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858-200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858-2004
中文名称:香水、古龙水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 Perfume and cologn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4-12-14
实施日期:2005-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0925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70美容品、化妆品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2化妆品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书号:155019.2676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5-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寒洲、薛志岗、张伟
起草单位: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香水、古龙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卫生化妆用的香水和古龙水。 QB/T 1858-2004 香水、古龙水 QB/T1858-200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71.100.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15110-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OB/T1858-2004
代替QB/T1858-1994
香水、古龙水
Perfumeand cologne
2004-12-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06-01实施www.bzxz.net
QB/T1858-2004
本标准是对QB/T1858一1993《香水、花露水》的修订,主要对如下内容进行了修改标准名称改为“香水、古龙水”,原标准中“花露水”另行制定标准;-指标中“密度”改为“相对密度”增加了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净含量允差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寒洲、薛志岗、张伟。本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为轻工业部部标准QB965—1985《香水,花露水》1993年11月第一次修订为轻工行业标准QB/T1858一1993《香水、花露水》,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858一—1993《香水、花露水》中国化妆品技
中的香水部分。
QB/T1858-2004
1范围
香水、古龙水
本标准规定了香水、古龙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卫生化妆用的香水和古龙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13531.3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浊度的测定GB/T13531.4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JF1070-20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3要求
3.1感观、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表
感观指标
理化指标
卫生指标
3.2净含量偏差
清晰度
相对密度
色泽稳定性
甲醇/(mg/kg)
感观、理化、卫生指标
符合规定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水质清晰,不应有明显杂质和黑点规定值土0.02
5℃水质清晰,不浑浊
(48土1)℃保持24h,维持原有色泽不变≤2000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规定试验方法
4.1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2感观指标
4.2.1色泽
取样于25mL比色管内,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4.2.2香气
QB/T1858-2004
先将等量的试样和规定试样(按企业内部规定)分别放在相同的容器内,用宽0.5cm~1.0cm、长10cm~15cm的吸水纸作为评香纸,分别蘸取试样和规定试样约1cm~2cm(两者应接近),用嘎觉鉴别4.2.3清晰度
原瓶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距观察者30cm处观察。4.3理化指标
4.3.1相对密度
按GB/T13531.4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2浊度
按GB/T13531.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3色泽稳定性
4.3.3.1仪器
a)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土1℃;b)试管:Φ2cm×13cm。
4.3.3.2操作程序
信息网
将试样分别倒入二支试管内,高度约2/3处,并塞上干净的软木塞,把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8土1)℃的恒温培养箱内。1h后打开软木塞一次,然后仍旧塞好,继续放入恒温培养箱内。经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于另一支在室温下保存的试管内的样品进行目测比较。4.4净含量偏差
按JJF1070—2000中6.1.1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5296.3执行。
6.2包装
按QB/T1685执行
7.3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7.4购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至少20cm,距内墙至少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7.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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