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行业标准(NY) > NY/T 2410-2013 有机水稻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NY/T 2410-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T 2410-2013

中文名称:有机水稻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844KB

相关标签: 有机 水稻 生产 质量 控制技术 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NY/T 2410-2013 有机水稻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NY/T2410-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65.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2410—2013
有机水稻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control of organic rice production2013-09-10发布
2014-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2410—2013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节,并以(B/T19630.1~19630.42011为重要依据而编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义件的发布机构不承识别这些专利的质任本标准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稻研究所、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农业部稽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稀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吉林省通化市农业科学院、广东金饭碗有机农业发展公司、江苏丹阳市嘉贤米业有限公司、成都翔生大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标推主要起草人:金连登、李显军、许立、朱智伟、张卫星、吴树业、王陟、闵捷、张慧、高秀文、栾治华、杨银阁、牟仁祥、孙明坤谢桐洲、施建华.郑晓薇、陈能、陈铭学、章林平、用月皎.童群儿。1范围
有机水稻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NY/T 24 10—2013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水稻牛产中的质量控制的风险要素、质量控制技术与方法,以及质量控制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十有机水稻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义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2食品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CB/T354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1101.1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GB5084农日灌溉水质标准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
GB15618上壤环境质量标准
GR/T19630.1—2011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GB/T19630.2—2011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CB/T19630.4—2011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GB/T20569稽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娜NY/T525有机肥料
3复合微生物肥料
NY/T798
NY/T884生物有机肥
NY/T1752稻米牛产良好农业规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4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2号有机产品认证目录3通则
3.1有机水稻生产单元范围
有机水稽牛产单元范围应具有定面积,相对集中连片、地块边界明晰、土地权属明确并建立和实施了有机生,产管理体系,
3.2生产质三控制的风险要素
3.2.1产地环境质量的变化·包括大气污染、水质变化.用土壤受面源污染及相关肥料使用不当而形成的污染等,
3.2.2不当培肥方法造成的稻田·主壤肥力失衡或重金属含量超标,3.2.3来自于以下常见型水稀病虫节害发生,内施用农药不当而造成的表药残留不符合G132763的要求,
NY/T2410—2013
3.2.4有机牛产单元建立的牛产质量管理体系在实施中不完善,不到位而造成的不可追溯状况。3.3生产质量控制原则
3.3.1生产者应以彻GB/T19630.1为前提,选择并运用适宜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实施对生产中各项质量风险的有效控制。
3.3.2生产者应以内地制它为基础,重点实施优先选月适宜本有机生产单元的衣用投入品来改良十壤肥力和控制水稿病出草害的发生或漫延。3.3.3生产肾成以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为目标,确保生产全过程的可追溯,实现所产翻谷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
4质量控制关键点
4.1产地环境
4.1.1土壤农药残留、重金属
4.1.1.1有机水稻生产单元周边施用化学农药及除草剂的常规地块中,灌溉用水渗透或漫人有机地块,导致士壤药残留污染,
4.1.1.2使用过化学农药的生产工具用于有机水稻生前木彻底清洁而导效土壤农药残留污染4.1.1.3当地存在飞机或大型喷雾机械喷洒化学农药防治有害生物的作业、带来对有机水稻生产单元土壤农药残留漂移污染。
4.1.1.4有机水牛产过程中含矿物质投人品使用不当、有机肥过度施用、农家肥未充分腐熟或未经过无害化处理、所用肥料的求源地变到禁用物质污染而导致的「.壤重金属含量提高。4.1.2有毒有害气体
4.1.2.1当地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时,对有机水稽生产区域人气环境所带来的污染。4.1.2.2当地采取燃烧的方式处理作物秸秆或田边杂草灌术所带来的污染。4.1.3生产用水
4.1.3.1有机水稻生产单儿中没有相对独立的排灌分设系统,或灌溉水源上游及周边农灌溉川水受到水体污染时对有机地块牛产用水所带来的污染。4.1.3.2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流经有机水稻产单几周逆时疹透或漫人,对有机地块生产用水所带来的污染。
4.2生产过程
4.2.1水稻种子(品种)
4.2.1.1误用经辐照技术或基因工程技术选育的水稽品种(种了),4.2.1.2误用(B/I19630.1不允许的种子处理力法或禁用物质4.2.1.3本生产单元已具备有机水稻品种(种了)的种能力,而仍然使用非有机水稍品种(种子)。4.2.2培肥与施肥
4.2.2.1误用化学成分的肥料或城市污水污泥造成的污染,4.2.2.2误用不符合NY/T525、NY/T884、NY/T798及附录A要求的右机肥料、牛物有机肥、复合生物肥及其他肥料。
4.2.2.3生产单元已具备本系统内循环培肥条件,而仍然以施川系统外的有机肥或商品肥为工要肥料。
4.2.3病虫草害防治
4.2.3.1误用带有化学成分的农药(含化学除草剂)。2
NY/T 2410--2013
4.2.3.2误用不符合GB/T19630.1中表A.2及本标准附录B要求的病出害防治物质。4.2.4生长调节剂及基因工程生物误用化学的植物生长调节物质及含基因了.程生物/转基内生物及其衍生物的农业投人物质,4.2.5平行生产、平行收获
生产单元存在平行牛产,行收获对有机稽谷产品造成的混杂。4.2.6晾晒(堆放)方式及场所
晾晒(堆放)方式及场所使用不当.对有机稍谷产品造成交叉污染。4.2.7生产工具、运输工具、包装物生产工具、运输工具、包装物含有毒有害物质、常规产品残留,对有机稻谷产品造成污染、混杂。4.2.8废弃物处理
在使用保扩性的建筑覆盖物、塑料薄膜、防虫网时,使用了聚氯类产品·并在使而后木从.十壤中清除,且采取焚烧办法处理。
4.3生产单元
4.3.1有机生产单元范围存在边界不清晰、直接从中生产的种植者或农户与地块不对应、地块随意更换、地块权属不明确。
4.3.2在生产单元中种植者或农户与实际不符,并随意更换,4.3.3有机生产单元地块与常规地块之间设置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界定不明确.以及随意改变缓冲带或物理屏障
4.3.4存在超出生产者对有机生产方式实施的管理能力、技术控制、财力保障条件而随意确定有机生产单元区域规模,
4.3.5有机生产单元在转换期内,未能按照GB/T19630.1的要求进行管埋4.3.6有机水稽生产管理者末对者接从事生产的种植者或农户进行相应的有机标准知识培训指导和有机水稻生产技术应用的督导,以及末开展有机生产管埋体系追踪。4.3.7有机水橘生产管理者末对其生产单元开展整个生产过程的内部检查与有机管理体系审核,或在开展内部检查与审核后.木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4.3.8有机水稽牛产管理者未制定产地环境受到污染和生产中病虫害暴发等情况的应对预案与应急处理措施。
5质量控制的技术与方法
5.1产地环境监测评价
5.1.1有机水生产者应对本生产单元的土壤环境质量、灌溉水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开展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风险分析评价。
5.1.2有机水稻生产单元的七壤环境质量减持续符合GB15618中的二级标准;灌溉用水水质应持续符合GB5081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应持续符合(GB3095中的二级标准和CB9137中的相关规定5.1.3当存在环境质量被全部或局部污染风险时,应采取足以使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和防止长时间持续负责影响环境质量要求的有效措施。5.2生产过程技术应用
5.2.1品种选择
5.2.1.1应选用经有机生产单元培育的或从币场获得的有机水稽种子。在有机生产单元生产的有机水稻种子应符台附录E的要求。
5.2.1.2如果得不到有机水韬种子,川使用术经禁用物质处理的常规水稻种子,但应制订和实施获得3
NY/T 2410—2013
有机水种子的计则。
5.2.1.3减考虑品种的遗传多样性,宜选择品质优良、适应当地生态坏境、抗病虫能力强、经国家或地方中定的水稻品种。
5.2.1.4不应使用经辐照技术、转基因技术选育的水品种,5.2.2种植桂数
5.2.2.1有机牛产单元内:年种植一水稻或二准以十作物的.应在稻用4产体系中因地制宜安排休耕或种植绿肥、豆科等作物、
5.2.2.2在农业措施不足以维持「壤肥力和不利于作物健康生长的条件下,不宜在同有机生产单元一年种植二茬水稻。
5.2.3轮作方式
5.2.3.1有机水稻生产单元应按GB/T1963C.1中的求建立有利十提高土壤肥力、减少病虫草击的稽田轮作(含问套作)体系。轮作作物应按有机牛产方式进行管理5.2.3.2一年种植花水稍的有机生产单元可以采取两种及以上作物的轮作栽培;冬季休耕的有水稻!产单元可不进行轮作
5.2.4栽培措施
5.2.4.1播种:应根据当地的气候因素和种植制度,确定适宜的播种期,趋利避害,使水的抽穗、开花、灌浆能处在最适宜的生长季节。5.2.4.2育秧(苗):按照GB/I'19630.1的要求进行育秩;使用物质应符合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5.2.4.3移裁:采用适宜的移栽方式,并考虑合理的种植密度、行株距。5.2.4.4土肥管理:按5.2.3的要求,上要通过有机生产单儿系统内回收,再生和补充获得十壤养分。当上述的措施无法满足水稻长求时,可施用有机肥、农家肥作为补充,但应满足以下条件:a)
优先使用本单元或其他有机生产单儿的有机肥,我家肥农家堆肥的原料选用、制方法、有毒有害物质成符合附录的要求,b)
外购商品有机肥、天然矿物肥、生物肥成符合GB/T19630.1规定生产中使用的十壤培肥和政良物质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不宜过度施用有机肥,农家肥,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e
5.2.4.5灌溉:应充分利用灌排水来调节稻田的水,肥,气、热,创造水稻各生育阶段生长的适宵条件。5.2.4.6种养结合:宜选历稽一鸭、稻一鱼、稻一蟹等种养结合的生产模式形成良性物质循环体系,提商有机生产单元的物质循环效率,增加田系统的牛物多样性,5.2.4.7秸杆还用:根据气候条件、土壤肥力及水生长实际需要.能保证足够量的本有机牛产单元产出的秸秆还由。其中,稀草还由应符合NY7T 1752一2009中附录E的要求,5.2.5病虫草害防治
5.2.5.1从自身农业生态系统出发,文足因地制宜,宜运用以下综合防治技术措施:)农业措:
1)选用抗病出水稻品种:
2)精选种了、清徐病虫粒皮杂草种子,用石灰水等浸种杀火种子携带病菌:3)冬季翻地灭柱,控制越冬否:绍合整田:打捞菌核及残渣:种前翻耕整地、淹水灭草:选择合理的荘、播种时期,使水稻易感染生育期避开病虫的高发期:42
5)采用培育壮秧.合理密植、好气灌溉等健身培措施,提高水韬群体抗病虫能力;6)
安排合理的耕作制度:采取水早轮作等措施减轻病出草害发牛。b)物理措施:
1)采用杀虫灯、黏虫板、防虫网、吸虫机和性诱剂等设施设备防治害虫;NY/T 2410—2013
2)采用具有驱避作用的植物提取物或植物油、素、大然除虫菊素等物质除虫:3)采用机械中耕除节。
c)生物措施:
1)采用5.2.4.6规定的种养结合等方法来控制病业草害;2)利用青蚌、蜘蛛、赤限蜂、飘虫等天敌来控制出害d)人工措施:
1)采用于工或专用农具耘田除草;2)采用人工捕捉、扫落等措施灭出。5.2.5.2当采用农业、物理、生物,人工措施不能有效控制病虫草害时,可采取以下应急补救措施:a)优先使用表B.1中所列的病虫草害防治物质。b)选择使用表B2所列的农用抗生素类物质或其他病虫草害防治物质,但使用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评估和许叫。
5.2.6收获处理
5.2.6.1有机水稽收获应有单独收获的措施。除人工收获方式外,采用机械收获的,在收获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消埋或消洁,不应对稍谷造成污染。对不易清理的机械设备可采取冲顶方法。使用机械设备时、应有防止使用燃料渗漏田间或污染韬谷的措施。5.2.6.2在田间或晒场对水稻脱粒处理后产生的稻草及废弃物.应迹行充分利用或处理,不应梵烧处理。
5.2.6.3盛装稻谷的容器及包装材料·应回收或循环使用.并符合GB/T19630.2的要求。5.2.6.4对运输稍夺的工具或传输设施,应保证清洁,不应对稻谷造成污染。5.2.6.5收获的有机稻谷产品中不得检出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禁用物质残留。检测的质量安全项目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附录F的要求执行。5.2.7贮存要求
5.2.7.1有机稻谷的贮存场所应有保证其不受禁用物质污染或防止有机与非有机混合的措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设单独场所或单独仓位贮存。5.2.7.2对有机稽谷有场所的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GB/T19630.2的要求。5.2.7.3对贮存3年及以上的有机稻谷~应符合GB2762.GB2763、GB/T20569对食而安全指标的要求,
5.3质量控制管理要求
5.3.1资源配置要求
5.3.1.1有机水稽生产者应具备以下与生产规模和技术需求相适应的资源要素:应配备有机生产管理者.并具备(B/T19630.42011中4.3.2规定的条件a
b)应配备内部检查员,并具备GB/T19630.42011中4.3.3规定的条件。c)应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牛产经营证明文件。5.3.1.2有机水稻生产者成配备与生产单元范用及牛技术应用相适应的、具备熟悉有机标准要求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和稳定的直接从事有机水稻生产的种植者或从业人员。5.3.1.3有机水稍生产者应配置用于生产中全程质量控制管理需要的保障资金。5.3.2生产单元控制
5.3.2.1产地条件:有机水稍生产单元及地块应近离污染源(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T.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有清洁的水源及保证灌溉水不受禁用物质污染的排灌分设口间设施条件,5
NY/T2410—2013
5.3.2.2缓冲带控制:有机水稻生产单元应有清楚、明确的地块边界.并设置了缓冲带或物理屏障。有机地块与常规地块的缓冲带距离应不少于8m。缓冲舒上宜种植能明确区分或界定的作物,所种作物应按有机力式牛产.但收获的产品只能按非有机产品处理。5.3.2.3转换期控制:有机水释的转换期至少为播种前的24个月。转换期内成建立和实施有机生产管理体系,并按照GB/T19630.1的要求进行管理、5.3.2.4内部质量管理控制:有机水稻生产单元按(出/T19630.4的要求建立.并实施生产单元内部质量答理体系,该体系所形成的文件成包括但不限丁以下内容:a)有机水生产管理手册。
生产操作规程。
相关生产记录体系。
内部检查制度。
e)持续改进要求
5.3.2.5平行生控制:在间一个有机水稍生产单儿内,个应存在平行生产5.3.3技术措施保障
5.3.3.1有机水猎生产的技术措施应建立.在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标准化实施基础上.保证所应用的技术措施符合GB/T19630.1的要求,5.3.3.2有机水稽牛产中的质量控制技术方法应用,应符合5.2的要求。5.3.3.3有机水稻牛产中投人品的使用应符合G13/T19630.1—2011的要求及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 C的规定。
5.3.3.4针对有机水稻品种特件要求,需采取特殊生产技术控制的,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义未做要求,其采取的技术控制方式在不违背有机牛产禁用物质使用原则下,有机水稍生产者的企业标准有明确规定的,可按企业标准执行。没有企业标准的,应制定并实施。5.3.4可追溯体系健全
5.3.4.1记录要求:
a)有机水生产者应符合G/T19630.4一2011中4.2.6的要求,建立并保持从水稍生产到收获,存过程的台账记录,以利十本生产单元可追溯体系的有效实施。和关记录的表式宜自行制作,也可以来用附录I的表式b)
有机水稍生产者应对各类录表开展实时填写.并由内部检查员审核。c)
d)各类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5.3.4.2有机水稽产者应建立可追潮体系以及可追踪的生产批次号系统,对稻谷产品的什回和客户投诉也应制定制度或程序文件。5.3.4.3有机水稻生产者应保留生产巾使的各种物料原始凭证票据和记录文件,内部检查员应对此开展定期检查。
5.3.4.4有机水础生产者应建立纠正措施程序,预防措施程序,并记录持续改进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5.3.5建立预警机制
5.3.5.1有机水稀生产者应建立有可能违背GB/T19630.|要求的地环境污染监控,病虫告测报与防治等事作或要素的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并在管理者中明确有专人从事此项工作。5.3.5.2应建立相关的措施,保证在本规范第5章及第6竞中涉及的内容在发生变化时得到有效控制。
5.3.5.3有机水稽牛产者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对管理者、技术人员和种植者、农户或从业人员开展必要6
的生产风险预警与质量控制教育培训,降低质量风险存在的可能.并做相关记录。6应急措施
NY/T2410—2013
6.1当有机水稻牛产单元的全部或部分地块.因周边坏境条件发生变化,如周边水系污染、禁用物质漂移等造成污染时:有机生产者应开展相关监测,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产出的稻谷成做常规稻谷处理。6.2因生产中生产者非主观故意使用了禁用物质,或使用的投入品中检山了有机生产中禁用物质的残留等.其产出的稽谷应做常规稽谷处理。6.3在水稻生长季节,内遭遇自然灾害或目病虫害频发、高发,被当地政府机构强制使用禁用物质时,有机水稻生产者应按GB/T19630.1的规定做好各项善后处理,NY/T2410—2013
(规范性附录]
有机水稻生产中充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有机水裙牛产中充许使用的士壤境肥和改良物质见表A.1。表A.1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物质类别
:植物利动物水源
Ⅱ:矿物来源
Ⅲ:微兰物来源
物质名称.组分和要求
植物材料(如作物桔杆、绿肥、稻壳及产品
畜禽粪便及其性肥(包拆圈肥)箭岛粪便和植物材料的厌氧发醉产品(沼肥
海芹或物理方法生产的海草产品米自未经化学处理木材的木料,树皮、锯屑、创花、木灰、木炭及腐殖酸物质动物来源的副产品(如肉粉、骨粉、血粉、蹄粉,角粉,皮毛,剂毛和毛发粉、鱼粉牛奶及奶制品等)
不含合成漆加剂的食品工业副产品食用菌培养废料和蛭归培养基质的堆肥草木灰、稻草灰、木炭、泥炭
饼粗、饼粉
食品工业产品
磷扩右
钾矿粉
硼砂、有灰石、石膏和白辈、黏十(如珍莱君、虾行等).硫、镁矿粉
可生物降解的微尘物妇工副产品,如酸酒和蒸馏游行业的加上删产品
天然存在的微生物提取物
主要适用与使川条件
补充工演肥力
非转基因植物材料
补充十滚肥力
集约化养殖场粪便慎用
补充十壤肥丹
补充上壤朋力
独接通过下列途径获得;物理过握,包拓脱水冷冻和研磨;用水或酸和/或碱溶液提取;发酶补充士壤肥打bzxZ.net
地面覆盖或堆制后作为有机源
补充土壤肥力
未添加禁用物质,经过堆制或发酵处理补充土壤肥力
经堆制并充分腐熟后
补充上壤肥力
培养基的初始原料限」本附录中的产品,经堆制并充分腐熟后
补充士壤肥力
作为薪柴燃烧后的产品,不得露人楚烧补充土壤肥力
不能使用经化学方法加下的
非转基固
补充七壤肥力
经过堆制或发酵处理
补充土壤肥力
天然米源,志经化学处理,五氧化二麟中含虽小1等十90ngkg
补充十螺肥
玉然来源,末经化学方法缩,氯的含量少于60%
补充士壤肥力
大然来源、末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台成物质补充土壤肥力
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补充1壤肥
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有机水生产中病虫草害防治允许使用的物质B.1有机水稻生产中病虫草害防治允许使用的物质见表B.1。
表B.1病虫草害防治中允许使用的物质物质类别
T植物和动物来源
Ⅱ、矿物来源
Ⅱ,微物来源
W,其地
. 诱捕器,屏障
物质名称、纽分要求
案(苦、印棵等提取物)
天然除虫菊(除虫菊科植物提取液)苦碱及氧化苦参藏(苦参等提取液)鱼藤涮类(如毛鱼藤)
蛇迷子素(蛇床子提取物)
天然酸(如食醋、木醋和竹等)水解蛋白匾
具有驱避作用的植物提取物(大蒜、薄荷、辣椒.花椒.燕衣节.柴胡、艾草的提取物)昆虱天敌(如赤眼蜂,虫、草龄等)氰氧化钙(石珑水)
真菌及真菌提取物剂(如白菌、轮枝菌、木霉菌等)
细菌皮细菌职物(如苏云金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蜡质芽孢杆菌,地衣芽泡杆菌,荧光假单孢杆菌等)
病及病再提取物(如核型多角体病毒、颗粒体病毒等)
二氧化碳
澎盐和盐水
昆虫性诱剂
磷酸氢二铵
物理措施(如色彩诱器机械诱捕器等)覆盖物(网)
NY/T2410—2013
上要适用及使用条件
茶虫剂。防治虫(二化螺、二化)杀虫剂。治稻飞虱、白背飞虱等虫害谱杀虫剂。防治螺虫、飞虱、孵虫等虫害杀虫剂。防治稻马、蚜虫等出害杀虫剂、杀真幽剂。防治稀曲病、叶粘病.细菌性茶斑病
杀菌剂。防治水稻细菌性病害。因地制引诱剂,只在批准使用的条件下,并与本附录的适当产品结合使用。具杀山效果。因地制宜驱避剂。水稀主要病出害防治。因地制宜亦眼蜂防治各类堰虫,题虫防治蚜虫、宿飞,草防治虫、介壳血、等
杀真菌剂、茶虫剂、3%~5%石灰水防治稻曲病、毯腐病、黑糖病等
杀真菌剂、杀剂、驱避剂。人棚育秧熏蒸用。因地制
系虫剂。仓库虫害。因地制宜
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水稻要病业草害综合防治。因地制宜
杀虫剂、杀菌剂、除节剂。水稍土婆病山草害综合防治。因地制宵
杀虫剂。水稻主要虫害防治。四地制宜杀虫剂,月于贮存设施,因地制宜杀菌剂。防治水稍真菌性病害,匹地制宜杀菌剂.仪用」水臀种子处理
仅用下诱捕器和散发血内。水释虫害防治引诱剂.只限用于诱捕器中使用
水稻主要虫害防治
水稻干要虫害阳治
NY/ T 2410--20 13
病虫草害防治中有条件使用的农用抗生素类物质见表B. 2.
病虫草害防治中有条件使用的农用抗生素类物质表.2
物成名称.组分要求
井冈霉素
春雷莓素
灭癌素
中生菌素、农抗120
多氧莓素
维菌素,中胺草阿继菌素、伊继菌素浏阳霉茶
添蝶素
双丙氨磷、真菌除草剂
主要适用及使用条件
杀菌剂。防治水释纹片病.稍州病。因地制宜杀菌剂。防治水稻稻遮病、因地制宜杀荫剂。防治水稻稻癌病、猪胡麻叶斑病、菌核下滴病杀菌剂。防治水稻纹枯病、白叶枯病、恶曲病。因地刺杀菌剂。防治水稻纹枯病、稻曲病:齿地制宜杀虫剂、杀螨剂。防治水精上要幽害。因地制宜杀亚剂、杀螨剂、防治水稻马、蚜虫.螨虫,因地制宫杀虫剂。防治水鳞翅出害。因地制宵微尘物类除草剂。防治不本科杂草、莎草科杂草、阔叶草。因地制宜
注:表中的物质使用前须按《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投人品评估程序》进行评估,并经认监委批准,或被列入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投人品临时补充列表后方可使用JO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