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002-200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002-2005
中文名称:皮鞋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 Leather sho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5-03-19
实施日期:2005-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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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29624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服装工业>>61.060鞋袜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服装、鞋、帽与其他缝制品>>Y78鞋、靴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书号:155019.2736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2005-05-27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严怀道、戚晓霞
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江苏森达有限公司、康奈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市福林鞋业有限公司、丽港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制鞋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工艺制造的皮鞋珠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天然皮革、人造材料等做帮面的一般穿用皮革(含鞭)。本标准不适用于安全、防护及特殊功能的鞋类。 QB/T 1002-2005 皮鞋 QB/T1002-200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CB/T1004-1990
CB/T1002-2005
CB/T1002-1997
CB/T1005-1990
CB/T3293.1-1998
CB/T1003-1990
ICS 61.060
分类号:Y78
备案号:15703--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002 -- 2005
代替QB 1002—1997,QB/T 1003~~1005—1990皮鞋
Leather shoes
2005-03-19发布
2005-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QB/T 1002-2005
本标准是在原QB1002-1997《胶粘皮鞋》、QB/T1003-1990《硫化皮鞋》、QB/T1004—1990《缝制皮鞋》、QB/T1005一1990《模压皮鞋》的基础上将各种工艺制造的皮鞋整合为一个标准。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一标准名称:
扩大了适用范围:
-技术要求的描述方法改变:
删除主要部件厚度的推荐值;
-改外观质量为感官质量,并对有些检验项目进行了增删和修改。对物理机械性能的指标进行了调整;一增加了帮面材料的低温屈挠性能要求;一技术要求中增加了不应出现影响穿用的缺陷条文;改变了检验规则的描述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江苏森达有限公司、康奈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市福林鞋业有限公司、丽港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奥康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怀道、戚晓霞、朱湘桂、郑秀康、林和平、盛百椒、王振权。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1002-1990、QB 1002—1997:QB/T 1003-1990;
-QB/T 1004-1990;
QB/T1005—1990。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废止原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1002一1997《胶粘皮鞋》、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003一1990《硫化皮鞋》、QB/T1004-1990《缝制皮鞋》和QB/T1005-1990《模压皮鞋》。
QB/T1002—2005
QB/T1003--1990《硫化皮鞋》、QB/T1004-1990《缝制皮鞋》、QB/T1005—1990《模压皮鞋》标准发布实施至今已经十四年,QB1002一1997《胶粘皮鞋》发布实施也已七年。这些年来皮鞋行业的产品款式不断更新,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原辅材料及制作工艺都发生了很多的变化,追切需要修订标准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和产品的需要。本标准是在原QB1002一1997《胶粘皮鞋》、QB/T1003一1990《硫化皮鞋》、QB/T1004一1990《缝制皮鞋》、QB/T1005一1990《模压皮鞋》的基础上将各种工艺制造的皮鞋整合为个标准。
QB/T 1002-2005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工艺制造的皮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推适用于天然皮革、人造材料等做帮面的一般穿用皮鞋(含靴)。本标准不适用于安全、防护及特殊功能的鞋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30.1一2004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ISO6508-1:1999,MOD)GB/T 532—1997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与织物粘合强度的测定(idtISO36:1993)皮鞋工业术语
GB/T 2703--1981F
GB/T 3293-1982
中国鞋号及鞋檀系列
GB/T 3293.1-1998
GB/T 3903.1—1994
GB/T 3903.2-1994
GB/T3903.3—1994
GB/T 3903.4-1994
GB/T 3903.5-1994
GB/T 11413—1989
QB/T 1472-1992
QB/T 1646-1992
QB/T 1813-2000
QB/T 1873-2004
QB/T 1917-2000
QB/T 2224-1996
3分类
鞋号(idt ISO 9407:1991)
鞋类通用试验方法耐折试验方法鞋类通用试验方法耐磨试验方法鞋类通用试验方法剥离强度试验方法鞋类通用试验方法硬度试验方法鞋类通用试验方法外观检验方法皮鞋后跟结合强度试验方法
鞋用纤维板届挠指数
聚氨酯合成革
皮鞋勾心纵向刚度试验方法(eqvBS5131/4.18-1995)鞋面用皮革
皮鞋钢勾心
鞋面材料低温屈挠技术条件
按使用对象分为男、女、童鞋。按帮面材料分为天然皮革(猪、牛、羊等动物头层皮革、二层皮革)、人造材料帮面的鞋。按制造工艺分为以下几类:胶粘、缝制、模压、硫化、注塑、灌注等。4要求
4.1一殿要求
由各种工艺制造的皮鞋,均应满足以下要求。1
QB/T 1002 --- 2005
4.1.1鞋号
应符合GB/T3293.1—1998的要求。4.1.2鞋檀尺寸
应符合GB/T3293-1982的要求。
4.1.3鞋面材料
应符合QB/T1873—2004、‘QB/T1646--1992的要求。4.1.4标志
应符合.7.1要求。
4.1.5感官质量
应符合表1要求。其中序号1~5为主要项目,序号6~10为次要项目。
整体外观
主跟和包头-
折边沿口
优等品
合格品
平整、平服、平稳、清洁、对称。绷帮端正平服。内底不露钉尖,无钉尾突出。鞋帮、鞋里不应明显变色(擦色革等特殊鞋面革除外)、脱色。鞋垫牢固、平整。无明显感官缺陷。有中国鞋号。
同双鞋相同部位的色泽、厚度、绒毛粗细、花纹基本一致。不应有裂浆、裂面、松面、露帮脚、白霜。不应有伤残。同双鞋相同部位的色泽、厚度、绒毛粗细、花纹基本一致。可有不明显轻微缺陷,但不应有裂浆、裂面、露帮脚、白霜。不应有伤残。次要部位可有轻微松面。有主跟和包头的皮鞋主跟和包头应端正、平服、对称、到位。不应收缩变形。装配牢固、平正,大小高矮对称,色泽一致。无裂缝,包皮平整,跟口严实。整齐严实。
线道整齐,针码均匀。底面线松紧一致。不应有跳线、重针、断线、翻线、开线及缝线越轨等。
线道整齐,针码均匀。底面线松紧一致。主要部位不应有跳线、重针、断线、翻线、开线及缝线越轨等。次要部位跳线、重针可有一处,每只鞋不应超过两处。基本整齐、均匀、圆滑,无剪口外露,不应有裂口。表面光洁,同双鞋外底相同部位的色泽、花纹基本一致。次要部位可有轻微缺陷。外底花纹深度不应超过外底厚度的三分之一
外底前掌着力部位扣除花纹后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装配牢固,基本对称。感官无明显缺陷。同双鞋前帮长度允差1.5mm,后帮高度允差1.5mm,三接头包头长度允差1.0m,靴后帮高度允差2.5mm。
同双鞋外底相同部位的色泽、花纹基本\一致。可有轻微缺陷。外底花纹深度不应超过外底厚度的三分之一。
外底前掌着力部位扣除花纹后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同双鞋前帮长度允差2.0mm,后帮高度允差2.0mm,三接头包头长度允差1.0mm,靴后帮高度允差3.0mm。同双鞋后跟高度允差1.0mm,前跷允差2.0mm。后缝歪斜允差1.5mm。
同双鞋外底长度允差1.5mm,宽度允差t.0mm,-厚度允差0.5mm。
后缝歪斜允差2.0mm。
同双鞋外底长度允差2.0mm,宽度允差1.5mm,厚度允差1.0mm。
4.2物理机械性能
4.2.1帮底剥离强度
4.2.1.1试验条件:刀口宽度10mm。缝制皮鞋不测剥离强度,其他工艺制造的鞋类均测剥离强度。4.2.1.2
鞋底厚度超过25mm的鞋免测剥离强度,改测帮带拉出强度。4.2.1.3
帮底剥离强度指标见表2。
女鞋、童鞋
优等品
剥离强度/(N/cm)
4.2.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剥离强度不应小于40N/cm。a)
帮面为羊皮、人造材料:
外底前端厚度不足3mm;
距外底前端端点20mm处的外底宽度不足40mm。QB/T 1002—2005
合格品
4.2.2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4.2.2.1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技术指标为:粘合强度≥20N/cm;微孔底撕裂而胶层不开时≥15N/cm。
4.2.3成鞋耐折性能
4.2.3.1试验条件:预割口5mm,连续屈挠4万次。4.2.3.2成鞋耐折性能技术指标见表3。表3
成鞋耐折性能
优等品
折后割口裂口长度≤12.0mm。
折后无新裂纹,折后帮面不应出现裂浆、裂面或帮底开胶。
合格品
折后割口裂口长度≤30.0mm。
折后出现新裂纹长度≤5.0mm,并且不应超过3处,折后帮面不应出现裂浆、裂面或帮底开胶。
4.2.3.3天然皮革外底做不割口4万次耐折试验,单个裂纹不应大于5mm并且不应超过3处。4.2.3.4鞋号在230mm以下不测耐折性能,鞋底屈挠部位厚度大于25mm不测耐折性能。4.2.4外底耐磨性能
4.2.4.1.外底耐磨性能技术指标见表4。表4
磨痕长度/mm
4.2.4.2天然皮革外底不测耐磨性能。4.2.5鞋跟结合力
优等品
合格品
4.2.5.1装配式鞋跟的皮鞋其鞋跟高度大于30mm的鞋要测鞋跟结合力,其余免测。3
QB/T 1002--2005bzxz.net
鞋跟结合力指标见表5。
鞋跟结合力/N
4.2.6鞋帮拉出强度
优等品
≥700
合格品
≥500
4.2.6.1测不出剥离强度的鞋要测鞋帮拉出强度,否则不测此项目。缝制、粘缝工艺制成的鞋不测鞋帮拉出强度。
鞋帮拉出强度指标见表6。
鞋帮拉出强度/(N/cm)
4.2.7勾心抗弯刚度和硬度
优等品
4.2.7.1鞋跟高度20mm以上且跟口8mm以上的皮鞋要测钢勾心,其余免测。4.2.7.2技术要求按QB/T1917-2000的要求。4.2.8成型底鞋跟硬度
鞋跟高度25mm以上的成型底测鞋跟硬度,其余免测。4.2.8.1
成型底鞋跟硬度指标见表7。
鞋跟硬度/邵尔A
内底纤维板届挠指数指标见表8。4.2.9
内底纤维板届挠指数
优等品
跟高/mm
合格品
合格品
4.2.10帮面材料低温届挠指标,应符合QB/T2224一1996的要求。4.2.11售后质量判定参见附录A。4.3
不应出现影响穿用的缺陷。
5试验方法
5.1感官质量
按GB/T3903.5—1994检验。
5.2帮底剥离强度
按GB/T3903.3-1994检验。
5.3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按GB/T532-1997检验。
5.4成鞋耐折性能
按GB/T3903.1—1994检验。
5.5外底耐磨性能
按GB/T3903.2—1994检验。
5.6鞋跟结合力
按GB/T11413-1989检验。
5.7鞋帮拉出强度
5.7.1试样:前帮连同鞋底横向切割宽度10mm试条,内侧、外侧各取一条试样。5.7.2试验设备:拉力试验机。准确度3%,量程250N。5.7.3环境温度:(23土2)℃。拉伸速度:(25±2)mm/min。
试条两端分别夹持在试验机上下夹持器中,帮底结合部位悬空。5.7.5
帮底结合部位拉开时的最大力值为鞋帮拉出力。鞋帮拉出强度按式(1)计算。
式中:
-鞋帮拉出强度,单位为牛顿每厘米(N/cm);F
鞋帮拉出力,单位为牛顿(N);B一一试条宽度,单位为厘米(cm)。5.7.8以两条试样的鞋帮拉出强度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5.8勾心抗弯刚度
按QB/T1813-2000检验。
5.9勾心硬度
按GB/T230.1-2004检验。
5.10成型底鞋跟硬度
按GB/T3903.4—1994检验。
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
按QB/T14721992检验。
5.12帮面低温屈挠
按QB/T2224—1996检验。
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出厂检验
6.1.1检验项目应符合表9的规定。QB/T 1002-2005
6.1.2抽检项目以报检产品为一批,从中随机抽样三双检测,内底纤维板及帮面材料可从材料库里与报检产品相同的材料中抽取。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5
QB/T 1002—2005
b)产品长期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d)
6.2.2抽样数量
以被检产品批量为一批,从中任意抽取3双进行检验。6.2.3检验项目的规定见表9。
检验项目
感官质量
帮底剥离强度
外底和外中底粘合强度
成鞋耐折性能
外底耐磨性能
鞋跟结合力
鞋帮拉出强度
勾心抗弯刚度
勾心硬度
成型底鞋跟硬度
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
帮面材料低温屈挠
出厂检验项目
注:·为必检项目,○为选检项目,一为不检项目。6.3判定
6.3.1单双判定
型式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优等品:所检物理机械性能项目达到优等品要求(勾心抗弯刚度和硬度及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a
度达到合格品要求),以及感官质量的主要项目达到优等品要求,次要项目达到合格品要求,判该双产品为优等品。
合格品:所检物理机械性能项目达到合格品或优等品要求以及感官质量的主要项目符合合格品或优等品,次要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合格品要求,判该双产品为合格品。不合格:所检物理机械性能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或感官质量中有项或一项以上主要项目不合格,或超过三项次要项目不合格,即判该双产品不合格。6.3.2批质量判定
三双产品全部达到优等品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优等。三双达到合格品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只(及以上)不符合合格品或优等品要求,则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自进行复检,按复检结果判定。7标志、包装、运输、贴存
7.1标志
每双鞋或内包装里应有检验合格标识及生产日期。7.1.2
每双鞋应有以下内容:
制造厂名或商标;
中国鞋号、型。
内包装可附有售后服务规定或附有穿用须知等说明。内包装(鞋盒)上应标志以下内容:QB/T 1002—2005
制造厂名、厂址、邮政编码、商标;进口鞋应有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国内地址。地址应按国家政府确定的确实可找到的地点标识;进口鞋应标注原产地:
产品名称[应注明主要鞋帮材料如:牛皮、猪皮、羊皮、二层革、合成(人造)革、织物或革与非革混合帮面等]:
中国鞋号、货号、产品等级:
鞋的颜色:
采用的产品标准。
外包装上应标志以下内容:
制造厂名及商标;
产品名称、鞋号、货号、产品等级:鞋的颜色、数量;
箱号、毛重、体积、装箱日期;贮运要求标志等。
7.1.6制造厂名和厂址应有汉字。7.2包装
应有内、外包装。必要时可加软包装、防潮剂、防蛀剂、防霉剂。7.3运输和贮存
7.3.1运输和贮存时不应重压、受潮、雨淋、曝晒或与油及酸、碱等腐蚀物质放在一起。7.3.2仓库内应保持通风干燥。产品离地和墙0.2m以上,防止产品受潮发霉。7.4有关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另有要求由购销双方商定。出口产品按合同执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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