应符合表12规定。
检验项目
化学成分
氢含量
尺寸偏差
取样规定
按GB/T17432规定执行
液态测氢:除气装置出口与浇注系统之间的流槽内在线测氢固态测氢:符合GJB5909的规定
逐根检验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检验项目
低倍组织
显徽组织
外观质量
表12(续)
取样规定
横向筹造法生产时:每熔次至少取2根圆铸锭,头、尾分别切取一个样坏,其他要求按GB/T3246.2的规定。竖式铸造法生产时:每铸次至少取1根圆铸锭(每熔次至少取2根圆铸锭),头、尾分别切取一个样坏,其他要求按GB/T3246.2的规定
每批(每热处理炉)从热处理炉高温区中的两根圆铸锭上,各切取一个试样
逐根检验
7.6检验结果的判定
要求章条号
YS/T67—2012
试验方法章条号
7.6.1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圆铸锭不合格。7.6.2任一试样的氢含量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圆铸锭不合格。7.6.3任一圆铸锭的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圆锭不合格。7.6.4任一试样的低倍组织不合格时,按如下判定:因氧化膜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次检验,合格a)
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圆铸锭不合格。因其他缺陷不合格时,从该试样代表的圆铸锭头、尾两端各切掉400mm后,再重新取样进行b)
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时,该批中的其他圆铸锭均应从头、尾两端各切掉400mm后交货。重复试验结果有试样不合格时,允许供方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7.6.5任一试样的显微组织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热处理炉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炉次不合格,其他炉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炉次的判该批圆铸锭不合格。7.6.6任一圆铸锭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圆铸锭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及质量证明书8.1标志
8.1.1每根圆铸锭的端面打上合金牌号、熔次号及检印。8.1.2每根圆铸锭应附个标签,其上注明:a)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b)产品名称;
c)牌号;
d)熔次号。
8.2包装、运输、购存
圆铸锭为裸件包装,运输、贮存按照GB/T3199的规定执行。其他包装、运输、贮存方式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9
YS/T67--2012
8.3质量证明书
每批圆铸锭应附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a)
产品名称;
牌号;
熔次号;
铸次号:
尺寸规格;
净重和件数;
各项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本标准编号: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
牌号;
尺寸规格(外径、空心圆铸锭内径、长度);是否不要求锯切头、尾;
重量;
对氢含量是否有要求;
低倍组织等级;
其他特殊要求;
本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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